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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月宁:民办艺术教育应完善指导与监管机制

时间:2016年03月15日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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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对公办艺术教育而言,民办艺术教育的发展有效地补充了政府教育经费的不足,增加了艺术教育供给方式的多样化,缓解了当前学校教育中艺术教育资源不足的矛盾,为更多渴望在艺术方面发展的青少年提供了接受培养的机会,促进了国民素质的广泛提升,同时还为国家培养了大量艺术专业人才,满足社会对此方面人才的广泛需求。

  但多年来,民办艺术教育存在着很多问题和困难。一方面,和其他科目的民办教育一样,师资队伍不稳、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督和评价机制缺失、政策扶植匮乏等多种问题,制约着民办艺术教育的发展;另一方面,相对于英语、数学等传统民办教育科目而言,民办的艺术教育还远未获得应有的关注,整体还处于一种“粗放式”的发展状态。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将发展民办教育写入“十三五”规划,2015年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民办教育改革新政,但其中鲜有专门的民办艺术教育政策。此外,近年来国家相继发布的推进艺术教育发展的多项举措,主要在公办教育系统内推广,其影响较难辐射到民办艺术教育领域。

  作为中央音乐学院教授,近年来我接触到不少民办音乐教育的从业者,十分了解他们的困惑和难处。同时,专业音乐院校的毕业生也有相当一部分进入民办音乐教育领域,但他们的生存境遇并不好。民办艺术教育的发展归根到底影响着整个中国艺术教育的发展,上述情况引发了我对民办艺术教育的关注与思考。

  因此,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设立专项基金支持。目前我国大部分民办艺术院校靠学费这个单一的融资渠道办学,这不仅导致发展经费的严重不足,而且使部分教育机构过于注重收益,忽视了教育的社会公益性,严重影响了民办艺术教育的健康发展。我建议,国家为民办艺术教育设立专项支持基金,对那些具有先进教育理念、较好管理方式和发展基础的机构、个人进行资助,这不仅对被资助者本身的发展有利,同时更可以为民办艺术教育树立行业标杆,彰显出国家对民办艺术教育的高度重视,对于这一领域的整体发展具有显而易见的促进和激励作用。

  设立倾斜鼓励机制。建议国家在细化民办教育的一系列改革新政的基础上,制定向民办艺术教育倾斜的鼓励机制。例如,不仅要解决公立、私立学校教师的待遇差别,而且相对提升民办教师中艺术教师的待遇,因为众所周知,艺术人才的培养成本较高,成材比例却较小,要吸引优秀的艺术人才长期投身民办教育,无疑需要更大力度的鼓励和支持。又如,在申请贷款的民办教育机构中,对艺术教育机构给予更为优惠的贴息,或降低批贷的门槛,有针对性地帮助民办艺术教育解决发展经费不足的问题等。

  完善指导与监管机制:艺术是一个特殊性极强的领域,以音乐为例,教育理念是否先进,演奏/演唱技法是否规范,评价方法是否科学,管理方式是否符合音乐的特殊规律,都需要有专业性的指导和监管。当前国家提出的对民办教育机构进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的举措,有效突出了教育的公益性原则,我建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一般民办教育和艺术民办教育进行分类管理,聘请专家建立民办艺术教育管理委员会,有计划地开展组织艺术教师培训与考核,进行办学条件、办学效果的专业性评估等工作,确保民办艺术教育具有较好的专业性标准。

  总之,民办艺术教育以灵活多样的办学机制和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为中国艺术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注入了勃勃生机和活力,我相信,通过积极的政策扶持和严谨的机制建设,民办艺术教育将能够更充分地发挥潜能,促进国民艺术素质的全面提高,为全国艺术院校、综合类艺术学科输送发展的生力军,最终成为我国艺术教育事业不可缺少的新兴力量。

(刘月宁为全国政协委员、中央音乐学院教授)

国家大剧院“音乐附小”——北京市西城区自忠小学的京剧艺术活动现场 甘 源 摄

(编辑:黄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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