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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首部公共文化建设政府法规

时间:2012年02月03日来源:中国艺术报作者:苏文

  近日,《江苏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自3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江苏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服务设施、服务规范等作了明确要求,是江苏公共文化建设管理领域出台的首部政府法规。

  《办法》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村公共文化发展规划,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村文化活动室等基层文化场所建设,为农村群众提供基本文化服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扶持引导农村文化建设;建立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考核评价制度,评估结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的内容。《办法》指出,村文化活动室建设应当以政府为主导,可以独立建设,也可以与村综合服务中心一并规划建设,并由一名村干部具体负责。村文化活动室应当利用节庆、农闲和集市期间,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充分发掘和利用本地特色文化资源,开展区域性特色文化活动。《办法》规范了乡镇文化站建设、管理和服务,从人、财、物等多方面保障了乡镇文化站的长效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编辑:子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