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2年6月,我国共收集珍贵非遗实物和资料29万件,普查文字记录20亿字,拍摄图片477万张,普查资源总量近87万项,其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项目36项,国家级非遗名录项目1219项,省级非遗名录项目8566项。
一、抢救保护——擎抢救大旗,建保护伟业
自2001年以冯骥才为代表的一大批有识之士积极呼吁开展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抢救保护以来,全国自上而下掀起了文化遗产保护的热潮。经过10多年的努力,初步完成了我国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全面普查,形成了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完善了法律法规建设,逐步建立起协调有效的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和组织机制,基本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1.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实现民间文艺保护有法可依
法律法规建设是开展民间文艺抢救保护工作的重要保障。
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实施,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效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彰显了我国抢救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维护人类文化多样性的决心和努力。
在《非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推进保护实施条例、行政规章及相关政策的酝酿与制定工作。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文化部、财政部出台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4项行政规章。贵州、重庆、海南、湖北、山西5省先后颁布了省级非遗保护条例和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开发条例,全国其他地区部分县市级地方政府也出台非遗保护的相关法律条例。
非遗保护条例、行政规章及相关政策的出台,不仅落实了《非遗法》的精神,并且使《非遗法》更具现实操作性,为非遗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和政策保障。
2.建立健全民间文艺组织管理机制,保障抢救保护工作扎实推进
健全的组织管理机制是开展民间文艺抢救保护工作的基本前提。
中国民协是我国非遗工作的先行者、倡导者和实践者。中国民协自2003年启动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以来,设立了抢救工程全国工作委员会,各级民协也相应成立了工程领导小组及工程办公室。这些机构的成立为民间文艺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组织基础。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共同努力下,我国非遗保护工作机构建设不断完善,现已初步建立起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保护工作机构系统,形成了以文化主管部门为主导,以中国民协系统为骨干,其他部门积极配合,学校、研究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广泛参与的格局。
近年来,国家将非遗保护工作由文化部主管上升为国务院主导,同时由文化部牵头,联合其他部委设立中国非遗保护工作部级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非遗保护工作。各级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相继成立了专门的非遗保护机构,如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截至2012年底,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建立省级非遗保护中心,同时,北京、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河南、广东、贵州、云南、新疆等部分省份文化主管部门也都设立了非遗处。
3.初步形成民间文艺专家评议咨询机制,推动保护决策科学化
民间文艺抢救保护工作的科学开展离不开专家学者的参与、咨询与学术指导。
目前,我国民间文艺专家评议咨询机构主要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专家委员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评审委员会等形式存在。从民间文化遗产抢救保护行动的开展到各级非遗名录的评定与代表性传承人的命名,从民间文化遗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到各种比赛活动奖项的公开评选,都经过各级专家评议及咨询机构的学术论证和审定,不仅提高了非遗保护决策的质量,实现了决策的透明化与民主化,同时又使政府的决定符合非遗保护的根本宗旨,具有社会公信力。
4.形成多元化保护方式,探索中国特色民间文艺保护道路
十余年来,我国民间文艺保护方式不断完善,逐渐探索出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相结合的新思路,形成多元化的保护格局。
近年来,我国在非遗抢救性保护方面成绩卓著。截至2012年6月,我国共收集珍贵非遗实物和资料29万件,普查文字记录20亿字,拍摄图片477万张,普查资源总量近87万项,其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项目36项,国家级非遗名录项目1219项,省级非遗名录项目8566项。
