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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发文强调不得制造虚假收视收听率

时间:2020年04月15日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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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6号文件),规定要求组织建立、管理全国广播电视统计信息系统(含大数据统计信息系统),建立完善全国广播电视统计信息数据库。该规定已于2020年3月20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5月5日起施行。

  规定中要求,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依托大数据统计信息系统,统筹收视收听率(点击率)统计工作,对数据的采集、发布进行监督。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扰、破坏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的收视收听率(点击率)统计工作,不得制造虚假的收视收听率(点击率)。

  规定指出,广播电视行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责任制,并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 “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完善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出现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的,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分管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统计人员承担直接责任。

  据了解,为解决收视率造假问题,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于2019年12月正式上线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节目收视综合评价大数据系统,采用海量数据采集模式,具有“全网络、全样本、大数据、云计算”的特点,适用于当前电视节目观看方式多渠道、多样化的新趋势。

(编辑:邱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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