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文艺>新闻眼

[特别关注]首都影视行业维权,全新再出发!

时间:2012年04月25日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张悦

  即将到来的4月26日又是一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从2001年开始,每年的这一天,人们以不同的方式,探讨知识产权这个话题。在今年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为落实国家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精神,全国首个影视行业维权中心组织将宣布成立,由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以下简称北京视协)发起并联合影视相关行业协会组织与北京法律界专家学者共同成立的这个维权平台,将以崭新的组织方式、工作形式为蓬勃发展的影视行业保驾护航,对全国也将产生积极的示范意义。与此同时,由首都影视界150家单位联合发起的关于《维护知识产权倡议书》,也具有重要的导向意义。
  特别关注首都影视行业维权中心组织成立背后的故事,并对影视行业业内人士、律师团成员以及知名艺术家代表进行多方采访,以期全方位呈现其成立的意义。“智周万物,道济天下”,共同为营造影视行业健康、诚信、和谐的氛围,充分发挥首都作为全国文化中心的法制创新服务示范作用作出努力与贡献。 ——编者

  当好调解员 做好“安全阀”

  ——首都影视行业维权中心背后的故事

盗版 赵国品 newscartoon供图

  最近频传影视行业纠纷以及有关版权纠纷、合约争议、著作侵权等各类负面新闻,这些不和谐的声音都成为谈资和笑柄在坊间流传。与此同时,尽快提升优化影视行业的环境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影视创作者的维权服务,呼唤成立一个良好的维权争议调解服务平台的声音多年来一直没有间断过。记者在采访调查中发现,在影视行业的各类纠纷中,情况比较突出的有影视剧本的知识产权问题,影视项目的投资融资问题,影视剧组的内部管理问题、安全问题、财务问题、薪酬问题等。行之有效地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做好行业减压的“安全阀”,正是北京视协发起并实施的首都影视行业维权中心在尝试做的努力。

  >>强调维权专业性

  作为北京市文联的下属协会,北京视协做维权服务并非专长。“很多人对此有或多或少的担心,或是出于善意,或是怕我们陷入到争议中。但是我想我们在今天勇敢地走出了第一步。如果都不走,那么影视行业环境优化就是一句空话。”北京视协驻会副主席、秘书长张连生坦言,“维权这件事,很多人在想,各种顾虑较多,没人敢碰、没人愿意碰!尤其对于协会来说维权服务落在文字方面多,口号多,说一说、聊一聊的多,但能够落在实处,拿出行之有效的办法并付诸于实践的却没有什么可以参考借鉴。”张连生几年前就接触到相关问题,并产生搭建维权服务平台的想法,但是各种条件并不成熟,尤其是与律师界的接触最初并不顺利。“因为律师多是合伙制,公司化机制,与协会的机制有着根本的不同,正因为出发点不一样,工作方式不一样,所以达成共识比较困难。”张连生说。但是这根线没有断过,去年北京视协与律师界再度接触,就共同出版《影视法律事务与操作指南》和《影视合同范本与风险防范》达成合作共识,北京视协也再度与北京律师界深度接触,就影视行业维权平台的搭建展开深入长久的讨论与论证,今年以来仅研讨论证会就不少于20次。

  “影视创作是知识密集、创意密集型工作,是一项复杂、艰巨的创造性劳动。在当前形势下,如何依法保护影视创作人员的创作激情竞相迸发,探索维护影视工作者合法权益的有效办法,是需要社会各界重视,同时也是专业、行业组织应当积极探讨的环境服务问题。”北京视协主席孙向东表示。强调专业性,是北京视协搭建平台的最重要目的。为此张连生走访了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仲裁委员会等多家权威法律机构,广泛征求法律界权威专家的意见,并在北京市文联的大力支持下,经过认真调研,加强沟通,与市律师协会和司法部门等达成了共识,探索出几个面向影视从业者的维权新举措。

  >>组建专家律师团

  谈到具体举措,孙向东向记者作了介绍,“首先,是由北京视协发起并联合影视行业相关组织,与北京市律师协会以及法律专家、学者共同成立北京视协影视专家律师团,针对会员维权要求,组织法律讲座,对于会员在影视创作、摄制、发行、传播等过程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合同风险提示、答疑解惑等综合法律服务,依法维护视协会员创作生产的合法权益。其次,是由北京视协联手北京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合作搭建影视会员争议商事调解服务平台,以自愿、灵活、保密、专业、权威为原则,为影视工作者提供影视争议、纠纷及商事调解和仲裁等方面的服务。第三是在司法部门批准备案,组成影视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组织影视艺术界、法律界专家学者和热心公益事业人士组成调解委员会,针对影视会员在创作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知识产权及经济等各类纠纷,由当事人自主、自愿申请‘调委会’主持,依法调解。”

