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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抄袭,行业自律不容缓——从《锦绣未央》涉嫌侵权案开庭说起

时间:2017年04月26日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王 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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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小说《锦绣未央》因涉嫌抄袭200余本小说而引发极大关注,引起众多原作者集体维权。日前,这起著作权侵权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第一次正式开庭审理。最终结果法律自会给出定论,但此事也再次把舆论聚焦到了“抄袭”这个关键词上。

  从有抄袭争议的某郭姓作家凭借自己的一系列作品出版、成名,甚至亲自操刀走上银幕,许许多多以创作为生的人就陷入了奇异的漩涡之中。抄袭似乎已经变成一种谋生手段,甚至是一个行业。这个“行业”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正当”抄袭者,许多与“创作”有关的职业——从作家、编剧、导演到综艺节目创意等,成为他们“关注”的对象。

  随着现代技术的发展,抄袭似乎不需要任何成本。抄袭不再需要费尽心思、绞尽脑汁,他人的原创作品可以轻易以极低的价格,甚至凭借技术“空手套白狼”;而拼凑和简单描述也不再需要自行想象,随手在搜索引擎上一搜,甚至咬咬牙,一次性给点学费买个拼凑软件,自此以后就凭借这小小“学费”走上靠“创作”发家致富的“康庄大道”。在影视剧《人民的名义》中,跟陆亦可相亲的林老师甚至大言不惭地披露,有些公司是专门以买卖他人劳动成果为合法收入的。

  相对于抄袭的高回报,抄袭的代价似乎也不高,这里的“代价”不是前面所说的“成本”,而是惩罚。虽然法制建设不断推进,但相对于新情况、新问题还是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于是对“抄袭”以及“偷窃”的惩罚力度显得还是低了,低到那些厚颜无耻的抄袭者自己摆出一副受害者的“委屈嘴脸”来惹人同情,借此再蹿红淘金;一些因为抄袭被抵制的部分“写手”,以所谓“清者自清”为自己“正名”;也有部分抄袭者又抄袭了“孔乙己”,这是“借鉴”“创意撞车”还有所谓“致敬”,辨解“抄”不算“抄”。甚至部分人凭借他人的智力成果获得名誉、财富后,还“另辟蹊径”反过手来“碰瓷”原作者,贼喊捉贼,先发制人,让一些原创作者打掉了牙往肚子里咽。

  对许多正经学者、文人来说,抄袭无疑是“羞耻”的代名词。就算是旧社会的底层文人,如鲁迅笔下的孔乙己也会涨红了脸争辩:“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小说《追风筝的人》里有这样一段让人震撼的话:“世界上只有一样原罪——偷窃。其他的原罪都跟偷窃相关。如果你杀了一个人,等于偷走了一条生命,偷走了妻子拥有丈夫的权利和孩子拥有父亲的权利;如果你说了谎,就是偷走了某人得知真相的权力。世界上再没有比偷窃更卑鄙的行为了。”窃书难道就不是“偷窃”吗?这些偷窃者——本身偷窃以及帮助、纵容偷窃的人,他们不仅是偷窃物质,还在偷窃别人的灵魂、窥视别人的大脑。

  抄袭泛滥的源头,乃是对不当利益的攫取,往往借助当前社会迅猛发展留下的诸多尚需完善却被野蛮生长的空隙,制造种种说辞和借口。随着法制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无论抄袭者怎样变化姿态、玩弄词汇,都不免现出原形;哪怕暂时攫取名利,也必将付出代价、遭到唾弃。在复杂多元的现代社会,单纯的“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或“道之以政,齐之以刑”都不可能完全涤荡抄袭之风,但知识分子的道德底线,往往是社会良心的堤岸,而文艺工作者“有耻且格”尤其重要。

  一个典型案件的开庭,也许会让我们回过头来思考它的文化因由,接受良心的拷问。其实不难看出,很多抄袭都是受利益驱动,而辩解说辞的反转,则往往利用了诸多跨界的“技术”或时尚的概念。那种不顾名誉崩盘来套取财富指数的对冲手法,某种程度上已经是资本的属性。“资本化”的道德,实质已与道德无关,而直面资本侵蚀,更已成为当代知识分子的重要课题。但这些都已无关紧要,属于法律的,自会归于法律;属于道德的,会有社会舆论监督,行业自律也刻不容缓。

(编辑:杨玳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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