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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出平台“打老虎”也要打破垄断

时间:2017年02月17日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赵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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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纸刑事判决书的公开,江苏广电购剧窝案日前再次引起关注。判决书显示,截至2015年1月28日案发时,江苏广电一位原采购部副主任江红,除累计受贿达846万元外,还有数百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事实上,早在这次江苏广电窝案之前,已经有安徽广电、辽宁广电、南京广电等贪腐案在先。而且,即便在江苏广电内部,江红也不是唯一一例因电视剧采购腐败落马的管理层。据报道,江苏卫视综艺频道原总监石卫平、江苏广电地面频道广告部原主任缪林、江苏卫视广告部原主任龚立波、江苏卫视节目采购部原主任张彦,甚至江苏广电总台前任台长周莉,近年来先后被有关部门带走接受调查。这些人的一个共同相似点在于,几乎都曾是采购部这条利益链上的“红人”。

  不仅如此,牵一发而动全身。与广电采购播出平台的利益相关,国内众多影视公司纷纷参与行贿。仅就江苏广电购剧窝案来说,30家影视公司牵涉其中,不乏华谊兄弟、长城影视、上海新文化及千乘影视这样的在A股或新三板上市公司。虽然这些公司的行贿行为均发生于挂牌上市之前,但不可否认的是,除此之外的其他涉案影视公司有不少在业界也拥有相当的知名度。

  这些年来“打老虎”“拍苍蝇”,国家反腐力度不断深入。而今,反腐触角延伸到广电系统内部后,关于电视剧购销环节滋生的腐败行为,已经与工程建设、广告投放一起,被业内视为广电系统三大腐败重灾区。此次判决,虽是“旧事重提”,但涉及为数众多的影视行业内容提供方,其引发的社会影响不只关涉行业腐败、权力寻租、请托文化等敏感字眼,更直指整个文艺创作生态环境的良性营造,是影视艺术创作能否出精品、能否迈向“高峰”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作为艺术工业的现代影视创作,影视产品的购销和流通环节是连接影视创作与艺术消费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对推动影视艺术创作、扩大影视艺术交流、引导合理艺术消费、实现艺术行业健康循环发展等,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我国现行的电视剧制播分离为主的机制下,各级政府部门主管主办的广电总台及相关频道正承担着“把关人”的重要角色。如今,恰恰是这些手握播出平台和稀缺资源的“把关人”出了问题,不能不令人警醒。

  这类接踵而至的腐败现象触目惊心,以至于有业界人士戏称:在电视剧采购领域,受贿几十万元已经算是很清廉的。究其原因,除了电视剧播出平台与产量之间的供需矛盾导致电视剧采购部门占据优势地位有机可乘,特别是一些优质播出平台的采购人员借机以权谋私,进行权力寻租,更与播出平台自身的半垄断地位、电视剧购销环节本身的市场行为不规范、行业评价标准不明晰、买卖双方交易不透明,及缺乏有效的监督监管机制等密不可分。

  不同领域的腐败具体有别,但所有领域的腐败几乎都少不了权钱交易。

  播出平台反腐的紧迫性还在于,当前国际形势错综复杂,意识形态领域的竞争更具柔性和隐蔽。如果任由行业腐败滋生蔓延,长远看来不仅可能在激烈的国内外广电节目竞争中处于劣势,久而为之,拜金主义和利益至上的观念势必给予国外势力进行文化渗透的空隙,甚至沦为国际资本的围猎场。

  不可否认,即便体制机制健全规范,由于电视剧产品的特殊性,一部剧集究竟是爆品还是“毒药”,在购销环节依然存在很多难以量化的标准,这就有可能导致占据优势的播出平台通过各种途径,把风险转嫁给影视内容提供方。

  要改变这一现状,既要针对个案严惩不贷,更要坚持标本兼治、正本清源。要尝试打破目前电视剧播出平台的垄断局面,给予电视剧买卖双方完全的市场主体地位,进行更为合理的资源优化配置,建立健全完整规范的电视剧产业制作、流通、消费体系,分工明确、信息公开、购销透明、奖惩分明、监管得力、崇尚法治,从根本上遏制贪腐,着力营造广电系统全行业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好机制体制。

  放眼国际电视剧产业,以占据全球电视节目3/4市场的美国电视剧为例,其电视制作商总是创意先行,在不断提升内容产业的同时,进行多渠道营销。从全国到地方再到国外,除了电视网播出也出售网络播映权,想方设法利用新媒体打开销售版权费和广告费等新通道,并通过开发电子游戏、服装、化妆品、玩具等相关影视衍生品实现多元盈利,这在无形中也施压广电播出平台不得不做出应变之举……内容为王、渠道制胜,国外看似“俗套”的做法,或许不无借鉴。

  播出平台反腐跟其他部门的反腐一样,要不断深入和持之以恒。要知难而进,不能因噎废食。同样,也要“老虎”“苍蝇”一起打,零容忍、全覆盖,才能最终还人民群众一个绿色健康的收视环境和荧屏。

(编辑:单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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