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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节的文化内涵:祈生意蕴和狂欢精神

时间:2012年02月06日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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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  勃

  元宵节,又称灯节、元夕、上元节,标志性时间在一年的第一个月圆之夜——正月十五。至少从隋朝开始,元宵节就已经有了丰富的习俗活动,并形成十分鲜明的文化性格,此后节俗活动更加多姿多彩。节日期间,人们踏月走桥、观灯彩、猜灯谜、放烟花、舞龙狮、跑旱船,元宵节成为中国诸多传统节日当中最热闹的一个。

  说起元宵节的文化内涵,坊间流传的两首童谣做了很好的揭示。其一云:“正月元宵灯,外婆爱外甥(外孙)。送来红红桔子灯,吉利又添丁。”其二云:“元宵节,闹花灯,人们个个都欢腾。大街小巷做花灯,满街都是红灯笼。”前者道出了元宵节的祈生意蕴,后者道出了元宵节的狂欢精神。

  祈子与祈年

  祈生,就是对生殖的渴望和追求,既包括祈子,也包括祈年。祈子盼的是人丁兴旺,祈年盼的是庄稼丰收。

  元宵节的祈子活动总是与灯联系在一起。这一方面与灯火通常被视为生命的象征有关,一方面与“灯”与人丁的“丁”音相近、形相似有关。我国不同地方用灯祈子的方式不同,或送、或偷、或请、或抢,但都表达着同一种念想。比如在四川成都,新嫁了女儿的人家,在元宵节这天,必买一盏漂亮的台灯和面粉制的小老鼠,送到女儿家,叫做“送灯”,俗信这样可以多生孩子。广州则有请灯之俗,元宵节时,当地庙里会张挂许多花灯,都编了吉祥的名目,又分了几等的价钱。有想请的,就告诉庙里的司祝,喜欢哪一盏,便用红柬写上“某宅敬请”4个字,叫做“请灯”,俗信请灯可以使家中添丁。

  元宵节期间的祈年活动也曾十分常见。比如上海、江苏南部一带有“照田蚕”的做法,是典型的祈年之举。元宵节黄昏时分,家家户户点燃用芦苇、红草或茅草扎成的草把,沿着田埂或田野快步跑,边跑边喊:“正月半,二月半,家家户户放烧火。别人家的谷子豆子大,我家黄豆盘碗大……”喊罢再拿火把到自家的田地挥舞、喊叫一番,据说这样可以防治虫害,令庄稼丰收。元宵节广泛流行的舞龙活动也与祈年不无关系。庄稼丰收离不开风调雨顺,龙乃司水之神,舞龙的目的正在于唤醒冬季沉潜于深渊的长龙,让它兴云布雨,济物利人。

  纵情欢乐在元宵

  狂欢,是元宵节的另一个文化内涵。直白地说,狂欢就是纵情欢乐,就是前引童谣中所唱的“人们个个都欢腾”,就是明代杭州人田汝成所说的“放魂”:“少年游冶,翩翩征逐,随意所之,演习歌吹。或投琼买快,斗九翻牌;博成赌闲,舞棍踢球,唱说平话,无论昼夜,谓之‘放魂’。”元宵节是中国古代的狂欢节,元宵节中的狂欢是通过对日常生活秩序、制度规范的一系列颠覆和突破来实现的。

  第一个突破是对平常作息时间的突破。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是传统社会基本的生活时间规范,但元宵节期间这个规范被打破了。宵者,夜也,元宵节的活动重点是在夜里。月亮在夜晚才明,灯彩在夜晚才美,烟花在夜晚点燃才能大放异彩。于是元宵节期间,日落之后人们不是安静地躺下来睡觉休息,而是跑出去参与各种活动,通宵达旦,正像唐人崔知贤所说的那样:“欢乐无穷已,歌舞达明晨。”颇值一提的是,各级政府也在这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这一方面体现在多个朝代都给元宵节放假,而且大有愈放愈长之势:唐玄宗时元宵节放假1天,宋神宗时放假7天,明太祖竟给了10天的假期。另一方面则体现在节日期间取消了宵禁的规定。我国自古就有在城市实行宵禁的做法,但自隋唐时期这个规定在元宵节期间就不必遵守了。明太祖时也明文规定:元宵节时“听军民张灯饮酒为乐,五城兵马弛夜禁”。放节假、弛夜禁,在时间上给了人们过节的充分自由。

