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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 要有“共生”意识

时间:2023年01月06日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毛巧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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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年第一天,京津冀同步施行《关于京津冀协同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决定》,三地通过区域协同立法,共同保护大运河文化。《决定》明确建立区域协调机制,规定北京市、天津市与河北省人民政府建立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协调机制,探索以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促进区域协同发展的新模式,对共同加强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共同开展大运河文化宣传、共同推进文旅融合等作出规定。

  众所周知,京杭大运河作为贯通南北的水利工程,发挥着航运、灌溉、防洪、文化传承等功能,蕴积着我国经济、交通、生态、情感等丰富的文化形态,培育了中华民族多元统一、包容开放的文化精神。虽然当下京杭大运河大部分河段已经失去其实用功能,但自其修筑以来所形成的文化意义与价值随着历史不断延续。在运河流经的北京、河北、河南、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等省份,这一文化意义上的“流域”通道依然留存,也持续影响着区域内的民众生活。

  因运河而生、随运河而兴的运河文化城市,孕育出丰富的水运文化、贸易文化、乡土文化、城市文化、生态文化等宝贵文化资源,覆盖了民众生产、生活的各方面,在水域流动中形成共享的文化意识与文化认同机制,成为维系本土力量的一种方式。自然地,在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中,应当积极探索其活态传承路径,在内容和形式上赋予其时代新意,与时俱进地满足人民的文化需要,以增强自身的生命力,使民众实现与运河的“共生”。

  而要实现“共生”,就需要全民参与,使多媒介互动和运河文化的“活态”传承完美契合。笔者认为,首先要从大运河文化源头汲取智慧,让大运河文化资源“活”起来,将大运河文化置于新的视野下去考量和阐释,从交流互动、文化自信、民族认同等领域积极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发展,从而实现大运河文化多维度空间拓展、多元化面向展示。其次,可以通过展演、博览会、互动体验等活动,多角度、多渠道地对大运河文化进行传播,将“共生”意识贯穿于大运河文化体系之中,维系了民众的地域认同与文化认同。

  值得注意的是,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中依旧存在文化“赋能”、乡村建设、景观建构等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在具体实践中坚持人与自然、景观之间的“共生”,确保大运河文化的整体性及延续性。

  笔者认为,要在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同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理念,注重文化政策制定者、文化艺术实践者、民俗传承人、普通居民等群体的参与实践,建立平等、协商的大运河文化传承机制。使民众既关注自身文化传承,也关注其在当下生活中的意义。其次,还需要形成一种双向的文化交流趋势,建立公共话语平台,推动大运河文化在当代社会语境中的传承与共享。同时,在文化资源转化中,需要确立正确的地域发展目标及价值取向,合理优化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产业结构,建立符合适应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产业链,拓宽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产业路径,推动文艺与社会融合,促进经济发展与地域振兴。

  近年来,大运河文化的相关研究在国家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之下蓬勃发展,呈现出繁荣的景象,学术话语也由学院逐渐延伸到社会公共领域,介入文化实践,为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带来了新的发展空间与无限的可能性。未来在文化资源转化及发展过程中,需要在市场效益与文化传承之间找到“平衡点”,积极寻求更契合于当下语境的发展路径。从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确立到运河文化景观的交融互渗与共生发展,大运河文化作为其发展“源头”,是中华民族精神和情感的重要载体,是各民族亲和力与凝聚力的核心。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需要始终坚持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思想引领,反映时代生活,回答时代问题。

  总之,在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中,需要重视运河流域“互融共生”的文化特征,注重文化标志物的选取,充分挖掘兼及地域和流域的民俗元素,努力探索出一条“差异互补”“互联互融”“求同存异”的共生之路,构建“人—地—水”互渗交融的共生空间。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研究员)

(编辑: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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