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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丽热巴多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开庭审理!明星维权,胜算几何?

时间:2022年06月15日 来源:中国文艺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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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

  多则与演员迪丽热巴相关的开庭公告公开,

  原告均为迪丽热巴,

  被告包括多个公司及自然人等,

  案由均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从6月1日起,

  迪丽热巴多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开庭审理。

来源:企查查 

  明星网络侵权纠纷,

  从来不是个例。

  “浪莎反诉李易峰侵权纠纷5月11日开庭”

  “易烊千玺诉霹雳堡侵权一案5月10日开庭审理”

  “肖战、王一博因网络侵权纠纷起诉杭州沅沅服饰有限公司”

  ……

  近来,一众明星扎堆起诉企业侵权,

  纵观围绕明星发生的侵权纠纷,

  其中因为“被代言”而产生的名誉权以及肖像权纠纷

  占据了相当大的一部分。

  部分企业频频“碰瓷”明星

  “绝大部分肖像权利人为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尤其以演艺领域名人居多。”

  2020年9月1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了关于网络环境中侵害肖像权案件的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据通报,自2018年9月9日至2020年8月3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利用网络侵害人格权纠纷6284件,其中侵害肖像权纠纷4109件,占比约65.4%,居人格权纠纷收案首位。在各类侵权纠纷中,侵害肖像权纠纷案件数量仅次于互联网著作权侵权纠纷,位居第二位。

来源:北京互联网法院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2020年1月至2022年6月,全国各地法院作出的侵犯明星肖像权裁判文书共计800余份。

  明星维权战役打响了

  明星网络侵权纠纷频发,

  越来越多的明星选择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显示,

  有关明星肖像权维权的案件,

  胜诉率较高,

  不少品牌因侵犯明星肖像权

  被要求立即删除侵犯内容,致歉并赔偿。

  “相比于直接使用明星肖像用于营销的传统侵权方式,在网络环境中,越来越多侵害肖像权的行为以更为隐蔽的方式出现。”“被代言”虽然是侵权重灾区,但是软文广告中使用权利人肖像和在网络店铺中售卖明星同款商品的情况也比较突出。同时新技术发展也带来了网络环境中侵害肖像权的新方式,如用P图、AI换脸等技术手段伪造、恶搞他人肖像等。

  肖战起诉两家公司侵权胜诉,被告需道歉赔偿

  6月8日,肖战起诉深圳市利鸿源贸易有限公司、义乌市瑞晶眼镜有限公司擅自将本人肖像和姓名用于店铺和产品的宣传及推广,并恶意P图。法院判决,此行为侵犯其肖像权获得胜诉。利鸿源公司、瑞晶眼镜公司需立即删除侵犯肖战肖像权的内容,致歉并分别赔偿肖战5.8万余元、4万余元。

  多次起诉,迪丽热巴胜诉

  6月6日,迪丽热巴与广州永铨商贸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法律文书公开。

  被告永铨商贸公司在未经过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在其网店“原始黄金永铨专卖店”使用原告姓名及照片,并以品牌代言人的形式用于宣传,侵害了原告肖像权和姓名权。需赔偿迪丽热巴5万元并公开致歉。此前迪丽热巴已多次因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起诉原始黄金骆驼奶品牌关联公司广州亿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刘昊然起诉食品公司侵权案胜诉,被告方需赔30万元

  顺天缘公司未经刘昊然许可,擅自将刘昊然的肖像及签名用于其产品的外包装,侵犯了其肖像权和姓名权,顺天缘公司需赔偿刘昊然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30万元。

  林俊杰起诉B站及up主,索赔27.5万元

  肖像被用于AI换脸视频,林俊杰起诉B站及其UP主侵犯肖像权。

  2021年9月23日,林俊杰与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肖某肖像权纠纷一案新增送达公告,公告详情显示,原告林俊杰诉被告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肖某肖像权纠纷一案,请求判令被告肖某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维权成本合理开支5000元,以上共计27.5万元等。

  杨幂起诉多起侵权案件胜诉

  杨幂工作室曾在微博上发布2019年至2021年4月的维权结果,其中名誉侵权案6起,肖像侵权案17起,最高赔偿金额为25万元,最低为5000元。

  当明星们纷纷通过法律维护自己权益,

  打响一场场网络侵权自卫战,

  是否对侵权者有所震慑?

  通过法律检索APP

  查到的有关明星网络纠纷案件数量来看,

  明星肖像侵权诉讼案件在2018年迎来峰值,

  而在明星维权意识增强等因素影响下,

  同类诉讼案件已呈现明显下降趋势。

  明星网络侵权纠纷胜诉的案例告诉我们,

  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从而规范广告宣传,

  发挥广告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正面作用,

  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

  希望更多受到侵权的明星,

  通过法律维权,

  制止侵权及时“止损”

  也希望侵权企业

  无论是“不懂法”还是“明知故犯”,

  都能吸取教训,

  遵纪守法,

  珍惜自己的口碑“羽毛”,

  一起杜绝网络侵权,

  让网络空间清朗起来。

  最后,

  民法典肖像权了解一下?

  “侵犯明星肖像权

  要比一般肖像侵权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

  明星肖像,许可在先;

  诚信守法,互利共赢。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商家没有与明星签订任何代言合同,却将明星的肖像用于自己产品的推广上,试图利用其“明星效应”增加自己产品的销量,扩大自家的品牌知名度,使消费者误认为明星“代言”了该产品,这就涉及了侵害明星的肖像权。

  在使用明星肖像虚假代言的情况下,使用者的主观故意明显,肖像使用场景多样且传播影响力大,不但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欺骗的效果,还会对明星代言同类商品产生影响,因此要比一般肖像侵权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

 
(编辑:高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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