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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文字发现 与研究的转折点 ——包山楚简浅识

时间:2016年10月28日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郭志鸿 刘若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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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被誉为“世界上发现最早的原装书”的郭店楚简亮相湖北省图书馆,又一次将公众特别是书法界的焦点汇聚在楚简书法上。随着越来越多的楚简出土,楚简书法呈现的繁荣是当今书坛一道亮丽的风景——它的成就超越了书坛对其他篆书古文字,如甲骨文、金文、秦简等的探寻,丰富并发展了当代书法家深入取法的源流;从根源上对不同风格地域的楚简进行“再认识”,展望楚简书法的创作,不但会继续辉煌,而且会为书坛对其他古文字的汲取树立一个良好的典范。

  在这其中,包山楚简是楚简系统中不可忽视的重要一支。包山楚简是1987年1月修建地方铁路建设时,在湖北荆门十里镇王场村包山岗地所发掘的包山二号楚墓中发现的。发掘竹简448枚,有字者278枚,竹牍1枚,总字数12626字,其中竹简12472字,竹牍154字,单字达1605个,合文31个。竹简内容有遣册、卜筮记录和司法文书。
  竹简出土时呈黄褐色,由成竹劈破成条,去节杀青,刮削整治而成,大部分保存完整。竹简的编绳已经腐朽,绝大部分竹简都有契口,契口上残存有丝线或丝线印痕,契口上下文字的间距常常明显大于同简其他文字,表明其编连很可能是在文字书写前进行的。文字主要墨书于竹黄的一面,少数简的竹青面也有文字,共24枚,其内容常常与正面文字有关。简文字迹清晰,保存较好。除部分遣册外,大多数竹简顶端起书,未留天头。每简字距疏密不一,最多达92字,最少的仅2字,一般在50-60字之间。为区别不同的内容,同一简中常常留有一段空白。包山楚简278枚有字竹简中的文字不一样,字形上存在多种形态,就连书写风格、书写格式方面也有很大差异。
  包山楚简涵盖三大类,即司法文书、卜筮记录和遣册。第一部分的司法文书类,是独立的事件或案件的记录,都是各地官员向中央政府呈报的文件;有法律专家认为,这部分内容最为突出的一点就是体现出法律面前的“平等意识”。第二部分为卜筮祭祷类,内容皆是墓主贞问吉凶祸福,请求鬼神与先人赐福、保佑,分为卜筮与祭祷两类,共54枚。第三部分为随葬遣册类,共27枚,所记均为随葬物品,包括食品与食器、青铜礼器与漆木器、车马器和兵器以及衣物等。竹牍仅一件,所记葬车一辆,系由他人所受。
  包山楚简产生于战国中期的楚怀王十三年(公元前316年)以前。这一时期正是中国古代文字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阶段。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长期的诸侯割据,对文字的需求迅速增加,新造文字大量出现;尤其是书写工具和材料的改进,催生了字形和字体的多端变化,使文字的地域性特点日益明显,在文字方面也表现出突出的地方特点,言语异声、文字异形的现象屡见不鲜。武汉大学历史学院研究者罗运环在《楚简帛字体分类研究》一文中,将包山楚简的字体特点归结为两类14种。第一类(3种):在楚简帛文字隶变过程中,程度不深,与篆书较接近,当之为战国楚篆类;第二类(11种):虽然隶变的程度呈现出不平衡的发展状况,但大体可归于楚古隶书类,大都可称之为先秦“古隶”,书法界习惯称之为楚简。
  在书写方式上,总体而言,卜筮和司法文书简的制作比较精致,遣册简则相对粗糙。竹简文字的笔画较为圆转自如,轻松率意,极少方折;多数字笔锋清晰,撇、捺、挑的笔画没有明显的区别。一般笔画的下笔处重而粗,收笔处轻而细、尖。简204和简205这两枚竹简的文字,笔道线条比其它的字细,但很均匀,起笔和收笔处看不出明显的粗细差别。因此可以推断,第一,包山楚简文字是使用一种较有弹性的毛笔书写的。据记载,1954年考古学家在我国湖南长沙、河南信阳的战国楚墓里,各发现了一支竹杆毛笔,这是我国目前发现的最早的毛笔实物,笔毛是质地很好的兔箭毛,毛长约2.5厘米。兔箭毛是山兔背上一小撮弹性强、锋颖最好的毛,具有尖锐、刚劲的特点。直到今天,兔箭毛也是制作毛笔笔毫的最佳选料之一。而以山兔的兔颖为主要原料制成的毛笔,称为紫毫,其造价较高,且纯紫毫笔刚性也过强。第二,竹简上大多数字是左低右高,长的横画呈两端下垂中间上凸起、两头细中间粗,竖画呈两端向左、中间向右凸起的弓形的形态。这种形态非常符合书写者的生理习惯。有学者认为,书写者是把编连成卷的竹简拿在手中书写的,由于握笔的右手紧靠在竹简上,不能随意移动,因此产生字体倾斜的现象;笔者以为,在如此窄而薄的竹片上书写,将竹简置于案头,左手固定竹简,右手腕部枕于左手指之上来书写,类似于今天所说的“枕腕法”,才可以保证用笔稳健自如、风格一致、自然洒落,这是最为常用的方式;而拿在手中书写即类似于“悬肘法”或“悬腕法”应该是一种辅助的方法而已。
  书写方式的差异亦关乎具体的书写者。仔细观察包山楚简墨迹会发现,包山楚简的书体可以统一归为楚简、楚篆或古隶书,但其书写的个性风格还是有明显的差异。每简上的字大小、提按、收放、粗细、节奏乃至章法布局都有鲜明区别。从字体、笔锋及书写习惯来推断,278枚竹简绝非出自一人之手;依据有关资料和笔者观察,包山楚简的书写者主要有两部分人构成。其一,司法文书的文字是由官吏书写的,有的简在正文间隔较大的最底部,会有书写者“落款”;而没有落款的竹简,一般会与本段内容结尾处的落款者为同一人;此外,有的落款为同一人的竹简,却不是按编号依次排列的,说明他们的工作不是“砍块包干”的,而是一个人如果完成了自己的书写内容,可以接着尚未完成书写工作的人的内容继续进行,这样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强了团队意识、实现优势互补,也使得不同的书写风格交替编绳,突破了雷同呆板的局面。其二,卜筮祭祷记录则出自贞人之手。贞人是商吏官名,是掌用龟占卜的官员。
  我国早期发现的楚简,大都保存状况较差,数量不多,内容相对单一,多为遣册,即随葬品清单和卜筮祭祷文书,关注者主要是古文字学者。延至包山楚墓竹简的公布,打破了这种局面,研究触角延伸到行政制度、法律史层面,其中有大量新见字,可说是楚文字发现与研究的转折点,一时引起轰动。自此,楚文字研究逐步走向系统化,成为战国文字研究的一个重要分支。可以说,它不仅包含许多完整的司法案例,同时又涉及到战国时期楚国的社会、经济状况,遣册对战国时期楚器、楚物研究大有裨益,简文有关食物名称及制作方法的记载,为研究战国时期楚人的经济生活提供了珍贵的资料,同时对当代书法创作亦有裨益。
   

 

  

  包山楚简(局部)
(编辑:王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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