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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与“产业”脱节的困惑

时间:2013年07月18日 来源:中国文化报 作者:刘 浩

  在采访期间,记者发现:中国的动漫产业发展了这么多年,可直到现在,仍然“动漫是动漫,产业是产业”。

  目前在国际上,有一个词汇叫“内容产业”,其定义是“与文字、声音、影像、软件等信息内容相关的产业”。动漫兼具多种内容表现形式,又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从词汇诞生之初就被认为是“内容产业”的范畴,和电影、音乐等传统领域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内容产业”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靠“内容”的吸引力来创造需求,拉动一系列相关市场行为。但在我国动漫产业领域,这样的局面显然尚未形成。

  动漫靠作品来吸引受众,形成品牌,衍生一系列商业价值,在正常环境中,作品的“内容”当然应该是产业的根基。但在国内,动漫企业的生存只能靠形象运作和商品创意来艰难维持,作为根基的动画和漫画反倒成了有投入无产出的“拖累”。尽管动漫是衍生型产业,但动漫作品终究要发挥品牌创造的核心价值,可在国内,很多动画片甚至还没有片中角色衍生商品的名气高,无论怎么想,这都不是一个健康的发展状况。

  动漫是用虚拟表现构筑情境的艺术结晶,是用画面魅力征服受众的文化产品,它绝不能是企业用血汗钱白白供养的“牌匾”,更不能是别有用心者套取政策扶持的“钓饵”。企业在盈利不多的状况下投入庞大资金来制作动画、漫画,说明他们已经看到了“内容”的核心价值,但在市场对动漫认知的过度匮乏面前,这些“内容”连传递给受众都成了无比艰难的事。在这种状况下,动漫当然无法成为引导产业发展的真正力量。

  要让中国动漫产业真正成为“动漫的产业”,必须对现行的市场机制加以完善。动漫制作确实是生产行为,但在这之前首先是艺术创作。动漫作品的表现必须符合艺术规律,商业动漫还必须找准对象人群的需求,这必须依靠专业素养和实践经验才能实现,绝不是任何“想做动漫”的人都可以做到的。无论是商业合作还是政策扶持,动漫的准入规则都必须强化,这样才能保证资金和资源向真正具备创作能力的企业和人员倾斜。

  另外,一部动漫作品从创意到制作,市场行为仅仅完成了一半,发行与播出这些“将内容送到观众眼前”的环节和作品本身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动漫发行渠道不畅不能归责影院和电视台,要改变长年形成的印象并非朝夕之事。但是,在国产动漫质量确实已经提高的现在,社会各界力量应该做一些更细致的工作,通过整理数据、协助营销等方式,为产业上下游提供磨合机会,在潜移默化中改变市场对动漫作品的看法。

  发展动漫产业,美国花了85年,日本花了50年。和它们相比,中国动漫产业时日尚浅,我们不必对现存的问题过度焦急。不过,作为文化产业的一环,动漫发展还是应当以文化为本,把创造出最好的作品当成首要任务。毕竟,只有让人们喜欢上了中国动漫,我们才有资格去谈“动漫产业”。

(编辑:苏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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