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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界《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座谈会在京召开

时间:2013年01月06日 来源:中国摄影家协会 作者:余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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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摄影界《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座谈会12月25日在北京召开。

  新闻出版总署法规司司长王自强,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主任刘晓霞,新闻出版总署法规司处长徐炜,中国摄协副主席李舸、李树峰,中国摄著协总干事解海龙,中国美术家协会权保办主任、著名画家朱凡,新华社著名摄影家郭占英,新华社著名摄影家陈正清的继承人陈东,著名摄影家徐肖冰、侯波继承人朱清宇,著名摄影家吴鹏,中国人像摄影协会秘书长李丽娜,著名摄影家东哈达,中国摄著协副总干事林涛以及近十家媒体记者参会,会议由中国摄协副书记王郑生主持。

  教科书中使用摄影作品一直备受摄影界关注,2001年10月,《著作权法》第一次修改加入了“教科书法定许可”条款,为教科书使用文学艺术作品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十年来教科书编写和出版单位应该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未能得到有效落实,教科书中使用摄影作品不予署名现象非常普遍,任意修改摄影作品的做法到处可见,不向摄影著作权人支付稿酬更是行业内一种习以为常的做法。法律责任和义务为何得不到履行,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国家没有颁布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标准。为此,国家版权局和有关部门进行了多年调研,结合教科书编辑和出版的实际情况,认真听取和征求相关各方意见,在此基础上制订了《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征求意见稿,日前在国务院法制办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征求意见。

  中国摄影家协会和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一直十分关注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摄著协自2008年成立以来,将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作为一个专项进行大规模调查,在调查中发现,几乎所有教科书都在大量使用摄影作品,少的几千幅多则上万幅。但是,在教科书大量使用摄影作品的同时,却很少有摄影家收到来自教科书出版社的稿酬。对此,摄著协依法与众多教科书出版社开始了谈判,为摄影家努力争取法律赋予的署名和获酬的权利。但是,由于国家尚未出台付酬标准,使谈判工作异常艰难。两年来,只有个别出版社为此支付为数不多的稿酬,而众多出版社均已没有标准为由拒绝付酬。

  此次座谈会就是结合摄影作品在教科书中被使用的情况进行研讨,让摄影家积极参与国家相关行政法规的制定,为国家颁布《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提出摄影家们的意见和建议。

  座谈中,大家不仅对办法中报酬的支付,提出自己的建议,比如有的与会专家认为,一概而论的报酬支付标准似不符合市场规范,是否应以作品在教科书中的使用面积大小,以及重要性(封面、封底)来支付报酬更为合理?另外就支付报酬外,专家们还就作品在教科书中的署名权提出了看法,大家一致认为相对于报酬,作者更看重作品在教科书中的署名权,这不仅是对作者的尊重,更是让作者感到荣誉的一件事。

  为此,由中国摄著协和中国摄协网联合构建的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网上查询平台已正式上线开通。建立这个网上查询平台的作用是,将相关教科书出版社在教科书中使用并已支付使用费的摄影作品在这个平台上进行公告,并提供给广大摄影著作权人进行查询。也就是说,通过这个查询平台,相关著作权人就可以获知自己是否有摄影作品被教科书所使用,若有,可以进一步通过这个平台的查询通道与摄著协进行权利确认,并获得使用稿酬。

  建立这个网上查询平台,是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在分配摄影作品使用费中,秉承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一贯倡导的公开、公正、透明等原则,也是认真贯彻执行《著作权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具体体现,更是加强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与广大摄影著作权人之间的联络、沟通和增进互信的有力举措。

  中国摄影家协会网是中国摄影协会的官方网站,建立10多年来,在全国乃至国际上都产生了很大影像,它也是全国摄影界重要摄影活动和重要摄影事件的发布平台。在这个网站上开通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网上查询平台,无疑将为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的版税分配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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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摄著协的同志表示,摄著协是为广大的摄影人“打工”的,希望能有更多的摄影人加入这个组织、监督这个组织,只有摄影人授权,摄著协才能真正为大家的权益服务。

  法律名词释义:

  法定许可是著作权法给予作品使用者的一种特别许可,即可以不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同意而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依据法定许可而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按照规定,向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

 

 
(编辑:单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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