  据记者了解,专家律师团由北京以及全国各大城市的百余名影视专家律师组成,“中心”下设仲裁调解、人民调解、法律咨询、版权登记等服务机构,使架构更为合理,覆盖更为全面,使得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常态化,提供专业的平纠纷、创和谐、高效率的法律服务。

  >>注重调解类服务

  随着影视行业的发展,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仲)影视纠纷的仲裁案件也有明显增长。据北仲提供的权威数据,2011年受理影视纠纷案件14件,争议金额2097万,比2010年案件数增长了27%,争议金额增长71%,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1年底,北仲影视合同纠纷案件总数达到124件,案件标的达到8.28亿。

  影视类的纠纷有不少都沸沸扬扬闹到法庭上,其实相对于诉讼来讲,调解与仲裁更能够体现专业、保密、快捷、高效的特点。首都影视专家律师团团长、北京市律协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主任庞正中认为,“影视行业的争议实际是很多的,但大多数往往不愿意诉诸于法律解决,怕麻烦、怕曝隐私、怕久拖不决、怕不能得到公正结果等等,原因复杂。北京视协等行业协会出面解决圈内的纠纷和律师协会专业律师协调解决纠纷,应该对影视行业调处争议有较大吸引力。调解、仲裁、诉讼,构成立体的纠纷解决机制,使大家有了更多选择,不仅有利于现阶段影视行业内的定纷止争,长远来讲,更能大力促进影视行业的合法运营,从而推动影视行业的健康发展。北仲秘书长王红松也认为,“因为商事调解、仲裁方式保密性强、程序灵活,调解员、仲裁员都是影视界专业人士或从事影视法律研究服务的法律界专家、学者,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影视行业法律、法规、规则、惯例、习惯做法,对影视纠纷事实的认定和是非责任的判断,不会脱离行业内的通常标准,更容易为业内人士认同并接受,有利于彻底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维护合作关系,推动事业发展。”除了仲裁调解之外,人民调解也是非常有效的方式。首都影视专家律师团成员、北京朝阳影视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张铮在人民调解方面有丰富经验,他认为:“人民调解被国外法律界誉美为‘东方一枝花’,最具中国特色,处理纠纷有其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中心’所属的影视行业人民调解服务,作为全国首家调解影视行业争议的公益性法律服务组织,更注重服务和扶持影视行业中的弱势群体,对于律师来讲也是其发挥其专业专长的重要实践阵地。”

  >>倡导“双评估”机制

  张连生向记者介绍,“中心”除了人民调解服务、商事调解、仲裁服务等特点外,还有一项有利于精品创作的重要措施是影视剧本的评估机制。张连生说,“我们叫作‘双评估’,一个评估是由协会的专家团队对剧本本身进行评估,以保障剧本的合格;另一个是影视剧创作生产评估,对于影视生产要素优化构成的综合评估。目的就是要保证编剧创作出的剧本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并且保证其科学的生产制作。”

  谈到具体举措,张连生表示,“我们从今年3月份以来签约了8份影视维权服务示范性合同范本,如电影《火红的杜鹃花》,电视剧《掌门媳妇》、《手相》,电视专题片《成长的秘密》等,都是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的。该合同完全属于公益服务协议,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实施首都精品创作工程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由北京视协及所属的首都影视行业专家律师团为影视产业提供公益性服务,其中包括评奖服务、资金扶持、市场发行、信息服务、法律咨询、合同审核、法律讲座、排疑解难、宣传推广等多项公益性服务。对此我们还有承诺和保证,如主动回避利益冲突、维护对方商业秘密、诚实守信的服务承诺等,这种实质性的尝试在全国行业内也属首次。”

  >>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在协会工作中,我们一直强调‘不是自我感觉好,而是服务对象感觉好’,而系统化的法律服务尤其对于文艺界和文联来讲还属于新生事物,我们是摸着石头过河,没有太多经验可寻,但希望能够试着蹚出条路来,为影视精品工程提供保驾护航服务,找到较好的途径。”张连生说。

