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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举办第三届中国职工艺术节的通知

时间:2012年03月19日 来源:中国文艺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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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联发[2012]10号

关于联合举办第三届中国职工艺术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文联、文明办,各全国产业工会,各产业(行业)文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充分展示广大职工和文艺工作者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团结奋进的时代风采,更好地满足广大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丰富和活跃职工文化生活,热情讴歌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弘扬劳模精神,激发广大职工群众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社会稳定,倡导崇尚、学习和争当道德模范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以实际行动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贡献,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热烈喜庆、团结和谐、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文联、中央文明办、中央电视台协商决定,于2012年联合举办第三届中国职工艺术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届中国职工艺术节由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文联、中央文明办、中央电视台以及有关全国性文艺家协会联合主办,各有关产业(行业、企业)工会、文联协办或承办。

  二、各级工会组织和产业(行业、企业)文联要把积极参与本届职工艺术节,作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迎接、庆祝和宣传党的十八大的实际行动,切实抓紧抓好。要把办好艺术节与活跃职工文化生活、繁荣职工文艺创作、展示道德模范风采、促进企业先进文化建设紧密结合,本着自愿、节俭、实效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和协调工作。

  三、本届职工艺术节将于4月底开幕。开幕后将按照艺术节总体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音乐、舞蹈、书法、美术、摄影、戏剧和曲艺小品等各个艺术门类的展演、展览、展示活动,年底前举行闭幕式汇报演出文艺晚会。为体现“三贴近”的原则,艺术节的一些单项活动将尽可能安排在各地基层企业举办。(附件一)

  四、为加强对艺术节筹备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保证艺术节各项活动顺利举行,将在各主办、协办和承办单位协商的基础上,成立第三届中国职工艺术节组委会。组委会为艺术节的组织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并组织实施艺术节的各项筹备工作,研究确定艺术节的总体方案,协调解决艺术节筹办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附件二)

  五、今后有关本届职工艺术节的函件,均以艺术节组委会的名义发出。各单项活动的筹备工作方案和通知,将由组委会和各协办、承办单位协商确定后陆续发出。同时,还将在中国文艺网(fttp://www.cflac.org.cn)开辟专栏,及时发布艺术节有关方案、通知和信息,以便于各单位查阅或下载。

  六、艺术节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国文联国内联络部。

  联系人:

  李岩:(010)59759823  13501054189

  李密:(010)59759823  13701090586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中央电视台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编辑:李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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