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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元:减免税负支持文化企业

时间:2013年08月09日来源:《中国文化报》作者:

  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全市国民经济的支柱型产业,四川省广元市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对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条件的文化企业,给予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企业,给予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国家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规定的文化企业,按规定给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对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对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文化企业,给予所得税优惠等税收优惠政策。歌厅、舞厅、网吧等营业税适用税率为10%,其他娱乐业项目营业税适用税率为5%。


(编辑:竹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