近年来,全国图书出版机构对非遗资料及传承人口述进行了系统梳理和出版,初步形成对我国民间文艺专题化、多样化的档案记录,成为民间文艺抢救性保护成果的重要成果。同时,我国积极开展民间文艺的分类管理和数据化存储,民间文艺数据库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其中,由中国民协启动的中国民间口头文学遗产数字化工程2012年已完成过半,该工程以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民间文学遗产保护成果为基础开展数字化存储,内容遍及全国2800个县,总篇幅达10亿字,是我国民间文艺保护的重要数字化成果。
近年来,我国的非遗博物馆建设不断完善,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地区已建立起非遗博物馆,形成各类专题博物馆、民俗馆、传习所并存的局面,成为开展非遗抢救性保护的必要场所。此外,社会公众通过开展个人收藏或建立私人博物馆等方式参与民间文艺的抢救与保护,民间保护成为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我国非遗整体性保护方式逐渐完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探索稳步推进,实现了非遗保护手段从单纯的项目保护发展为项目、传承人及其所依存的生态环境的全面性保护的跨越。截至2012年底,我国已相继设立了15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部分省份相继设立了一批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此外,由文化部、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及地方各级政府、中国民协及相关社会团体等开展的“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民间文艺之乡”、“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活动对探索传统村落的整体性保护也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近年来,我国非遗生产性保护成果丰硕。2012年1月31日,首批41个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授牌仪式在文化部举行,为我国开展非遗生产性保护树立了典型。我国部分地方政府也积极命名省级非遗生产性保护基地,探索地方非遗生产性保护方式和具体措施,如2012年山东省公布了首批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13个,该省共有以非遗为依托的企业和经营业户35万个,年营业收入157亿元,利税22.47亿元,从业人员达105万人。
5.推进民间文艺权益保护工作,维护民间文艺权利主体利益
权益保护是维系民间文艺保护、传承、发展的重要基石。
2012年,中国民协加大民间文艺权益保护宣传力度,提高广大民间文艺家、民间文艺工作者的权益保护意识,接待民间文艺咨询,通过调解诉讼解决权益纠纷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积极筹备建立民间文艺家维权中心和民间文艺著作权协会,推动民间文艺著作权逐步向集体管理组织方向发展;举办“中国民间文艺权益保护高峰论坛”,研讨民间文艺保护困局的破解之法。
6.完善资金运作机制,为民间文艺保护打造坚强后盾
在政府层面,伴随着国家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对非遗拨款幅度的提升,我国国家、省、市、县四级专项资金配套体系正逐步形成。自2002年中央财政拨付非遗保护资金起,我国财政拨款数量逐年增加,2012年国家非遗保护专项资金6.6373亿元,比2002年资金投入量增长600多倍,自2002年至2012年间中央财政共投入21.0249亿元。全国各省(区、市)也将非遗保护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投入力度逐年加大,据统计,十余年来,省级财政投入的非遗保护经费超过22亿元。
许多民间社团、基金会等团体机构及企业、个人也积极筹措资金,合理运作,积极参与非遗保护工作,成为我国非遗保护资金中不可忽视的力量。
二、传承传播——整理历史,建构未来
传承传播是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得以生存、延续、弘扬的根本动力。
十余年来,我国已基本形成了全社会自觉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文化自觉,并初步建构起各地政府支持,中国民协指导,民间艺人广泛参与的传承传播体系。
1.政府不断调整行政职能,逐步构建起全社会参与的特色传承体系
截至2012年底,国家已公布了四批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978人,全国共命名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9564名。各级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整合当地特色文化资源搭建传承、传播平台,评审认定、命名或建设了一大批非遗项目传承基地,并积极为传承人提供传习活动场所,资助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进行技艺培训。
为培养优秀民间文艺传承人,提高民间文艺人才的理论素养,在中国文学艺术发展专项基金的资助下,2012年中国民协启动“中青年民间文艺人才培训班”项目,举办“少数民族民歌歌手培训班”、“中国民间工艺传承人培训班”等。
中国文联和各级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表彰奖励工作,逐步建立起传承人表彰奖励机制。为提高民间文学和民间文艺作品的质量和品位,表彰成绩突出的民间文艺工作者,在长达二十多年的历史进程中,中国文联、中国民协举办的“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为我国民间文艺界多出精品、多出人才起到了突出而独特的历史作用。2012年6月,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设立“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薪传奖”,来自中国内地、港澳地区的60名在传统技艺方面有所建树的老艺人获奖。
