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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屹:科学定位 统筹规划 不断推进文艺维权工作

时间:2012年09月28日来源:中国艺术报作者:

  维护文艺工作者合法权益是党和政府赋予并要求文联组织拓展和强化的一项职能。近年来,在中国文联党组的高度重视下,整个文联系统在维权组织建设、版权法制建设、维权宣传推动以及权益纠纷解决等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还应看到,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侵权行为有增无减、花样翻新,抄袭剽窃,制假售假,无偿使用,非法传播、复制等现象仍然十分普遍。总的来说,文联的维权工作虽然起步不晚,发展却并不快,基础工作相对薄弱,各艺术门类和各地的维权工作发展尚不均衡,文艺维权在社会上甚至文艺界缺乏应有的号召力、影响力和权威地位。具体表现:一是文联系统对维权工作的认识不到位,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不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和信息网络环境下文艺界日趋旺盛的维权需求;艺术界的知识产权意识不强,主动维权的积极性不高。二是维权工作比较分散,缺乏统筹规划,缺乏有效的平台和机制,缺乏相应的专业维权队伍,尚未形成上呼下应、内外联动、相互促动的整体推进态势。三是行业规范几近空白,版权立法尚需完善,文艺立法亟待加强。

  从文联维权职能出发,进一步维护文艺工作者合法权益,我以为要科学准确地定性定位、理清工作思路:

  对维权职能如何准确地定性,如何科学确定维权工作在文联整个工作格局中的位置呢?首先,文联组织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这就决定了文联的维权工作必须注重政治影响、讲求社会效益,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依法维权,并且要维护合法权益,要坚持以公益性、保障性维权服务为主导。其次,文联组织是文艺家之家,联络服务的主要对象是文艺家和广大文艺工作者,这就决定了文联维权工作的首要任务是保护著作权这一文艺人的核心权益;维权工作的基本宗旨是保护和激发文艺人的创作积极性;维权工作的根本作用是以维权服务为纽带,更加紧密地团结和凝聚文艺家和广大文艺工作者,进一步增强文联在文艺界的凝聚力、向心力,扩大文联在全社会特别是对体制外的广大自由职业者和群众文艺骨干的号召力、影响力。实现上述任务、宗旨和作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会员为本,不仅要热心服务文艺家,热情支持广大文艺工作者,还要真诚帮助自由职业者,热切关注群众文艺骨干。第三,文联组织属于群团组织,没有法律赋予的行政权和司法权,不能直接实施、运用法律,开展维权工作的主要手段是联络、协调和服务。因此,必须注意发挥文联优势,科学合理整合资源。要“组织”文联系统的内部资源,“联络”社会上的各方面资源,“协调”国家的各种资源,并加以科学合理地整合,使之形成合力,“服务”于文联的维权工作。第四,维权是文联的工作中需要凸显强化的职能。履行这一职能,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既维权又维稳,多帮忙不添乱,努力使维权工作与文联其他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相辅相成。

  如何做好当前的维权工作,我认为,要注意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维权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文艺作品的传播更为快捷,传播方式更加多样,传播范围进一步扩大,传播频率不断加快;与此同时,侵权行为呈多发、高发态势,侵权现象随时可见、比比皆是。同时也要看到,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逐步健全,自主创新能力稳步提升,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所提高。与此同时,文化领域和社会管理领域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社会管理创新的新目标,既给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也使文联组织的观念、知识和能力面临着史无前例的考验。综观国际局势,国际社会更加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更加重视对创作、创造、创新的鼓励与保护。面对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和文化、社会建设的新情况,文联的联络、协调、服务作用更为凸显。文艺维权作为文联团结和凝聚艺术家及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基本纽带,是新形势下开展文联、协会工作的重要载体。我们一定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文艺维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在新形势下认真履行维权职责,实现文艺维权应有的作用和价值。

