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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规范摄影作品版权秩序的通知》

时间:2020年06月15日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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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版权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摄影作品版权秩序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 ,对摄影作品相关版权问题进行了厘清,推动构建摄影作品版权保护长效机制。这是国家版权局将图片版权整治纳入“剑网2019”专项行动后,进一步规范摄影作品版权秩序的举措。 

  《通知》主要包括七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构成摄影作品的要件是具有独创性,并强调以新闻事件为主题的摄影作品不属于时事新闻,受著作权法保护。二是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篡改摄影作品标题或作品原意等问题,强调对作者人身权的保护,并重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法律地位和法定职责。三是规定图库经营单位义务,特别针对图库经营单位的虚构版权、虚假授权、不正当维权等行为进行规制,并就实践中存在的对著作权保护期届满及著作权人放弃财产权的摄影作品进行收集整理形成的图库,明确指出图库经营单位不得以版权许可使用费名义收取费用。四是规定网络服务商义务,强调要切实履行好通知——删除义务。五是强调教科书法定许可中摄影作品作者的获酬权。六是鼓励各方开展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摄影作品版权秩序进一步规范。七是重申行政投诉的材料要件,强调权利声明、水印不能单独作为著作权权属的证据,以解决行政执法实践中存在的摄影作品著作权权属认定标准过于宽松的问题。

  (版文)

(编辑:邱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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