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杰,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制度的基本功能是规范社会行为、稳定社会秩序,可是很多冲击社会秩序的社会行为或社会事件又往往是由制度之间的矛盾引发的。这似乎是一个令人费解的悖论。事实上,其中道理并不复杂。因为,不仅不同领域的正式制度是根据不同的社会目的制定出来的,而且在社会各种领域广泛发挥作用的道德规范、宗教信念和风俗习惯等非正式制度,也是以其相互区别的价值原则引导人们展开不同的社会追求。无限多样的制度规定着不同目的的社会行为,而不同社会制度相互交织地在有限的社会空间相遇时,它们相互区别的社会功能就有可能相互排斥甚至支配人们的行为发生冲突。”
——刘少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