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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发诉前禁令 中贸圣佳停止钱锺书书信手札拍卖

时间:2013年06月07日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张 婷

  6月5日,北京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在其网站上,悄然更新拍卖预告信息。之前的“也是集——钱锺书书信手札”专场拍卖中,“书信”两字被去除,但仍有关于手稿价值、《也是集》与《干校六记》的出版细节等方面的详细介绍。其公司负责人代表个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钱锺书书信手札拍卖一事正在协商,不可能因为法律裁定停止拍卖。

  6月6日上午,中贸圣佳正式发布消息称,将停止原定于6月21日举办的“也是集——钱锺书书信手札”公开拍卖活动。自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出诉前禁令裁定后,中贸圣佳在几日之内态度不断转变。公司方面称,一直高度关注杨绛先生对此事的态度,做出现在的决定也是出于对她的尊重。

  多年来一直深居简出,将生活重心全放在学问上的杨绛先生,连日来却因为大批私人书信被拍卖一事,被卷入了舆论的漩涡之中。此后,这场风波迎来司法介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出诉前禁令裁定:责令被申请人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预展及宣传等活动中不得以公开发表、展览、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实施侵害钱锺书、杨季康(杨绛)夫妇及女儿钱某写给时任《广角镜》月刊总编辑李某的涉案书信手稿著作权的行为。据了解,这也是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该院发出的首例知识产权诉前禁令裁定。

  诉前禁令是指提起诉讼前法院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的措施,是法院依照一方当事人请求所采取的临时措施,目的是防止可能给权利人造成损害,或者防止证据被销毁的危险。

  北京市二中院经审查认为,涉案私人书信作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其著作权应当由作者即发信人享有。任何人包括收信人及其他合法取得书信手稿的人在对书信手稿进行处分时均不得侵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在权利人明确表示不同意公开书信手稿的情况下,即将实施公开预展、公开拍卖的行为构成对著作权人发表权的侵犯。如不及时制止,将给权利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钱锺书、杨绛夫妇及女儿曾经与时任《广角镜》月刊总编辑的李某往来密切、通信频繁。三人所写的私人书信手稿本应由收信人李某收存,而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却于今年5月发布公告称,将于春季拍卖会上举行“也是集——钱锺书书信手札”专场拍卖及相关预展和研讨活动,计划公开拍卖钱锺书、杨绛夫妇及女儿写给李某的私人书信手稿百余封。消息一出,杨绛先生即通过多种渠道表示反对,并称如果拍卖如期进行,她将亲赴法院维权。“此事让我很受伤害,极为震惊。我不明白,完全是朋友之间的私人书信,本是最为私密的个人交往,怎么可以公开拍卖?个人隐私、人与人之间的信赖、多年的感情,都可以成为商品去交易吗?年逾百岁的我,思想上完全无法接受。”在公开发表的声明中,杨绛先生呼吁:“希望有关人士和拍卖公司尊重法律,尊重他人权利,立即停止侵权,不得举行有关研讨会和拍卖。”

  5月27日,杨绛先生正式委托王登山律师担任其代理人。法院在作出裁定前,组织双方进行了法庭谈话。中贸圣佳方面称,事先未对拍品的著作权权属进行审查,也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就在本案进行的过程中,北京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也宣布将拍卖钱锺书和杨绛的3封私人书信手稿。就此,王登山于6月2日上午向北京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发出了书面律师函,并向其管理层发出了律师函电子版。杨绛先生也再次发表声明,反对包括保利在内的拍卖机构拍卖书信,并表示会坚决维权到底。当晚,北京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在其官网发出声明,表示将撤拍涉及钱锺书与杨绛的信件。

(编辑: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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