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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发布《中国电视艺术工作者行为守则》

时间:2023年11月10日 来源:中国文艺网 作者:于欣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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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9日,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召开加强电视和网络视听艺术界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工作会。会上宣读了《中国电视艺术工作者行为守则》

 

中国电视艺术工作者行为守则

  为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进一步规范电视和网络视听艺术工作者职业行为,争做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新时代文艺工作者,加强电视界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共同营造山清水秀的文艺生态,推动电视和网络视听艺术繁荣发展,特制定本守则。

  一、坚持爱国为民,拥护党的领导。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胸怀“国之大者”,心系民族复兴伟业,自觉承担“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决抵制一切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危害社会和谐稳定和损害人民利益的言行。

  二、坚定文化自信,履行神圣职责。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道路,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时刻牢记当代中国文艺举精神旗帜、立精神支柱、建精神家园的崇高使命,讲好中国故事,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声音。坚决抵制调侃崇高、扭曲经典、颠覆历史,丑化人民群众和英雄人物,反对唯洋是从、历史虚无主义和文化虚无主义。

  三、坚守人民立场,潜心创作耕耘。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方向,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聚焦火热的社会生活,投身人民的伟大实践,紧跟时代的发展潮流,反映人民心声,自觉为人民抒写、为人民抒情、为人民抒怀。自觉摒弃脱离实际、脱离生活、脱离群众的不良倾向,反对闭门造车、虚假悬浮。

  四、尊重艺术规律,勇于创造创新。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强化精品意识,提高原创能力。不断加强思想积累、知识储备、艺术训练,提高学养、涵养、修养。不断推进电视和网络视听艺术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融媒体优势,主动探索新技术手段,将创新贯穿电视和网络视听艺术创作生产传播全过程。坚决抵制粗制滥造、赶工敷衍,反对照搬跟风、克隆山寨。

  五、追求德艺双馨,勇攀人生高峰。坚守艺术理想和艺术良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不断锤炼人格修为,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把个人的道德修养、社会形象与作品的社会效果统一起来。认真履行人类灵魂工程师的庄严职责,热心参加公益事业和文艺志愿活动,传承弘扬老一辈电视艺术工作者优良品格。坚决抵制庸俗、低俗、媚俗,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

  六、倡导团结向上,发扬艺术民主。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开展专业、权威、健康的文艺批评,增强朝气锐气,褒优贬劣、激浊扬清。提倡相互切磋,维护团结和谐,实现共同进步。积极营造自尊自爱、互学互鉴、天朗气清的行业风气。坚决抵制造谣诽谤、网络暴力,反对庸俗吹捧、恶意炒作。决不做不良风气的制造者、跟风者、鼓吹者。

  七、模范遵纪守法,引领社会风尚。坚持从严律己,严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序良俗,恪守行业规范,尊崇职业道德。成为真善美的传播者、先进文化的践行者、时代风尚的引领者、社会形象的塑造者。坚决抵制偷逃税、涉“黄赌毒”等违法违规、失德失范行为,反对剽窃、抄袭等侵权行为。坚决不采用、制作和传播虚假视频内容,反对一切不正当宗教言行。反对炫富竞奢、见利忘义,摒弃畸形审美。正确引导粉丝言行,规范演艺公司经营,反对饭圈互撕、互相攀比。诚信做人、踏实做事,共同维护公平合理、健康发展的影视市场秩序。

  广大电视和网络视听艺术工作者应遵守本守则,自觉接受群众、舆论和社会监督。各团体会员和专业委员会要大力宣传和积极推动本守则贯彻落实。

(编辑:简宇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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