  庞正中认为,“维权中心的组成形式是在对影视行业现有法律纠纷进行了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纠纷预防和以调解为主化解矛盾的基本原则,来进行统筹安排的,有可能对影视行业的各种争议,起到比较好的防患于未然或解决问题的效果。虽然,这种以专业协会的力量介入力推影视行业规范发展的合作模式,在全国还是一个创举,从目前情形来讲,肯定还会随着行业的发展变化而进行有效变革,届时,我们将携手法律专家、影视工作者不断深入探讨相关的完善举措和机制。”

  王红松表示,“在行业发展初期,北京视协就在会员中大力宣传推广商事调解及仲裁等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充分说明北京市文联、北京视协领导对影视行业专业性具有深入的了解和战略眼光。影视行业与法律界的这种合作,不仅可在目前情况下为北京视协的会员提供专业、高效、经济的争议解决服务,从长远来看,可以引导、规范影视行业的健康发展。从国外经验看,选择商事调解仲裁方式解决争议,有利于培养人们的风险防范意识,谨慎签约,诚信履约,及时维权。使从业者市场的交易行为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最终,减少纠纷,增强诚信意识,降低交易成本,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关于维护知识产权的倡议书

  (2012年4月25日)

  伴随着我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首都影视艺术事业蒸蒸日上的“黄金”时期的到来,我们高兴地迎来了全球知识产权人的共同节日——第十二个“世界知识产权日”。

  中国是电视剧、电影生产的大国,电视剧每年生产数量位居世界之首,电影每年生产数量进入全球前三名。加强国内外版权交流,维护影视知识产权,是调动影视精品生产的一个重要举措。近年来,我们努力探索、克服困难,让世界知识产权日的精神融入到每一天的维权行动中,在致力于创新会员法律服务机制,维护广播、影视、网络视频节目等版权,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举措等方面,取得一定进展,如今又创建了全国首家公益性影视行业维权平台,与法律界成立“首都影视专家律师团”、版权保护登记中心、影视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影视争议商事调解仲裁服务中心等,初步形成法律服务联盟机制,将向会员提供“一条龙”式的服务。

  为了弘扬世界知识产权日的宗旨,维护我国以及世界各国影视版权,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150家会员单位,向全国影视同仁发出“维护知识产权倡议书”: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九次文代会和全国八次作代会讲话中提出的把“文联、作协建设成文艺工作者的温馨和谐之家”,“完善行业服务,维护文艺工作者合法权益”的要求,求真务实地推进维权工作。

  二、弘扬北京精神,影视界同仁携手共同培育良好的“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三、大力宣传世界知识产权日的重大意义,坚决抵制侵权盗版行为,为保护我国与世界各国影视知识版权做出不懈的努力。

  四、加强我国与世界各国影视知识版权的合作,建设优化知识产权制度与“绿色版权交易”市场。

  五、维护文学艺术作品版权的传播及影视工作者的各项合法权益。不为侵权行为提供任何便利条件,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的意识,做到保护知识产权从我做起,人人有责。

  六、强化行业自律,恪守行业规范,主动进行自查自纠,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

  七、诚恳接受行业同仁及社会监督,建立举报受理机制,发挥人民团体的权威性优势,捋顺维权沟通渠道,关注并积极调解会员在影视创作中发生的争议和纠纷。

  八、引导影视行业建立一个规范有序的良好环境,为进一步提高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做出贡献。

  [创作者说]

  我的利益我做主

  王宛平(北京视协副主席、著名编剧)

  编剧合同一般都是甲方即投资方拟定的,满篇写的都是甲方的利益,乙方即编剧却只有义务。甲方的义务就是乙方达到标准后支付乙方稿酬。但什么叫标准呢?没有客观规定,合同中也未写明。这样甲方就可以以任何理由不给乙方稿酬。有些名编剧有一定的话语权,可以要求甲方改合同,但小编剧是没权利的。

  编剧过去一般都是散兵游勇,也不敢维权,怕得罪投资方。如果一个行业协会出面的话,能量可能大一些。制片方也会重视。我希望维权中心能够有专业的人士界定剧本的达标要求。我的同学曾经维权打官司,我去法院给她作证,认定她的剧本达到了标准,她顺利地取胜,保障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希望维权中心也有这样一个由专业人士组成的常设顾问团。

