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故居,我们实在经不起再拆了

北京丰富胡同6号,保护完好的老舍故居。本报记者 王新荣 摄
◎ 身份求证
如何界定“名人”和“故居”?保护“名人”还是“故居”?
冯骥才说,北京亟需绘制“文化名人地图”。
谢辰生说:“名人故居绝对不能搬迁,如果搬迁,它的基本的历史价值就没有了,但是可以原址复建。”
“名人”和“故居”的认定问题,长期困扰文保界。作为名人故居保护首先得明确的前提,对于如何界定“名人”和“故居”,至今众说纷纭。日前,由北京地方志办公室历时6年编纂的《北京名人故居》一书出版发行。为何一编就是6年?该书主编罗保平坦言,在编纂过程中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如何界定名人故居。当初的解释是“名人居住过的地方”,但“故居”不同于寓所,把湖南韶山冲上屋场认定为毛泽东故居,是因为那里是毛家私产,中南海则是毛主席工作的地方,其性质是寓居处。如果把名人居住过的地方都当做故居,未免过于宽泛、模糊。所以,名人故居的关键因素是产权,凡具有产权的房屋就是故居。“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如何认定名人,我们研究讨论认为,只要是有一定知名度与社会影响力的人都可以作为名人看待。”但同时又遇到一个分歧,有一些历史人物,在某一领域贡献很大、知名度很高,但全社会并不是很了解。而有些名人知名度很高,但是其对社会的贡献要远远低于另外一些非著名人物。是以社会知名度来评判,还是以对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贡献来评判?
老北京网创始人、民间文保人士张巍则认为,北京住过很多名人,胡同里的大小宅院多半都算得上名人故居,或者是名人故居的附属设施;一些名人在北京的租住地有好几处,哪处最有保护价值谁说了算?城市要发展、市民要改善居住空间,如果跟名人沾边就保护,每个街区都能说出点儿门道,是不是哪里都不能动了?
所有这些分歧,都呼唤着相关法令的出台。在著名文保专家罗哲文看来,尽管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但名人故居是文化多元性的象征和某种具体历史情怀的寄托,从这个意义上,它存在的土壤就比文物要广阔得多。也因此,名人故居组成了一个城市(无论城市的大小)的历史感和文化独特感的分母。罗哲文认为,对于名人故居的认知和判定,标准宜松不宜紧、数量宜多不宜少。
除了缺乏统一标准之外,故居认定中还存在着“重物不重人”的误区。究竟是保护“名人”还是“故居”?一些建筑不精美、“不值钱”的故居,保护现状令人堪忧。“名人故居定义的关键不在物,而在人。不是看房子有多少价值,房子的产权属于谁,而是要看生活在这个房子里的人,以及他的活动在历史上的意义和价值。”著名文保专家谢辰生说,只要人物的活动具有重大的历史价值,不管他是什么人物,正面的还是反面的,有争议的还是没有争议的,古代的抑或现代的,都得一视同仁,同等保护。
“要清楚保护的是什么。”谢辰生说,保护“名人故居”与保护“古代建筑”是非常不同的两个概念,不能一刀切,要区别对待。古代建筑的价值在于建筑本身,拆了就不能复建,造个假古董,没有任何意义。但不是不可以搬迁,虽然异地搬迁以后,它的历史真实性没有了,但至少它在艺术、科学上的价值依然存在;名人故居绝对不能搬迁,如果搬迁,它的基本的历史价值就没有了,但是可以原址复建。因为,它的基址未动、地点未动、环境未变。古代建筑与名人故居,一个重在物质,一个重在精神。对于名人故居,我们不能单纯地为保护而保护,教育后人才是根本。
“保护名人故居,其实就是保护一个门牌号码。”张巍别开生面地说,一个名人故居,可能好多名人都在这儿住过,也就是说一个门牌号码,可能对应着各种各样的名人故事。比如杨昌济故居,杨昌济、杨开慧、毛泽东都在这儿住过。在这个门牌上,应该设计一个时间轴,标示出每个名人的居住起止时间和人物故事。
(编辑:子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