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文艺评论>锐评

公众人物应起到表率作用 岂能放逐道德底线

时间:2013年12月18日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

  [原标题:公众人物岂能放逐道德底线]

  12月15日,在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春晚奖”和“兰花奖”颁奖现场,中广协电视文艺工作委员会向到场的近400家电视台发出自律维权声明与倡议,称演员郭德纲“侮辱逝者的言行,是对生命的放肆践踏,对人性、良知的无视,对道义的颠覆。我们大众有权利放弃对他的关注,有权利撤销对他的‘封号’ ,要求郭德纲向北京广播电视台及王晓东台长和家人道歉,并呼吁电视台自觉抵制有损于国家、民族、人性、人格、尊严、道德的行为与言论,杜绝参与虚假、无德节目的制作和传播” 。此前的12月2日,北京电视台发出“关于请求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文艺工作委员会强烈谴责郭德纲侮辱逝者行为”的函,恳请呼吁对缺乏良知的艺人予以抵制。

  世上没有无缘故的爱和恨。2010年,北京电视台记者采访郭德纲“侵占绿地事件”被其弟子殴打,由此引发北京电视台号召多家媒体“封杀”郭德纲,也导致德云社“停业自查” 。今年11月19日,北京电视台台长王晓东因病去世,郭德纲在微博发出打油诗:“一去残冬晓日红,三杯酒泪奠苍穹,鸡肠曲曲今何在?始信人间报应灵。 ”同时配以大红“囍”字图片,并将该文置顶显示。12月13日,秒删一条发狠微博“你不让我好死,我也不让你好活”之后,郭德纲又在微博表态“即日起平心静气不再骂人,骂过的我道歉” 。

  此次北京电视台的“呼吁” 、“抵制”方式是否合适,固然可以讨论;郭德纲的艺术水准和境界究竟如何,当然也有待时间和公众的评判。但郭德纲作为一名颇具社会影响力的公众人物,他不具备其所应具备的道德品质,他无法完成公众对他的道德预期,却不言自明。在我看来, “打油诗事件”的道德争议远大于法律争议,即便我们可以将事件的法律关系界定清楚,也无助于事件的解决。因为,不仅当事人和家属受到了伤害,公众的道德观念也受到了伤害,这才是问题关键。

  郭德纲的表现,让我联想到另一个人,一个生前并不怎么显山露水的播音员罗京所获得的身后哀荣。两者比较,似乎说明了一个事实:虽然当下社会价值日趋多元,但人们心中自有恒定的价值标准和朴素的道德判断,人们对是非曲直和妍媸美丑有着公正的区分。有鉴于此,自然引申出一个公共命题:今天,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公众人物?什么样的公众人物才会受到公众的接纳与喜爱?

  一个公众人物所以能走进世人视野,除了具有较高业务素养,在其所擅长的领域取得不俗成绩之外,还必须在道德层面上作出表率。倘若仅业务精湛,但道德败坏,抑或私德有亏,哪怕其技艺再炉火纯青,专业素养再深厚,也难以让人服膺,反而会让人唾弃。先贤云: “君子之过也,如日月之食焉。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 ”公众人物的一言一行皆在公众的视野监督范围之内,甚至会被放大,因此他们更应谨言慎行、表里如一,时时刻刻注意做好公众的表率。老话说:“认认真真演戏,老老实实做人。 ”“先做好人,再演好戏。 ”惟此,才能得到公众的接纳和拥戴,进而得享展示才艺、赢得尊重的更大舞台。(周思明)

(编辑:李钊)
会员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