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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音乐要坚守民族自信和文化自信

时间:2017年03月06日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席 强(全国政协委员、中央民族乐团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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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六年七月六日,在中央音乐学院主办的第三届孔子学院国际音乐夏令营暨首届孔子学院艺术节闭幕式汇报音乐会上,丹麦音乐孔子学院表演古琴与吉他二重奏《酒狂》

  民族音乐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代表,在贯彻执行中央发布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政策时,我们如何领会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内容,这对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是十分重要的前提。文件中讲到要“着力构建有中国底蕴、中国特色的思想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然而,在今天的很多专业艺术院校和艺术团体所从事的民族音乐教育和表演中,其内容和形式是否真正体现了传统文化的本质?是否是原汁原味的民族音乐?答案无疑是否定的。

  在如何传承优秀民族音乐这个现实课题时,我们经过几代人的探索和实践,始终没有解决好民族音乐传统实体的传承问题,而民族音乐的改革创新却已发生历史性的变化。在解决传统与现代这两个本质上有重大区别的音乐继承问题时,我们应该对传统音乐的继承问题给予深刻反思和高度重视,例如,今天的所有专业艺术院校在教授民族音乐技术和知识时,基本上是以西方音乐体系和形式为中心内容;专业艺术表演团体上演的民族音乐作品,也基本上是以西方音乐创作模式来表演;民族音乐在理论与实践的指导与应用上,基本沿用西方音乐理论去涵盖解读中国传统音乐,使传统音乐在形式和内容上产生文化的变异与曲解,致使民族音乐被现实社会所误解。由于在教学、创作与表演中,多年来我们轻视了传统音乐在文化建设上的主导作用,使得传统音乐教学在专业音乐领域已被置于边缘化的位置,这种现实虽然使民族音乐强化了他的时代性特征,但是我们却丢失了赖以生存了千年的传统本质。

  民族音乐“在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的本来面貌时,我们不能丢弃自我去迎合外来文化的渗透,这是国人坚守民族自信、文化自信的基本底线,也是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最基本原则。为此我建议:

  在国家文化部门、教育部门的主导下,集中全国的民族音乐专家学者,就专业音乐教育体系和学术体系进行政策性和行政性指导,并进行法规性的制度建设,使民族音乐传承真正在国家文化政策的主导下,在文化教育体制中进行落实。

  由国家文化部门、教育部门组织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民族音乐理论专家成立督导组,使民族音乐从理论上和技术上进行教学植入和管理,并制定专业化的教学方案,从理论与实践上进行推广普及和应用。目前,这方面的学术研究有现成的经验和成果积累,需要国家层面的干预和指导,在音乐教育机构中进行职能转变和教学落实,从而使民族音乐真正走进课堂、落实到实践。

  我们国家的音乐教育应该以培养一批懂得民族音乐、热爱民族音乐的继承人为宗旨,而不是以培养了解西方音乐的人才为目标。在“立足未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汲取中国智慧、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的民族音乐教育中,落实民族音乐的人才培养计划是我们实现伟大中国梦理想的核心任务。政府主导的专业艺术院校和民族音乐表演团体要为继承民族音乐而设计切实可行的规划目标,尤其是要强化传统民间音乐转化为现实舞台艺术表演应用与服务,让我们的音乐工作者成为懂得传统、了解民族的未来继承人,使民族音乐真正得到历史性的继承。

  民族音乐的教学研究、人才培养、艺术表演、音乐创作,应该纳入到各个相关部门和行业机构的管理中,进行法规化的监督和考核,尤其是政府层面主导和管理的教育及艺术机构,各级分管文化教育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担当起这一重要责任。要让民族音乐在各个层面的教育和表演中落地生根,民族音乐事业才能掷地有声地得到传承保护。

(编辑:王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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