  第二个突破是对平常活动空间的突破。政府对宵禁的取消也在空间上给了人们过节的自由。因为这样一来,平时夜晚通常只能待在乡村的农民就可以来到城里,平时夜晚不能在街上任意行走的人也可以“随意所之”,想到哪里就到哪里去了。而有了自由的人们真的就实现了对平常活动空间的突破。元宵节期间,“家”这个人们在平日傍晚要回归的场所突然变成了要离开的地方,人们的活动场所由私人空间转到公共空间来了。而这根本原因在于元宵节的诸多活动,如张灯结彩、燃放烟花、赏月走桥,总是安排在街衢、广场,或只有在户外才能举行。“倾城出宝骑,匝路转香车。烂熳唯愁晓,周游不问家”,成为传统社会元宵节里最不同寻常的一道风景。

  第三个突破是对日常生活内容的突破。如果说日常生活不免单调,那么元宵节恰恰相反。元宵节如此引人入胜,就是新旧年之交的除夕也不能和它相比。辛弃疾《元夕》词一句“宝马雕车香满路,凤箫声动,玉壶光转,一夜鱼龙舞”,可以说明南宋都城临安元宵节活动的丰富多彩。总之,元宵节的夜晚是被皎洁如轮的圆月、异彩纷呈的烟火、千姿百态的花灯照亮了的,元宵节的街衢是被杂陈的百戏、精妙的歌舞、游观的人群充实了的。中国诸多传统节日中再没有一个节日像它这样流光溢彩,声色交映。

  第四个突破是对社会制度规范的突破。在中国传统社会,无论是国家的法律礼制还是民间的风俗习惯,都十分强调城乡之隔、男女之防、贵贱之等、雅俗之别,强调节俭,反对铺张奢华,然而这一切在元宵节期间也被打破了。开皇十七年一个叫柳彧的官员曾经上书隋文帝,对元宵节大加痛斥:“窃见京邑,爰及外州,每以正月望夜,充街塞陌,聚戏朋游,鸣鼓聒天,燎炬照地,人戴兽面,男为女服,倡优杂技,诡状异形。以秽嫚为欢娱,用鄙亵为笑乐。内外共观,曾不相避……无问贵贱,男女混杂,缁素不分。秽行因此而生,盗贼由斯而起。”这种痛斥揭示了元宵节期间社会的“混乱失序”,而它正来源于日常社会规范在元宵节期间的颠覆和失效。不过,看似有理的柳彧的痛斥并没有产生多少实际的作用,隋唐以降,女人们仍旧可以打扮得花枝招展,堂而皇之地走上街头,“都城灯市春头盛,大家小家同节令。姨姨姥姥领小姑,撺掇梳妆走百病。”

  元宵节对社会制度规范的突破还表现在人们居然把平时违法的“偷窃”活动视为合理,而偷窃被骂不仅不令人难为情,竟然还是吉利的兆头。《帝京景物略》里记载金元时期,元夕“三日放偷,偷至,笑遣之,虽窃至妻女不加罪”,言下之意,人们不仅可以盗物,而且可以偷人。

  元宵节在时间、空间、生活内容以及社会规范等方面的一系列突破,使身处其中的人们获得了巨大而难得的自由。自由是元宵节狂欢的前提,元宵节狂欢既是自由之花盛开的结果,也是对自由之花的热情讴歌和礼赞。

(编辑: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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