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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城市文化空间,赋能演艺产业新业态

时间:2022年07月11日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蔡雅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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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国演出市场较为活跃的部分城市涌现了依托现有文化空间开辟新型演艺空间的热点案例,如上海文广演艺集团与英国剧团合作的沉浸式戏剧《不眠之夜》、北京首钢园推出的“环境舞蹈”、成都音乐坊的街区演艺、苏州的江南小剧场等。这些新型演艺业态突破了传统镜框式剧场演出的空间限制,拓展了线下现场演出体验的内涵,为城市文化空间注入了新动能和活力。
  作为重要的历史遗产和文化资源,在经济转型和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城市文化空间的再利用成为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推进文化产业升级的重要基石。城市文化空间治理的效果折射出了区域文化治理水平和能力,故引起了广泛关注。随着推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等相关政策文件的陆续推出,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和演艺跨界融合发展趋势背景下,如何激活和推进现有城市文化空间更新,依托数字技术赋能传统演艺产业创新业态,是新时期演艺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
  城市更新的概念源于西方,起初是为了解决城市发展中居住条件、经济动能、街区环境等方面所出现的各类问题,后逐步深入至城市文化遗产保护、文化资源再利用等议题。当前,我国城市更新已进入从规模扩张建设的增量发展向提质改造调整的存量更新过度的重要时期,城市文化空间的激活是城市更新和演艺行业升级的重要内容。不同于一般的公共空间,城市文化空间不仅具备文化消费的物质功能属性,更重要在于审美精神性价值,是城市文化精神的重要组成要素。狭义的城市文化空间既包括准公共性特征明显的图书馆、美术馆及剧院等文艺机构,也涉及营利性的文化产业园区、文化旅游景区及艺术节事场馆等。
  在文化领域跨界融合发展的态势下,现有城市文化空间的边界愈发模糊,故事文本、创意人才及数字技术等要素的加速流动,催发了一系列新型文化业态。城市文化空间作为演艺新业态消费的空间主体更凸显其空间符号的象征意义。从业态融合视角来看,演艺行业正在广泛地探索与旅游、展览、科技、商业等领域的跨界创新,衍生出了旅游演艺、剧本杀、数字化演出等一系列形式多样且特色鲜明的“演艺+”新业态。其中,围绕城市现有名人故居、历史遗迹、老城街区等城市文化空间开展的沉浸式演出种类丰富,融入了多种跨界元素。例如北京“会馆有戏”系列演出开展了艺术教育普及、文创产品开发、非遗展示等多种活动,在梅兰芳纪念馆欣赏别具一格的沉浸式国粹体验,在老舍故居观看话剧《邻居们》。相比较于传统剧场演出和实景演出,新型演艺空间凭借小而灵、融而彩、精而美的特点受到了更多观众的热捧,同大型剧场和艺术中心构建起了城市演艺网络系统。
  然而,从城市文化治理和演艺产业发展趋势来看,当前这类新型演艺新业态依旧面临着诸多挑战。第一,协同治理难度大。城市文化空间中的跨界演艺新业态涉及文化旅游、住房建设、城市管理、文物保护及生态环境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如何强化顶层设计协同和底线约束机制关乎着新业态演艺模式的可持续发展。既要推进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治理,为新型演艺项目提供机制保障,又要落实文化政策和规划,避免演艺新业态的过度商业化和娱乐化。第二,运营模式不清晰。目前,各地演艺新空间还未完全形成较为成熟的运营模式。大部分演艺新空间凭借小规模制作、高频次观众流量及政府引导资助,短期内能够维持良好的经营状态,但是长期的内容生产能力不足,产业链不够完备。第三,业态品质差异大。演艺新空间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业态品质良莠不齐。既有依托传统剧院团孵化的优质演艺空间和剧目,也有只为带动商业中心或地产项目的低质演出,片面过分强调观众流量,不注重艺术品质和审美价值。
  “十四五”规划首次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以来,多个省市出台的城市更新实施计划中均强调了发挥文化效能,推进城市文化空间带动存量地区的活化更新。演艺新业态应抓住当前的发展机遇,从定位目标、发展思路、治理模式等方面持续完善,营造良好的演艺生态环境,进而实现可持续性发展。首先,明确演艺新业态在演艺系统中的“支线”定位,是传统剧场的重要补充,明确其在城市更新中的“支点”作用。演艺新空间不是简单的小剧场概念,不仅突破了现有城市文化空间,更是文本故事、创意思路、技术应用及消费偏好的突破。其次,新型演艺业态始终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将消费者的观演体验放在首位,应坚持艺术生产的内生动力,制作贴近城市文化精神的优质作品,不断完善产业链。最后,面对“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和疫情防控常态化时期数字化演出的宏观背景,应从兼顾城市更新发展和演艺行业创新升级的视角明晰治理模式,结合城市文化空间规划的在地特色,逐步完善政府引导、市场主体承担、社会组织参与及公众支持的治理模式,让演艺新业态发挥最大效能。
(作者系北京舞蹈学院人文学院教师)
(编辑:刘禹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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