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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村落保护的抓手在文化保护,在法制健全

时间:2017年12月20日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尹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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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传统村落蓝皮书》近日在北京发布,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传统村落及其文化遗存与保护现状的蓝皮书。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从2003年开始,至今已有15年,不仅建立了有效的保护机制,而且多种保护手段并举,使大批古建筑得到及时修复与保护,有效减缓了传统村落的消亡速度,保护工作取得不俗的成绩。
  传统村落是中国农业文化的标识与典型代表,许多传统村落有着数百年、上千年历史,蕴含着丰富的农耕文化元素,见证着中国农业文化、古代建筑和民俗、民风的演变与发展历史,因此保护传统村落就是留住农耕文化的根。
  那么传统村落保护的抓手在哪里?窃以为,首先要注重文化保护。众所周知,中国农耕文化是世界上起源最早、延续时间最长的文化,而且非常具有地区特色。据考证,早在7000多年前的新石器时代,在中国黄河流域就有了磁山文化、裴李岗文化、老官台文化等;在长江流域有河姆渡文化、崧泽文化、良渚文化等。随着农业技术的改进以及民族的形成,我国农耕文化更加丰富多彩,且具有广泛的民族特点,坐落于各地的传统村落正体现和彰显着不同的地域文化,意义重大。
  其次要重视风貌保护。村容村貌千姿百态、千娇百媚是传统村落的重要特色,这些特点源自于千百年地域农耕文化的熏陶与滋养,原汁原味地保护村落的风貌与风情,就是将博大精深、源远流长的农耕文化永远地传承下去,虽然当代中国已迈入日新月异的现代化,但农耕文化是中华民族起源的根,是十分珍贵的国宝,一丝一毫都不能丢。
  保护好传统村落,也让我们有了乡愁的回忆与牵挂。一首歌唱道:“乡愁是情感的记忆,是一壶陈年的老酒。”乡愁是以物为载体的,如果失去了古村落,乡愁就无处安家,就会变成“空愁”;乡愁是以静与动勾画的,乡愁要见物,更要见人,传统村落有了朴实的村民居住与生活,乡愁的画面就有了动感。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谈论乡愁,他指出,要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让城乡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2014年12月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也明确指出,在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中,要注意保留村庄原始风貌,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让市民“记得住乡愁”。
  我国传统村落保护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保护工作任重道远。蓝皮书指出,2014年6月,中南大学中国传统村落文化研究中心对2010年纳入考察范围的1033个村落进行回访调研,发现其中有461个村落已不复存在,依附于传统村落中的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濒临灭绝。另,长期致力于古村落保护的著名学者冯骥才也曾调研发现,在旧村改造及城镇化建设中,一些地方按照“一张脸”、一个模式对古村落进行修缮改造,许多传统村落变成“万村一面”,失去了个性特色。
  旧村改造,提高农民居住质量是好事,但如何防止古村落遭受破坏,或变成一个“面孔”,非常值得深思与警惕。传统村落承载着中国农耕文化的广泛性、多样性、系统性和民族性的特色,是中华文化的瑰宝和根植所在,它如同时间隧道,让我们回到久远的农耕时代,古村落遭破坏或消失,意味着农耕文化残缺不全或遭遇“死亡”的悲剧,这将酿成巨大的无法弥补的文化损失。让传统村落熠熠生辉,延年益寿,关键靠法制。诚如冯骥才所认为,物质文化遗产有《国家文物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而古村落是两类文化遗产的综合体,不完全适用于现有的法律法规,这就需要为古村落打造一部“量身定做”的法律。希冀更多的传统村落能在新时代绽放更加美丽的容颜。
(编辑:贾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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