各级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因地制宜,积极搭建展览展示传播平台,组织传承人开展文艺展演活动。2012年6月9日,我国迎来了第七个“文化遗产日”,围绕“文化遗产与文化繁荣”等主题,全国各地广泛开展了各种形式的非遗宣传活动。此外,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成果大展、第二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等展会的成功举办,均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2.民间艺人不断转换技艺传承观念,自觉开展民间文艺传习活动
以传承人为代表的民间艺人群体,是我国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中坚力量。
在新的社会环境下,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庭传承日渐式微,传统家庭传承方式逐步向职业化师徒传承方式的转化,技艺传承也由作坊走向社会正在成为现实。近年来,非遗保护意识日益深入人心,民间艺人的技艺传承观念亦随之发生了根本转变,破除“旧规”,自觉传艺授徒,成为民间文化自觉的先行者。与此同时,民间艺人面向社会的文化传承与传播活动日趋丰富,一些原本相对神秘的拜师收徒仪式也逐步面向社会公开宣传。
3.学校重视民间文艺传承教育,非遗传承初步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伴随着我国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推进,现阶段非遗传承教育已初步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之中。
民间文艺素质教育传承活动日益丰富。近年来,各级政府部门及学校通过组织开展非遗进校园、建立传承基地、编写非遗教材、大学生非遗保护社团社会调研与实践等活动,积极推进文化遗产的学校教育传承。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全国上百所高校开展了以“推进文化传承创新、建设中华精神家园”为主题的非遗进校园活动。近年来,我国部分大中专院校相继成了非遗保护等青年志愿者社团,积极开展大学校园非遗讲座、非遗展演、暑期社会实践等非遗保护教育、调研实践活动。2012年6月8日,浙江大学等10所在浙高校启动“走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活动,上千名非遗青年志愿者分赴各地走访传承人,深入了解非遗文化。
民间文艺专业(职业)教育传承不断推进。现阶段,学校开展的民间文艺专业(职业)教育仍以戏曲类、工艺美术类为主,但伴随着非遗保护工作的推进,民间文艺专业(职业)教育辐射范围更广阔,民间文艺专业(职业)教育办学思路不断开拓,培养目标不断明确,办学层次不断提高,非遗专业的本科及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已步入规范。中国社科院、中国艺术研究院现已培养非遗等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数以百计。如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积极整合相关专业,设立现代手工艺专业,目前已形成纤维艺术、金属工艺、旅游产品、染织设计等7个专业方向,现已向社会输送了大批现代手工艺人才。
4.社会公众逐步树立文化自觉,形成良好的民间文艺传承氛围
民族民间文化是民众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和文化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社会公众的参与程度从根本上决定着我国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命运。十余年来,各种民间力量自觉参与非遗传承传播活动,并成为与政府、中国民协系统、民间艺人并行互补的重要力量,在全国形成了非遗传承传播的良好氛围。
中国民协及各地民协,与各地政府配合,近十年来每年组织的大型非遗活动多达近百个,活动遍及全国31年省、市、自治区,在全社会产生了广泛和深远的反响,为我国非遗的传承传播作出了重要的历史贡献。在此期间,通过命名、颁奖、活动等全方位多角度的持续化、专注性工作,不断提高民间艺人社会知名度,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自觉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文化自觉性,为我国民族民间文化发展和非遗的传承传播奠定了文化基础。
三、发展创新——尊重规律,还艺于民
我国政府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加大对民间文艺的扶持力度,促进民间文艺的合理利用与发展创新,引导、扶持民间文艺创作生产,大力发展民间文艺事业和民间文艺产业,取得了阶段性的重要成果。民间文艺正在完成其自身的现代性演进过程,并逐步成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城乡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的重要内容。
1.转变管理服务方式,努力营造民间文艺发展新环境
为了适应我国民间文艺发展的不同阶段,中国民协从民间文学、到民间文化、到民间文艺,再到目前的非遗工作,对“民间”这一服务主体保持了持续性的关注,在此基础上,服务内容不断拓展,服务对象不断变化。近年来,中国民协积极实现职能转变,开展行业化管理探索,努力做好对民间文艺的服务工作。尤为突出的是,在全国各地不间断开展大型非遗文化活动,不断丰富其工作内容,不断创新其活动形式,极大地促进了全国非遗工作的整体水平的提高。此外不仅组织文艺工作者开展“送欢乐、下基层”为龙头的各类文化惠民服务,还深入基层调研,建立民间文艺舆情信息网络,加强对民间社会话题的关注,积极从事民间文艺资源的衍生开发、社会化服务及培训工作,为相关文化企事业单位提供智力支持,成为服务全国民间文艺发展的重要力量。
