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十四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优秀民间文学作品评奖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弘扬优秀民间文化遗产,繁荣、发展新时期民间文学事业,根据中宣部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中国文联评奖工作的统一部署,中国民协定于2019年6月至9月举办第十四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优秀民间文学作品评奖活动。活动内容通知如下:
一、参评程序
参评作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间文艺家协会推荐,或由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故事委员会、各省级故事委员会、《民间文学》故事基地推荐,或由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民间文学及故事类杂志社、报社、出版社推荐。
二、参评条件
1.民间文学作品类
自2017年6月以来正式出版的民间文学搜集整理作品专集(含神话、传说、故事、史诗、歌谣等,以及由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为汉语的以上体裁的作品)。每个单位推荐作品不能超过三部(本),每位参评人员限报作品一部(本)。
2.新故事作品类
自2017年6月以来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的新故事作品,或参加“中国故事节”系列活动故事创作比赛的获奖作品以及故事表演比赛的获奖故事脚本。每个单位推荐作品不能超过三篇,每位参评人员限报作品一篇。
题材要求:反映时代生活,反映和谐社会建设的成果。
艺术要求:格调健康向上,情节曲折生动、引人入胜;创作技巧纯熟,充分展示新故事创作的艺术特点。
三、奖项设置和评选程序
经初评、复评、终评,由评委会评出入围作品及 “山花奖”获奖作品。
四、注意事项
1.参评作品必须是著作权人本人作品,或是作者本人的原创,一旦发现侵权行为,评委会将依据著作权法对其进行法律责任的追究,同时,永久取消该作者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的评选资格。
2.参加民间文学作品类评奖须提供作品原件三份,参加新故事作品类评奖须提供原件的复印件三份和电子文件。
3.参评人员须填写《第十四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优秀民间文学作品参评申请表》,此表须填写省级民协或出版单位的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附作者身份证(正背面)复印件。
4.参评作品获奖与否一律不退。
五、参评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于2019年5月31日前,将参评作品及参评申请表寄至《民间文学》杂志社。此通知及参评申请表可以在中国民协网站(网址:www.cflas.com.cn)下载。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1号院中国文联大楼A座622室《民间文学》杂志社
邮编:100083
联系人:刘未
电话:010-59759373
传真:010-59759834
电子邮箱:zggsj2011@126.com
来件请注明“第十四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优秀民间文学作品”参评作品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