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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范文化产业园区管理

时间:2013年08月28日来源:《中国文化报》作者:

  近日,广东省文化厅出台了《广东省文化厅关于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集聚区)的管理办法》。该《办法》重点提出文化企业数量占园区(集聚区)企业总数比例须达到60%以上,或文化产业总产值(营业收入)占园区(集聚区)总产值(营业收入)的60%以上;园区(集聚区)的运营管理机构必须是在广东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组织健全的专业机构;园区(集聚区)须具有功能完善的配套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支撑体系等硬条件。其中,针对以往文化产业园区“重招商、轻服务”的问题,《办法》首次将建设公共和创业服务平台作为申报条件的硬性指标。《办法》还对园区(集聚区)管理引入退出机制,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且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予摘牌。


(编辑:竹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