许多地方政府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出台资金扶持及税收优惠政策,通过设立专项资金、提供贷款、减免税费等形式为民间文艺发展提供扶持。许多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建设民俗街、文化产业园、主题广场等,积极完善交通运输条件,为民间文艺发展创造了便利条件。此外,2012年,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团体积极组织民间文艺展览、比赛、汇演等活动,如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中国(长春)民间艺术博览会,展示民间文艺保护发展成果,这些活动也成为推介民间文艺发展的重要平台。
2.民间文艺创作生产体系不断完善,民间文艺发展创新力显著增强
在创新创作生产方式方面,许多民间文艺由传统的个体生产逐渐走向专业化分工,其中一部分具有表演性的民间文艺活动,如民歌、民俗表演等,逐渐改变了传统民间文艺自娱自乐的样态,实现了创作表演的专业化分工,成为艺人谋生的重要手段,商业化趋向日益明显;一部分技艺性较强的民间文艺门类,如剪纸、风筝、农民画、木雕、石雕等,改变了过去家庭作坊式的生产形态,遵照生产性保护的原则,开展创新研发,走上了规模化、产业化的道路,推动了我国民间文艺产业日趋壮大。
近年来,伴随着民间文艺创作生产方式的不断完善,我国的民间文艺作品不断丰富。一方面,大量的传统民间文艺作品以独具地域特色的传统样态出现在大众视野中,成为丰富民众文艺生活的重要力量;另一方面,许多民间艺人大力开展民间文艺的合理利用与创新,满足了民众的对民间文艺作品的多元化需求。此外,许多民间艺人与艺术家一起探索以现代艺术形式展演民间文艺,其中许多生态歌舞已成为当地重要的文化品牌。
3.积极开展民间文艺品牌建设,服务区域经济文化发展
民间文艺作为重要的战略文化资源,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近年来,我国许多地方政府积极探索利用民间文艺资源树立文化品牌、推动民间文艺资源与其它产业融合发展的路径,以带动区域经济文化可持续发展。
综合而论,发展创新是民间文艺融入当代社会、服务民众的重要方式。十余年来,我国民间文艺在政府引导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不断适应生态环境的变化,从多个层面积极协调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尝试探索发展创新之路,目前已形成百花齐放的良好局面。
四、学术研究——夯实理论基础,促进事业发展
近年来,伴随着各类专门研究机构的相继成立,学术研究队伍不断壮大,研究领域不断拓展,研究成果不断涌现,为我国的非遗工作提供了重要理论参考与智力支持。
1.学术研究机构不断深化民间文艺理论研究
以中国民协为代表,我国民族民间文化研究工作有着长达60多年保贵历史。今天,如中央美术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不胜枚举,这些机构在深入推进理论研究,推出重大研究成果等方面都产生过重要的作用。
高校和科研院所是我国非遗研究的重要力量和研究人才培养的基地。据统计,自2004年以来,在我国高校中有意识强化非遗学科建设的超过30家,其中有9家提出明确的规划和相关教学要求,此外如西安市社科院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所等等,学术职能明确,社会功能逐渐显现,研究工作日趋系统化、学科化。
2.民间文艺理论研究成果硕果累累
2012年出版的学术著作以项目介绍类、汇编类著作为主,有专著、研究报告、论文集、教材、人物访谈等,相关学术期刊内容更为丰富,水平不断提高,学术论文数量蔚为可观。
其一、理论专著:此类著作针对性较强,能够及时为非遗保护实践提供理论指导与学术支持。其二、研究文集:包括学者论文集、会议论文集和论文集刊三类,围绕非遗基本问题和热点问题展开讨论,或是围绕同一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和多角度剖析,形成相对全面的理论认识进而指导当前的非遗工作。其三、报告类著作:此类著作多兼具实用性与学术性,对我们的非遗工作进行宏观的梳理,具有较高的指导意义。其四、汇编类民间文艺出版物:主要是民间文艺资料汇编、科普性介绍、名录图典等,有多卷本,也有单行本。此类汇编立足各地非遗资源编写而成,带有为当地非遗项目建档的色彩,为下一步非遗保护与研究工作奠定了坚实的资料基础。其五、学术期刊:除各类学报、各省社科类杂志外,重点期刊有《民间文化论坛》《民俗研究》《文艺研究》《文化遗产》《民族艺术》等,为民间文艺研究提供了观点发布、学术交流及信息共享的平台,对正在开展的非遗保护工作有着更切合实际、更科学准确的指导意义。
3.学术研究热点问题分析
近年来,我国的非遗研究由侧重概念、特点及保护理念的介绍、宣传到概念、保护原则、法律、传承人等研究,学界的研究不断推进,一方面出现了学科化、专业化的追求,另一方面呈现出多元化、多样性的趋势。
其一、基础理论研究扎实推进:部分研究者重新思考非遗属性、价值及研究方法等基本理论问题,重新审视、反思当代非遗保护实践,对我国的非遗工作具有重要启示意义。关于非遗概念、内涵、分类、特征及研究方法等基本原理问题的探讨,如叶舒宪的《中国文化的大传统与小传统》等。关于非遗美学意义与文化价值的思考,如向云驹的《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美学问题》认为,美学问题是非遗保护的重要出发点和核心价值之一。其二、保护理论研究不断拓展:非遗档案化保护研究不断拓展,非遗数字化保护技术研究日渐深化,非遗生产性保护研究不断深入。在权益保护方面,罗杨的《破解维权难题,呵护民间文艺》认为,目前我国民间文艺存在保护权利和保护主体不确定、版权对民间文艺法律保护范畴有限等难点,只有建构起宣传舆论、权益立法、保护机构等多维度立体保护,才是民间文艺维权与保护的未来之路。此外,潘鲁生的《民间手工艺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文化传承问题》等论文亦对民间文艺权益保护问题进行了讨论。其三、传承理论研究成果丰富:传承人研究成果日趋丰富,非遗教育传承研究更具针对性。如苑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究》认为,在非遗传承中要避免用“保护主体”取代“传承主体”。其四、发展理论研究不断深化:非遗文化生态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不断深化,非遗与旅游产业相结合的开发、利用研究更加贴近现实。
现阶段我国民间文艺理论研究规范化、学科化、体系化水平仍有待进一步完善与提升,认识论问题研究与技术实践问题研究应进一步融会贯通,学术研究的目标与重点更需进一步明确和深化。

