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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召回”方能真正赢得读者

时间:2016年08月15日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陆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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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 畅销书《余罪5》及《余罪1-5》套装,因编校质量问题被出版方上海读客图书紧急召回

  【观点】 把出版物质量和读者始终放在第一位,是出版人应该坚守的信念

  日前,首印10万册的畅销书《余罪5》及首印3万套的《余罪1-5》套装,在上市只有20多天后,因编校质量问题被出版方上海读客图书紧急召回。如此大规模的主动召回图书引来各方热议,有读者对此表示赞许支持,然而也有读者对其心存疑虑。

  纵观此次“召回”事件,出版方解释之所以召回书籍,是因为《余罪5》上市后,有读者反馈书中有多处漏字和错别字,经过检查核实发现是编辑没有按流程操作,以致出现多处编校错误,公司经过研究决定紧急召回,“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是对作者、读者和合作方的不负责任,产品就是我们的神”。事件发生后,不少网友赞其为“业界良心”。不可否认,因为种种原因,近年来有些图书的质量的确堪忧,有专家曾言业界甚至有“不错不成书”的说法,因而在此种情况下,作为一家民营机构的出版方能够主动自觉地为自己的出版物质量问题买单是难能可贵的。

  笔者以为,这次事件之所以能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最主要的原因在于“主动召回”的事例在我国图书出版界并不多见。诚如有读者所说,“出现质量问题,汽车有召回,家具有召回,图书当然也可以召回。”2003年12月17日,上海译文出版社在媒体上刊登启事,除向读者致歉外,召回存在装订缺陷的2003年版《俄汉―汉俄袖珍词典》,并免费为读者更换装订质量合格的词典。这是国内首次主动召回图书的事例。然而在此之后,尽管从2005年起正式实施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明确指出,“经检查属编校质量不合格的图书,差错率在万分之一以上万分之五以下的,出版单位必须自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30天内全部收回,改正重印后可以继续发行;差错率在万分之五以上的,出版单位必须自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30天内全部收回”,然而事实上,国内出版方主动召回出现质量问题图书的却少之又少,多为在相关部门的监管下被要求召回的。“主动召回”事件的屈指可数,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一些读者对于“主动召回”的“不习惯”。

  “这样一个超级畅销书,金额又如此之大,全部召回可能吗?”一些读者的质疑,则说明了召回的操作难度之大。无疑,对于出版方来说,宣布召回图书就意味着重大的经济损失,也正因此,很多出版机构在图书质量不过硬时选择了沉默。毋庸置疑,敢于对出现质量问题的出版物主动召回需要极大的勇气和承担。然而笔者觉得,宣布召回只是第一步,后续最为重要的还是要为读者打造畅通的退书渠道,这需要出版机构协同书店、网店等相关机构把召回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而并非只是做做样子,获取一下关注,如此才能实实在在地确保读者权益,赢得读者信任,获取好的口碑和树立品牌。

  “质量不行就退货”,图书理应也是如此,这是读者应有的权利,也有利于规范图书市场。正如上海译文出版社召回词典后得到了大众好评和良好口碑那样,对于出版机构来说,把出版物质量和读者始终放在第一位,是出版人应该坚守的信念。本着对读者负责的态度,才能拿出更加优质的出版物,真正赢得读者,树立良好形象,获取更多市场美誉度和潜在购买力。当然笔者更想说的是,对于出版方来说,对已进入市场的有质量问题的图书进行召回非常必要,然而要避免造成损失和保障读者的权益,最重要的还是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图书编、校、印以及装订等各个环节把好关,从源头上减少疏漏,一开始就确保图书质量。

(编辑:云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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