  一般国外的编剧是有经纪人的。我希望维权中心也能起到经纪人的作用。现在有很多“皮包公司”,它拿走了编剧的核心创意,然后搁着几年不做,后来编剧们经常在电视上看到与自己相似的创意,但是又没办法维权,因为没有维权对象。因此,希望有懂法律的经纪人能够处理编剧的日常事务,包括与公司的谈判。像我这种“书生气”编剧都不好意思跟人谈钱,因此,我希望有专门的经纪人打理,希望维权中心能提供有法律背景的经纪人代理。

  维权首先要尊重原创

  郑晓龙(北京视协副主席、著名导演

  我觉得首都影视行业维权中心要重在保护创作者的知识产权,保护创作者的利益,保护原创性。现在很多影视作品缺少原创性。我的作品出来后,跟风现象比较严重。如果是简单的跟风也就罢了,大量的抄袭让人无法忍受。至于取证,要靠律师去做这些事。这些剽窃的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如果维权中心做到上述这点,就是在鼓励原创。电视人要靠自己的诚实劳动来做好片子。维权中心应在剽窃之前就取证,让剽窃的东西根本出不了笼,这才能有效地保护原创。

  希望通过调解解决侵权行为

  翟俊杰(北京视协顾问、著名导演)

  维权中心的成立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创作者的后顾之忧。日前,中国文联发布了文艺界核心价值观:爱国、为民、崇德、尚艺,各地都掀起了学习的热潮。我的理解是,崇德,尊崇美德,这是对艺术家的要求,同样也代表了一种艺术家的水平和操守。创作者首先要做的不是维权,而是要自律,尊重别人的劳动,提高法律意识,不做违背法律的事情。

  对创作上的侵权事件的关注日渐增多,应该说是人们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的结果。但是解决问题的方法有很多,还是希望通过调解的途径,谅解对方,最终达成和解。或许这个想法十分天真,但还是希望大家以平等友好、相互尊重的态度解决问题,如果调解不成,再付诸法律。

  (中国艺术报记者张成、丁薇采访整理) 

  [业内观点]

  要分类分级进行维权

  刘弘(北京视协网络视频分会副会长、乐视网副董事长)

  在视频网站全面走向正版化的当下,由于技术的发展和版权价格的飞涨,网络侵权盗版行为依旧屡禁不止,与此同时,权利人寻求救助的途径依然比较单一。就目前来看,网络中的侵权行为主要集中在PC端、移动端,尤其是PC端的qvod类侵权仍非常猖獗。我希望首都影视行业维权中心的成立能够为会员公司贯通版权行政管理机关、司法机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等一系列版权保护机构,依托建立的行业专业工作委员会协助成员单位分类分级进行版权保护与维权。

  首都影视行业维权中心在执行职责的过程中,也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由于影视作品著作权属于一项民事私权(财产权)范畴,该中心作为居中调停的角色,将会面临版权保护中较为常见的几个问题,如侵权现象的多样性如何认定,如何快速有效调动资源,协助会员单位制止侵权行为,赔偿问题如何解决等等。有效地调动社会各类版权保护机构资源,依照侵权行为的不同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处理方案,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所在。

  让民营企业有话语权

  李立功(小马奔腾影视文化传播公司副总经理、制片人)

  北京视协成立的首都影视行业维权中心很好。中国的民营影视企业能够走到今天,发展过程是很艰难的,面对电视台,民营影视企业没有话语权,是弱势群体。某些电视台欠民营影视企业的账,有些企业就是被这样活活拖死的。我们没有看到有民营企业敢去告电视台的。为什么不敢告?因为地位的不平等和交易的不平等,而这个问题也是长期存在的。如果你告了,以后怎么在圈里混?这种潜在的风险导致影视公司不敢去维权。所以北京视协现在做维权中心是件很好的事情。以往我们遇到这些问题时,是通过找中间人、托关系,私下里解决这些问题,如果一个协会能够挑头做这件事情,从政府和市场的层面都能够介入,去调解,把不便于上法庭解决的事情,用民间解决的方式,这样解决的效果会比较好。我们现在缺乏的就是一个行业的行规,能够来规范很多现象。

  (中国艺术报记者李博、高艳鸽采访整理) 

(编辑:孙育田)
会员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