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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宁《传奇》侵权案被驳回 原告将上诉维权

时间:2013年03月26日来源:扬子晚报作者:

王菲演唱《传奇》 

毛宁《传奇》侵权案被驳回 

法院判决书曝光 

毛宁《传奇》侵权案被驳回 法院判决书曝光 

  去年,歌曲《传奇》(注:原唱者为李健)的版权所有者老孙文化(北京)有限公司把翻唱过这首歌的王菲和毛宁分别告上法庭,称两人有侵权行为。其中毛宁一案先有了判决,3月1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老孙文化公司的代理人丁笑天对将继续上诉维权。而王菲官司仍在进行中。

  被王菲在春晚唱红的《传奇》,其版权早在2008年已被老孙公司买走。而在毛宁2012年4月25日发行的新专辑《12种毛宁》中,他也翻唱了这首歌。去年老孙文化称,毛宁是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演唱此歌,行为属于侵犯版权,将其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50万元。

  3月20日,丁笑天透露,他们的诉讼请求已被法院驳回。在法院的判决书中,被驳回原因是:在《传奇》的出处,即李健的《似水流年》专辑上,仅标注了“版权所有,翻录必究”,这句话“应理解为系禁止他人擅自翻录录音制品的声明,而不能视为词曲作者刘兵、李健做出的不得使用歌曲《传奇》词、曲的声明”。且法院指出,毛宁这张专辑的制作方虽然没有向刘兵、李健直接付费,但已向音著协支付了使用费。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47条第一款规定,法院作出了驳回决定。

  丁笑天还称,法官认为,在音像制品上声明“翻录必究”不够,而应该指明“不得复制”。对此说法,丁笑天认为不能接受,将继续上诉。他称早已料到设计版权的官司难打,他们维权的动力并不是钱:“我可以只要一块钱,但我们想寻求法律赋予的权力,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我希望的,只是得到侵权者的公开道歉。”

  而老孙文化同时也将在演唱会中翻唱《传奇》并出版DVD的王菲告上了法庭,目前此案还在进行中。


(编辑:单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