1月5日,第十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颁奖盛典在海南海口举行。包括民间文学作品奖、民间艺术表演奖、民间文艺学术著作奖、民间工艺美术作品奖4个奖项。

2月21日,苗族英雄史诗《亚鲁王》出版成果发布会在北京召开。苗族英雄史诗《亚鲁王》的出版被列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评选出的2012年六件学术事件之一。

3月20日至22日,全国古村落工作经验交流会暨第二届中国古村落保护与发展研讨会在广东梅州举行,第三批53个广东省古村落(客家地区)授牌仪式同期举行。

4月1日,“我们的节日·清明——2012中国(开封)清明文化节”在河南开封举行。秋千比赛吸引了来自全国的10多支代表队角逐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

5月18日,纪念《讲话》发表70周年花儿会采风暨研讨活动在甘肃和政举行。每逢花儿会,花儿爱好者齐聚松鸣岩,欢度这一属于自己的节日。

6月30日,中国首届“三大史诗”传承与保护研讨会在新疆阿克陶召开。百余位国内外专家学者共同探讨“三大史诗”的保护与传承。

7月4日至6日,中国首届水上民歌展演活动在广东沙田举行。水上民歌作为疍家和渔民的主要娱乐方式,是疍家文化的重要标志。

8月3日至7日,首届中国情歌(藏族拉伊)大赛暨首届全国藏族拉伊研讨会在青海祁连举行。拉伊是高原儿女交流情感、歌颂美好生活的民间艺术形式。

9月12日至15日,第九届中国民间艺术节在甘肃平凉举办。来自全国的16支队伍在崆峒山下角逐第十一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民间艺术表演奖。

10月22日,“我们的节日——中国·上蔡第十届重阳文化节”在河南上蔡举行。作为重阳节的发祥地,上蔡已连续举办了九届重阳文化节。

11月18日,中国第二届客家文化节在广东河源举行。河源是纯客家地级市,至今仍保留有众多独特的客家民居、客家习俗、客家歌舞、客家戏曲等。

12月16日至18日,“2012婺源·中国乡村文化旅游节暨首届全国山歌大赛”在江西婺源举办。吸引了15个省、市、自治区近10个民族的民歌手同台竞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