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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界热议版权深度开发 二次改编别只顾钱途

时间:2012年08月21日来源:新民晚报作者:乐梦融 周彦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传统的图书出版销售已逐渐发展为图书版权转让、影视改编权、国际出版权和其他衍生品等多种形式的版权开发。“数字时代的版权跨界运营”研讨会日前在上海书展的会场举行。来自国内数字出版、影视、动漫、娱乐等文学衍生行业的从业者们就如何实现对版权资源的加工和跨媒体立体开发各抒己见。

  电视剧版权:必须投众所好

  由畅销文学作品改编的电视剧如《心术》《浮沉》等风靡荧屏,但并非所有畅销书都会得到电视剧的“青睐”。那么电视剧到底“喜欢”什么样的畅销书呢?

  对此,与会嘉宾之一、SMG尚视影业文学部总监李捷文说:“适合改编成电视剧的小说,不论故事背景如何,一定是搔到了当下观众的痒处。”她认为,去年大热的《步步惊心》正是抓住了现在人们“纠结”的心理特征,即不知如何作出选择。此外,因为中国观众习惯期待大结局,所以适合改编成电视剧的小说必须要有明确结局;而如今广告商非30集以上电视剧不投广告的业内规则,也要求小说必须是非单线的故事。从畅销书到电视剧还要经过改编,李捷文透露,之前热播的《浮沉》与小说的相似度在45%-50%左右。她认为,这种改编与电视剧的特点密不可分。电视剧是免费播放的,因此它要足够吸引观众,用收视率“打动”广告商以维持电视台的运营,“每集至少有四到五个让观众想‘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之处”。电视剧又是供每天观看的,因此要符合大多数人的伦理观念和审美心理。在中国,电视剧的制造播出还需要“准入证”,要求它肩负一定的社会责任。

  舞台剧版权:“二创”应重思辨

  近年来,上海舞台剧市场相当繁荣,每年有180部左右的舞台剧亮相,共上演7000多场;其中,引进版权的国外舞台剧还在以20%的速度递增。上海现代人剧社总监张余在研讨会上介绍说,如今舞台剧的版权交易共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非盈利合作,即国外版权方提供版权,在中国上演中文版;另一种则是通过版权代理机构,交预付金后与版权方以入股分成的方式合作。引入版权后,舞台剧往往还要经适度的二度创作以迎合本土观众的口味。不过,“一些引进的舞台剧在国外导演手里是先锋剧,到中国就变成了商业剧”,张余坦言,国内舞台剧的二度创作往往重商业、缺思辨。

  他指出,国外的舞台剧至今仍是非盈利性质的艺术,因而出现了一批富有创新性和思想内涵的作品;而国内的剧团却是第一批“事转企”的文化单位,面临着自负盈亏的生存压力。因此,他希望政府加大对剧团的扶持,发展一些优秀的舞台剧,并让它们走出国门。

  儿童书版权:引入仍需研发

  在产业的垂直整合方面,王军介绍了童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发展经验,他们计划在中国开设20000个品牌周边产品的零售店,如今已有5000家开业。“在数字时代下,简单引入一本儿童读物的版权,卖几万册,已远远不够了。”上海童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君指出,在童书市场,如今更有竞争力的发展方式是引入整个品牌资源的版权,以图书带动整个市场,并开发游戏、玩具等周边产品,形成一个产品群。在引入品牌版权之后,更重要的是对品牌资源进行再创造,二次研发适合中国市场的产品。


(编辑:晓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