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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十六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优秀民间文学作品评奖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3年03月28日 来源: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微信公众号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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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协: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讲好中国故事”的使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繁荣、发展新时代民间文学事业,按照中国文联评奖工作的统一部署,中国民协定于2023年3月至10月举办第十六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优秀民间文学作品评奖活动。活动内容通知如下:

  一、参评程序

  参评作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间文艺家协会推荐,或由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故事委员会相关机构、各省级故事委员会、《民间文学》故事基地推荐,或由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民间文学及故事类杂志社、报社、出版社推荐。

  二、参评条件

  1.民间文学作品类自2021年6月以来正式出版的民间文学搜集整理作品专集(含神话、传说、故事、史诗、歌谣等,以及由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为汉语的以上体裁的作品)。每个单位推荐作品不能超过三部(本),每位参评人员限报作品一部(本)。

  2.新故事作品类自2021年6月以来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的新故事作品,出版社出版的新故事作品集,或参加“中国故事节”系列活动故事创作比赛的获奖作品以及故事表演比赛的获奖故事脚本。每个单位推荐作品不能超过三篇(本),每位参评人员限报作品一篇(本)。创作要求:符合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指示精神,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题材要求:反映群众生活,反映新时代社会主义建设成果。艺术要求:格调健康向上,情节曲折生动、引人入胜;创作技巧纯熟,充分展示新故事创作的艺术特点。

  三、奖项设置和评选程序

  经初评、终评,由评委会评出入围作品及 “山花奖”获奖作品。

  四、注意事项

  1.参评作品必须是著作权人本人作品,或是作者本人的原创作品,一旦发现侵权行为,评委会将依据著作权法对其进行法律责任的追究,同时,永久取消其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的评选资格。2.参加民间文学作品类评奖须提供作品原件三份,参加新故事作品类评奖须提供原件的复印件三份或作品集三本。3.参评人员须填写《第十六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优秀民间文学作品参评申请表》,此表须由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附作者身份证(正背面)复印件。4.参评作品获奖与否一律不退。

  五、参评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参评作品及参评申请表寄至《民间文学》杂志社。此通知及参评申请表可以在中国民协官网(www.cflas.com.cn)“在线办公”之“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1号院中国文联大楼A座622室《民间文学》杂志社

邮编:100083

联系人:刘未、黄远

电话:010-59759824、59759373 

附件下载地址: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官方网站(在线办公-资料下载)

链接:http://www.cflas.com.cn/mx/ZXBG/ZXBG03/index.html (复制链接使用电脑下载) 

(编辑:包梦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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