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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线该怎样阻击“烂片”

时间:2013年03月20日来源:《中国艺术报》作者:怡 梦

  近日,武汉某影院打出“如不满意电影质量,可全额退票”的标语,影院经营者表示,试行“退票制”是为提高影院服务质量,也有专家认为,“退票制”有助于电影市场驱逐“烂片”。乍一听有理,但当笔者获知该制度仅在3月15日即“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天有效时,不禁起了疑:试行一天的“退票制”是否只为应景?若想长久保证影院服务质量、打击“烂片”,“退票制”有效吗?

  针对早先就已兴起的“退票制”呼声,导演王晶曾说,“如果你能删除你的记忆,我可以给你退票。”这一说法道破了电影作为文化消费与物质消费的本质不同:电影是一次性消费,无论只看20分钟或是全部看完,消费事实都已形成;电影又是群体性消费,即使“烂片”对消费者存在“侵害”,也无法以部分观众不满意为由,禁止“烂片”在影院上映,如果仅对“受侵害”的观众予以补偿,我们似乎又无法判断,对于同时观看该片的其他观众是否存在不公;电影还是分众性消费,不仅“烂”的标准各执一词,更难以界定的是,观看“烂片”未必不构成消费,有学者研究表明,《无极》《夜宴》等所谓“大片”口碑不佳却屡有收益的隐秘因由,是部分观众具有“负面消费”的需求,对此,有位网友说得到位:看看“烂片”,找找智商优越感,也是一乐。由此可见,“退票制”很难科学合理地保护文化消费者的权益,若真的推广或长期大行此道,还可能给观众文化消费观造成混乱。

  其实,文化消费品并没有整齐划一的生产标准,它为满足不同层次的精神需求而存在,无法像普通消费品那样以能用不能用为由划定优劣,满意不满意也很难作为消费者权益受侵害与否的根据。目前我国文化消费尚存在消费水平不高、非理性等特点,文化消费者的权益怎么保护还需深入探索。电影院作为传播平台,投放院线的影片其实已经进入消费领域,一旦上映可谓覆水难收,由退票来抵制“烂片”,显然为时已晚,且退票其实打击的是院线自身,并不能杜绝生产领域继续炮制“烂片”。笔者以为,相比于“退票制”这种办法,院线防止观众消费“烂片”的更好途径是不购买、不放映“烂片”。

  据笔者了解,这家影院的“退票制”在实施当天并未获得热烈响应,参与者寥寥。事实上,在网络如此发达的今天,豆瓣网、时光网等各种虚拟社区都有较完善的大众影评机制,已经很少有观众走进影院时会完全不知道自己将要面对的是一部什么样的电影。影院想更好地服务观众,不如在建立独特审美趣味上多下功夫,上映前先有影院自己的选片标准和推荐思路,把沙里淘金的好片呈现给观众。至于打击“烂片”,还需从电影产业的上游环节开始做起。


(编辑: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