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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静委员:传统技艺类“非遗”传承人培养模式需迭代升级

时间:2023年03月09日 来源:中国文艺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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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专访 | 田静委员:传统技艺类“非遗”传承人培养模式需迭代升级

  田静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水紫陶烧制技艺云南省省级代表性传承人

  传统技艺类“非遗”项目的传承人培养模式,要更加强调在生产环境中实现,需要进一步统筹学校教育、“非遗”传习中心(工坊)实践等方面的力量,让传统技艺类“非遗”项目更好以“活态性”进行传承。

 

  “非遗”传承的核心是人,制约“非遗”保护传承最大的困难是后继乏人的问题。“非遗”传承人的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而传统技艺类“非遗”,来源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实践,其文化内涵和技艺价值通过生产工艺环节来体现。

  中国文艺网专访了全国政协委员田静,听听她对进一步加强传统技艺类“非遗”传承人培养有哪些见解和建议。

  中国文艺网:您提出进一步加强传统技艺类“非遗”传承人培养方面的建议是出于怎样的思考?

  田静: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推动我国“非遗”的保护、传承、利用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精髓,而非物质文化的传承与发展的重要载体就是传承人,因此,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也即是要加强对传承人的保护。作为非遗技艺传承人,有责任、有义务培养专业技能人才,只有人才振兴了,行业才能繁荣,才能有效助推乡村振兴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中国文艺网:在您看来,制约“非遗”保护传承的难点在哪里?

  田静:保护非遗,最根本的是保护传承实践、保护传承能力、保护传承环境,让非遗“活态传承”。“非遗”传承的核心是人,非遗项目的保护传承,最为关键、也最为困难的就是后继人才的培养。非遗人才培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学习非遗技艺的过程往往要潜心钻研几年甚至十几年,日复一日地精心雕琢。当前“非遗传承人”老龄化现象严重,年轻人和新生代出于种种原因,大多不愿意学习,人才传承面临断层危机。

  中国文艺网:您觉得应当采取哪些措施保护传统工艺,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后继人才?

  田静:非遗技艺源自一地丰厚的传统风俗,来源于一代代人的生产、生活实践,其文化内涵和技艺价值通过生产工艺环节来体现,需要在生产环境中实现。因此,我们要进一步统筹学校教育、非遗传习中心(工坊)实践等方面的力量,让传统技艺类非遗项目更好以“活态性”进行传承。

  “非遗”的保护传承不能完全走市场化的道路,必须由政府部门积极参与,对不同的“非遗”项目分类施策开展保护传承;加强代表性传承人的学徒制培养模式探索,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探索“以奖代补”鼓励传承人培养,设置专项奖金,对在“乡村振兴”中积极培养传承人、输送就业人群作出贡献的传统技艺类“非遗”工坊、“非遗”传习中心及个人进行奖励。这些举措都有助于形成非遗传承人培养的良好局面。

  附:

关于进一步加强传统技艺类

“非遗”传承人培养的建议

田静

全国政协委员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水紫陶烧制技艺

云南省省级代表性传承人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推动我国“非遗”的保护、传承、利用工作。“非遗”传承的核心是人,制约“非遗”保护传承最大的困难是后继乏人的问题。“非遗”传承人的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而传统技艺类“非遗”,来源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实践,其文化内涵和技艺价值通过生产工艺环节来体现。因此,传统技艺类“非遗”项目的传承人培养模式,要更加强调在生产环境中实现,需要进一步统筹学校教育、“非遗”传习中心(工坊)实践等方面的力量,让传统技艺类“非遗”项目更好以“活态性”进行传承。

  建议:

  (一)制定更加精准的培养目标和计划。“非遗”的保护传承不能完全走市场化的道路,必须由政府部门积极参与,对不同的“非遗”项目分类施策开展保护传承。特别是传统技艺类“非遗”项目,其文化价值的核心在于“技艺”,不同项目的技艺要求有很大差别,在传承人的培养上也有很大差别,这就需要主管部门制定更加精准的“非遗”传承保护措施,重点是制定更加精准的“非遗”传承人培养目标和计划,有的项目可通过市场化的规律,由相关企业和工坊以“生产性”方式进行传承保护;有的项目可通过职业院校进行群体性的系统培养;有的项目因缺乏市场需求而濒于消失,则需要对传承人开展“抢救性”培养,应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提供相应的工作岗位或补助,保证“非遗”项目能高质量地传承。

  (二)加强代表性传承人的学徒制培养模式探索。要更加重视和压实“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授徒、传艺的责任,积极探索学徒制传承人培养模式,从明确任务、加强评估、提供扶持等方面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推进“非遗”关键技能和绝招绝技的传承,提高传承效果。

  (三)探索“以奖代补”鼓励传承人培养。鼓励“非遗”传习中心、“非遗”工坊在传承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建议设置专项奖金,对在“乡村振兴”中积极培养传承人、输送就业人群作出贡献的传统技艺类“非遗”工坊、“非遗”传习中心及个人进行奖励,形成“非遗”传承人培养的良好局面。

(编辑:张金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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