  二是扩大宣传,营造氛围,不断提高文艺界的法治意识和知识产权意识。加强维权工作必须提高文艺界和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知识产权意识。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宣传法律知识和维权知识,制造社会舆论,形成维权声势,造成对侵权者的强大心理冲击。要积极利用新技术、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开展网上普法宣传与维权信息交流,营造版权保护的绿色网络环境。要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文艺维权工作的宣传活动,不断增强艺术家和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激发他们的维权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加强统筹,强化整体,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发挥文联优势、整合各方资源的维权工作平台和机制。维权工作要整体推进,必须要加强统筹规划,做好机制建设的顶层设计。文联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其人民团体的性质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这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政治优势。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新要求,为文联参与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创造了崭新的历史机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我们要针对文联特点、凭借文联优势、着眼文联发展,潜心研究探索符合文联特点、发挥文联优势、有利文联发展的上呼下应、内外联动、相互促进的维权工作机制。一方面,要在中国文联层面加强维权工作统筹。要精心谋划维权工作总体规划,合理划分中国文联、各全国文艺家协会、各艺术中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维权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整合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资源,联合艺术界、法律界、媒体界等社会力量,部署并设计好重大维权行动,注意协同、联动、合成、共振效应的发挥。另一方面,还要在全国文艺家协会层面加强维权工作统筹。要统筹协会和下属文艺中心的维权功能和作用,统筹全国文艺家协会和地方协会的维权功能和作用,统筹本协会会员和本艺术门类维权队伍在维权工作中的作用。要聚合能量,形成合力,展示威力。此外,还要在省级文联层面加强维权工作统筹。我国幅员辽阔,东中西部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差异很大,各地维权工作进展也不相同,要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统筹有一定困难。各省(区、市)文联是文联组织的基石,既要注意组织当地文联内部的各种资源开展维权工作,又要注意协调当地的社会资源为维权工作服务,还要注意动员市、县文联的力量在维权工作中发挥作用。要形成上下统筹、内外兼顾、左右贯通、首尾相接的维权工作格局,必须建立相应的维权工作平台、机制。各级文联和各文艺家协会要在坚持维权服务公益性的前提下,积极研究探索如何利用文联系统和社会方方面面的资源,搭建文艺版权数字平台、作品推介平台,建立维权工作的沟通协调机制、合作交流机制、联动互动机制,建立版权鉴定机制、权益纠纷协商调解机制和法律援助机制等。

  四是立足职能,各有侧重,抓好维权队伍建设。文联的维权工作既涉及制度建设,又涉及制度实施。文艺维权队伍既要精通法律、通晓实务,又要了解和掌握艺术规律,还要善于理解和把握艺术家的心理,专业性、综合性都很强,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维权队伍。2011年,中编办下发《关于调整中国文联机关内设机构的批复》,同意中国文联机关设立权益保护部,并赋予权益保护部三项职责:其一是参与研究拟定与文艺作品有关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草案以及有关宣传工作;其二是对团体会员、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的诉求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以及有关信访工作;其三是指导所属团体会员开展维权工作。中国文联履行中央赋予的上述职责,就要以各全国文艺家协会作为基础、前沿和重要依托。各全国文艺家协会也要以上述职责为基本参照,以本协会会员为基本服务对象界定其维权职责,并根据本艺术门类的特点、规律和维权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各全国文艺家协会及艺术中心的隶属关系格局下抓紧研究如何在协会层面上加强权益保护职能,配备专业维权力量。与此同时,各地方文联也要根据当地的实际需要,积极研究如何从地方层面加强维权队伍建设。

  五是紧盯前沿,夯实基础,适时研究文艺界带有普遍性、前瞻性、制度性的矛盾和问题。文艺家的权利是靠制度来确认和界定的。制度建设是文艺维权的基础。围绕制度建设和基础研究以及对前沿问题的发现、发掘和研究,当前要着重做好四个方面的基础工作:一要以《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为契机参与国家的立法活动;二要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依托,就政策法律的制定和修订向国家建言献策;三要研究制定各艺术门类的行业规范,以行业规范促推文艺立法进程;四要注意研究从源头上预防侵权发生的对策和措施。

  总之,文艺维权要敢于有所作为、善于有所作为、能够有所作为。要一手抓典型个案权益纠纷的调处,一手抓机制、制度建设;一手抓维权实务,一手抓宣传推动;一手抓队伍建设,一手抓业务建设。要逐步在文艺界和社会上凝聚共识,积聚力量,造出声势,树立权威。要坚持实践,坚守阵地,勇于开拓,锐意创新,在尽可能短的时间里,使文艺维权的星星之火形成燎原之势。

  (本文摘自中国文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李屹同志2012年9月23日在第三期全国文艺家高级研修班上的讲稿)


(编辑:子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