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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构领导人员选举体现中国式民主

时间:2013年03月14日 来源:光明网 作者: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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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年开两会,今天尤不同。此次两会,自3月14日起,国家机构领导人员换届拉开帷幕。在三个半天里,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将投票产生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等国家机构领导人。

  我国正在进行的是10年来最大的国家机构高层人事更替,引世人瞩目。的确,国家领导人顺利实现新老更替,是在新世纪复杂多变、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新形势下一个历史性事件。它是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在自己选择的发展道路上继续稳健前行的关键,它向我们昭示中国未来更好、更快发展的美好前景。

  选举制度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核心内容,或繁或简,必须符合自己的国情和需要。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使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保障国家权力来自人民,代表人民,为了人民。

  回顾几十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我们发现,不论是从全国到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选举,还是国家机构领导人员的选举制度都在不断地演进和完善,其方向就是民主化、制度化和法治化。

  在其他国家出现的国家领导人终身制或者连任多次的情形在我国早已不复存在。根据宪法规定,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等国家机构领导人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因此,2003年以来连任两届的国家主席胡锦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将交棒给新人。一届太短,超过两届太长,中国宪法关于国家领导人任期制的规定体现了科学性、民主性和法治化的结合。

  根据宪法,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去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顺利实现了党的领导层新老交替后,为国家机构领导人的新老更替奠定了基础。党的代表大会产生党的中央领导人,集中了全体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意志,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人民代表投票选举,正式选出国家机构领导人,直接体现人民意志。

  大会主席团会议12日经过表决,决定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人选,作为主席团提名,提交各代表团酝酿协商。来自全国各地、各行各业、各民族的代表将依法投出自己神圣的一票。值得关注的是,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选举,将实行不少于8%的差额选举,这一比例较上届提高1个百分点。这也说明我国民主制度循序渐进、不断向前发展的特征。

  14日上午,第四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15日上午的第五次全体会议,将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3月16日下午的第六次全体会议,将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至此,新一届国家机构领导人员全部产生。

  国家机构领导人选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决定,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精神。这一选举过程,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编辑:李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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