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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戏剧梅花奖章程

时间:2013年08月29日 来源:中国文艺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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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戏剧梅花奖评选工作已取得很大成绩,各地演员参评踊跃。为进一步提高奖项的质量与声誉,组委会对梅花奖章程做出一定的修改,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现将新的章程公布如下。

  总则

  一、“中国戏剧梅花奖”(以下简称“梅花奖”)是中国文联与中国戏剧家协会联合主办、《中国戏剧》杂志社承办的全国性戏剧(含戏曲、话剧、儿童剧、歌剧、音乐剧、舞剧等)表演艺术奖。

  梅花奖评选每年一届,一般在春季进行,每年适当时候颁奖。

  二、梅花奖的宗旨,是为了表彰和鼓励在表演艺术上取得突出成就、做出较大贡献的中青年戏剧演员,树立勤学苦练、锐意创新、勇于攀登艺术高峰的楷模,促进表演艺术水平不断提高,繁荣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戏剧事业。

  三、梅花奖评选强调专业性、导向性、权威性、公正性。

  组委会

  四、每届由中国戏剧家协会提名梅花奖组织委员会,报中国文联审定。组委会主持梅花奖评选和颁奖活动,是梅花奖评选和颁奖活动的领导机构。

  组委会的任务是:贯彻梅花奖评选宗旨;制定、修订、下达梅花奖评选条例并监督执行;聘任梅花奖评选委员会的委员和顾问;报批并颁布评选结果,领导颁奖活动。

  组委会在主持梅花奖评选时,应充分发扬民主,尊重评委的权利,保证评选工作健康进行。

  五、组委会设办公室(全称“中国戏剧梅花奖办公室”,简称“梅花奖办公室”),担负组委会的日常工作,处理有关梅花奖评选及颁奖的事务性工作,并负责筹措经费。

  评委会

  六、每届梅花奖组委会聘请著名专家若干名担任梅花奖评选委员会委员和顾问。名单由中国剧协提出,中国文联审定。

  评委会委员不超过30人。

  评委会顾问参加评选讨论,不参加投票。评委会应认真听取顾问提出的咨询和建议。

  七、评委和顾问每届聘任一次。为保证评委会的新鲜活力以及与社会的广泛联系,每届均改聘一定数量的评委和顾问:聘任后由组委会颁发聘书,评委名单与评选结果同时公布。

  八、评委在评选中应认真负责,秉公办事,清正廉洁,自觉遵守评选规则和纪律。参评演员所在单位的领导和演出剧目的创作者(包括编、导、音、美、艺术指导、顾问等)及其直系亲属,如被聘为评委,在评选时实行全程回避。

  九、评委要审看全部参评剧目,因故漏看的剧目必须补看录像。

  参评演员

  十、梅花奖评选对象是各专业剧团(包括国办、社会办的职业剧团和民间职业剧团)的中青年戏剧演员。申请参评梅花奖的演员,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满46周岁以前),并具有高级职称(有特殊情况的无高级职称的演员须经中国剧协审核同意)。

  十一、申请参评的演员,必须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在首都舞台上有公演的剧目;中国剧协在外地举办戏剧活动时,参赛演员经中国剧协同意并经梅花奖评委会审看演出也可申请参评当年的梅花奖。

  十二、参评演员的申报手续:由该演员向所在剧院(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剧协,由各地剧协向梅花奖办公室推荐。中直单位由剧院(团)直接向梅花奖办公室推荐。部队统一由总政宣传部艺术局向梅花奖办公室推荐。

  每届推荐人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名,中直院团3名,部队3名。

  参评演员推荐材料包括:①剧院(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剧协推荐材料各1份(含艺德介绍);②艺术简历1份;③照片4张(便装照、剧照各2张);④身份证、职称证影印件各1份;③参评演员的参评剧目演出录像盒带1盘;⑥演员在参评剧目中塑造人物形象的艺术总结l份。上述各项材料须在参评演出前报齐。

  十三、已获得梅花奖的演员,凡年龄未超过55周岁者(满56周岁以前),可再次参评梅花奖(简称“二度梅”)。条件是必须有新剧目、新创造,并在表演艺术水平上有明显的提高和进步。

  十四、已获得“二度梅”的演员,继续攀登艺术高峰,努力创作演出具有较大影响的新剧目,在表演艺术上形成独特风格,受到广大观众的欢迎,可申报参评“中国戏剧梅花大奖”(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十五、参评演员和所在剧院(团),不得向评委请客送礼。评委不得收受金钱和实物礼品。主办单位将严肃审计和督查,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评和评选资格。

  评选标准、名额

  十六、梅花奖评选标准:以表演艺术成就为主,同时重视思想作风,要求有良好的人品、戏德,提倡德艺双馨。

  十七、参评演员的演出剧目为一台新创作的大戏或至少含一折新创作的小戏的专场演出。昆剧、芭蕾舞剧可以演传统戏和古典作品。民间职业剧团的参评演员不规定演出新创作剧目。评委会对参评演员的基本功、表演技艺、创造舞台形象的能力做全面考核,尤其要考虑其在表演艺术上是否有所发展,是否有个人的独创性,以鼓励演员个人的创造和艺术上的出新。

  十八、为了优中选优,确保梅花奖的评选质量,每届评选名额限定为:戏曲演员15名;话剧演员(含儿童剧)6名,歌剧(含音乐剧)、舞剧演员2名;“二度梅”演员2名;梅花大奖设置与否视实际情况而定。

  十九、首次获得梅花奖的演员,须得到参加投票评委1/2以上票数方能当选。获“二度梅”和梅花大奖的演员,须得到参加投票评委2/3票数方能当选。可不选满预定名额。

  二十、评委须到会参加讨论,亲自投票,不得委托其他评委代投。

  二十一、投票与计票须严格按程序要求进行。

  二十二、评选结果由组委会审定,由中国剧协报中国文联批准后生效。

  附则

  二十三、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中国剧协,修改权属中国文联、中国剧协。

  二十四、梅花奖标志,由著名绘画艺术大师吴作人专门绘制,寓意“梅花香自苦寒来”。梅花奖名称、标志已注册版权,不得侵犯。

(编辑:单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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