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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园区建设不能套用经济园区概念模式

时间:2013年01月11日来源:《中国艺术报》作者:皖人

  文化产业实质是创意产业,某种程度上是一种虚拟经济,与物质生产不同的是,文化生产并不一定要有地面上的物理空间,不一定完全聚集在一个园区,因此文化产业园区的建设不能简单套用经济建设“园区”概念。  

  “你们最近新建了几个文化产业园区?最大的园区占地多少亩?今年融到了多少热钱?”……岁末年初,这样的对话在很多有关文化产业的会议或论坛上时常能听见。总体上看,我国文化产业正呈现高速增长态势。然细想一下,这其中也暴露出一些地区在发展文化产业过程中盲目投资、重复建设、一哄而上等问题。

  随着2009年《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和2010年《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的发布,特别是十七届六中全会的召开,各地掀起一股发展文化产业的浪潮,以“文化产业”、“文化创意”等挂名的工坊、园区举目皆是,而且数量逐年增长。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文化产业园区、集聚区数量已逾万家。

  发展文化产业建立园区是需要的,因为好的文化产业园区能够发挥集聚效应和孵化功能,培育出一批有较强竞争力、影响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然而纵观全国各类文化产业园区,形势并不令人乐观。一些文化产业园区功能要么定位雷同、缺乏特色,要么多头管理、恶性竞争。

  真正的文化产业园区能够充分发挥品牌打造、资源整合等优势,以主导产业为龙头,带动关联产业加快发展,促进文化消费市场逐步成熟,并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成功的文化创意产业园不仅特色鲜明,而且其管理和运营模式不可复制。可是目前国内很多文化创意产业园都是“撮合型”,园区缺乏资源整合和上下游产业链协作,入驻企业同质化竞争严重,产业集聚度低。一些地区由于对文化产业的理解、界定也不够深入准确,缺乏对产业发展细致调研和理性分析,忽视所在区域的政治经济、社会基础和产业基础,如此这般,出现只谈规模不问效益的盲目发展现象也就在所难免了。更有甚者,一些所谓园区竟是以文化创意产业名义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而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现象之所以会出现,主要在于对文化产业定位和划分标准的不清晰,进驻文化产业的门槛过低,以及评估体系的不健全。

  文化产业实质是创意产业,某种程度上是一种虚拟经济。与物质生产不同的是,文化生产并不一定要有地面上的物理空间,不一定完全聚集在一个园区,因此文化产业园区的建设不能简单套用经济建设园区概念。那种不顾文化自身特性盲目发展文化产业,不但无益于文化产业发展,还可能阻碍文化自身的发展和繁荣。再者,文化产业归根结底是创意产业,是以内容为王的产业,生产出来的文化产品是否被市场接受,与资金投入数量没有直接关系,与是不是从产业园区生产出来的更没有必然联系,关键还是要看文化产品的创意和内容如何。动辄上亿元的文化产业园区,如果只见建筑、不见产业内容,那也不过是一个空壳。

  去年发布的《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加强对文化产业基地、园区的规划、认定、调整和指导工作”;与此同时,文化部对于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设立退出制度,对于出现因政策或经营方向调整而改变园区性质等行为的园区,将撤销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称号。但愿此举能够有效遏制文化产业领域中盲目投资、重复建设,以文化产业园区的名义开展与文化产业无关的建设和经营活动等不良风气,从而让耗费巨大财力物力建设起来的文化产业园区作为文化产业发展推进器的作用能够越发凸显。


(编辑:子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