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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羊羊悲剧”别再重演

时间:2013年05月16日来源:《人民日报》作者:张贺

  文化企业必须认识到:文化产品的消费者首先是人,其次才是为企业提供利润的消费者。在文化企业的天平上,人与消费者,孰先孰后、孰轻孰重,将直接决定企业的创作生产。

  据报道,江苏一9岁男童模仿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中灰太狼烤羊的情节,在玩闹中将两个同伴捆在树上烧,造成严重烧伤。虽然这只是一起个案,但惨烈的后果让人不得不审视和思考国产儿童文化产品的内容问题。

  近些年,儿童因模仿影视、动漫中的情节而造成自身和他人严重伤害的事件屡见不鲜,许多家长因担心国产动漫中的暴力、脏话、吸烟等的不良影响而禁止孩子看电视。讽刺的是,因看好儿童市场,大量资金涌进动画制作领域,2012年我国生产了22万多分钟的电视动画片,位居世界第一。显然,逐利冲动才是推动国产动漫急剧增长的原动力。在一些文化企业眼中,电视机前的孩子首先是消费者,其次才是孩子。他们的文化产品是为满足消费者需求而生产制作的,至于其中所传递的价值观和是非观是不是适合孩子,只要不冲撞法律红线和基本伦理,也就无暇顾及了。

  但文化产品不同于一般商品,一件衣服穿破了扔掉即可,一份食物不合口味不吃也罢,其损害随时可以终止。而文化产品特别是影视产品是直接作用于感官而诉诸心灵的,对人的意识和行为的影响既不易觉察又根深蒂固。儿童心智发育尚不健全,更易为文化产品的内容及其价值取向所影响。国外曾有一项调查:每天看电视超过2个小时青少年的暴力倾向就会明显增强。之所以如此,最直接的因素正是电视节目中暴力情节的反复出现。

  因此,对于儿童文化产品,家长和学校固然要负起筛选和监管责任,但首要责任应落到文化生产者的身上。这和食品安全领域,食品生产者必须承担首要责任是同样道理。文化企业有责任为孩子提供符合身心特点、有利于健康成长的合格产品。

  文化企业必须认识到:文化产品的消费者首先是人,其次才是为企业提供利润的消费者。在文化企业的天平上,人与消费者,孰先孰后、孰轻孰重,将直接决定企业的创作生产。以人为重,必然关注作品的社会影响;以利润为重,必然为迎合消费者而渲染最能吸引眼球的情节。不同的选择,决定了不同企业的品格高下。

  英国企鹅出版公司创办人艾伦·莱恩1935年创办企鹅的目的,就是痛感当时英国出版业唯利是图、以低级庸俗的小说迎合读者的风气。他希望以大众能承受的价格推出优美高尚的经典之作。“企鹅古典系列”、“海雀图画书系列”等奠定企鹅声誉的丛书就是这样诞生的。但20世纪60年代初,当企鹅公司的总编辑戈德温为牟利而推出一本充满血腥和罪恶的漫画书《大屠杀》后,莱恩怒不可遏,率人冲进书库,将所有还没来得及上市的《大屠杀》全部销毁。他对戈德温说:“你可能是一个商业奇才,但你却不知道一本书不是一听黄豆。”

  说的真好!只有文化企业具有这样的社会责任感,才会摆正消费者与人的关系,才能让“喜羊羊悲剧”不再重演。


(编辑: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