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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规范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健康发展

时间:2012年07月11日来源:中国艺术报作者:董大汗

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下发通知

规范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健康发展

  记者日前从国家广电总局官方网站获悉,为引导和规范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健康发展,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7月9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

  《通知》指出,作为繁荣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实施网络内容建设工程的重要方面,国家鼓励适合网络传播、体现时代精神、弘扬真善美、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的生产制作。

  《通知》要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切实履行开办主体职责,承担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对播出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负责;要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组织的职能与作用,对会员单位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审核人员开展培训和考核,引导会员单位传播健康有益的视听节目;要求政府管理部门,督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落实《通知》要求,并依法对业务开办主体进行准入和退出管理。

  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就《通知》答记者问时表示,近年来,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作为一种新兴网络文化业态发展迅速,在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为人民群众参与文化建设方面提供了新的渠道。但是,部分节目出现了内容低俗、格调低下、渲染暴力色情等问题,有的脏话连篇,有的刻意展示低级趣味的场面,有的毫无遮饰地展示血腥暴力动作和场面,等等。对此,一方面是网民反应强烈,要求政府依法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另一方面是致力于制作、播出优秀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的视听网站反应强烈,要求政府部门及时约束,防止不良节目占据优良节目的时间和空间。根据网民的呼声和业界的要求,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7月9日联合发布了《通知》。

  该发言人指出,如何既能顺应互联网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又能坚持正确导向和传播主流价值,这是政府管理部门制定政策的立足点。《通知》鼓励生产制作优秀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同时,《通知》也进一步明确了规范发展的措施:一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按照“谁办网谁负责”的原则,对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一律先审后播;二是网络视听节目行业协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三是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对业务开办主体进行准入和退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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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26日4版刊发独家报道《网络自制节目:再不管,就会晚》和评论《刹住网络自制剧的“色、狠、野”》等文章,对当下网络自制节目中存在的诸多乱象给予了深度剖析和批评,在读者中引起强烈反响,引起有关领导和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编辑:子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