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与保险的联姻之困

随着文化产业跻身国家经济支柱产业,成为国家经济转型的拉动器之一,针对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体系也迅速滋生和成熟。银行、债券、信托、担保等各类国有、民营的金融机构纷纷向文化产业抛去橄榄枝,不断出炉专门针对文化产业的创新型金融产品。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作为财力雄厚的金融主力之一,各大保险公司目前在文化产业里的作为却显得相对平凡。虽然2011年1月,文化部与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启动试点,明确了11个文化产业保险试点险种与3家试点公司,并已有保险公司完成了全部试验品种的开发。但这些试验品种走入市场并不顺畅。记者了解到,保险公司缺乏创新力、金融定位不明、文化企业投保意识淡薄成为突出的障碍。
新险种遇冷文化保险仍在墨守陈规
首都电视节目制作业协会会长尤小刚认为,保险业一直在关注和试图介入文化产业,目前市场上常见的,如一个剧组成立之后通常会选择的保险有意外伤害险、演员人身险等,但确实都是老的传统品种,对于投资、项目本身进行投保的案例几乎没有。以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电影来说,目前完片保险尚未在国内推出,电视剧制作领域更不是一个完全的自由市场,市场终端的非市场化,整个产业链和商业模式没有稳定性,要做到吸引保险和承受保险业的进驻,还会有一个发展阶段。
作为版权的集成中介平台,北京东方雍和国际版权交易中心经常跟各类金融机构打交道,但其总经理殷秩松表示,目前他们平台推出的文化保险并不多,在保监会备案的只有著作权交易保证保险。“这是针对版权行业的常见确权纠纷推出的一项保险,理论上适应产业的需要。”殷秩松分析,版权权属确认难成为当下的常见问题,比如一部电视剧授权一个单位新媒体播放权,又另授权一家手机播放权,其中就会有重复授权或者交叉授权引起的法律纠纷。“这个保险要求在我们交易中心经过确权的版权才能购买,我们承担其中的确权工作,一旦版权出现纠纷就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殷秩松说,但事实上,传统的版权类企业对此反应冷谈,他们认为不用购买,自己保证确权就可以,或者依赖自己的法律部门,也有一些企业版权意识较弱。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正在同中国人民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合作,重点推进针对大型演出活动的公众责任险,即对观众利益的投保。为此,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还专门聘请了专业的保险经纪公司。谈起这个合作,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秘书长朱克宁表示,这也是顺应国家政策法律和产业环境变化推出的。早在2008年,全国演出市场出现几次较大的安全事故,如看台、舞台坍塌等。当时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牵头推动了国家级舞台安全标准出台,目前已经做为行业标准,于2011年6月实施。朱克宁说,有了标准还需要加强对执行者的监管。现在民营资金成立演出公司很容易,门槛极低,但在做大型活动时经常出现层层转包、搭建劣质建筑等问题,于是同北京市安全局进一步合作,针对舞台施工公司也实行了准入制度。“看起来严格的程序,但还有不测风云,我们想把最后一道防线构筑在保险上。”朱克宁说道,三四年前他们就想针对舞台安全问题在行业内推行一种保险,如今政策环境已具备,今年北京市公安局也将推出针对北京市大型活动的社会化管理措施,将对举办大型活动的企业从资质到保险购买等方面都进行监管。他们选择同3家试点保险公司之一的人保开展了公众责任险的推动。“我们已经争取到保费比市场上低一半,但会员单位仍然没积极性。尽管现在政策环境在推进,但演出企业除了上财产险、演员人身险之外,对于一些新保险反应比较冷淡。”比如他们试图推行的针对演出经纪人的职业保险,市场也不太好接受。“文化企业大多存在侥幸心理,另外对于增加成本的顾虑也较多。”
行业意识薄弱还是保险创新乏力
另外一个让殷秩松感到遗憾的是,文化项目的完工保险在国内的缺席状态。“文化行业最重要的就是项目的完片保险或叫完工保险,这是西方文化企业内容产品融资时的必备条件。而完工保险的缺乏,也是国内文化企业融资不畅通的一大原因。”殷秩松分析,国外很多社会资本之所以敢于进入文化企业的制作环节,在于企业拥有预售制度和完工保险,等于拥有一个对效益可预测的商业模型。而国内缺乏这种风险控制手段,要求金融机构去投资支持文化项目是很困难的。
殷秩松说,以美国的经验来看,保险公司对于项目的监管是很强的,控制进度、控制开支,甚至当天镜头拍完了也要先带走。而中国原来的制片制度并不能取信于投资人,不提暗箱操作和不良制片人,一向拥有剧组控制权的制片人、导演也不太能接受有人来指手画脚。他说,吴宇森宁可不回好莱坞,也要坚持把《赤壁》拍成两部电影,美国的完片保险公司几乎因此破产。因为保险公司保的是规定时间内完成作品,超期则要做出巨大赔付。“这种行业风向的改变是必须要解决的。完片保险在中国必须要有所突破。”殷秩松说,据他了解,中影、国影基金包括他们中心的几个基金也在跟美国制片公司一起探讨,目前最有可能推动完片保险的是合拍片,而美国制作公司也非常希望中国能推出完片保证保险。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银行界人士则表示,从目前他们所经手的企业类型来看,文化企业大多是小微企业,但直接服务于这类小微企业、切合其需求的保险产品几乎没有,大多市场上的文化保险还是传统保险,诸如伤害险、财产险等。但放眼国外,即使是意外伤害险或演员人身险,就有很多种衍生,比如对一般剧组人员、特殊人员的分类保险等。“有很多文化企业并不清楚保险的类型,这需要金融机构多和企业打交道,针对他们的需求定制一些适应性产品。”该人士还从银行界的角度分析了当下和保险公司的合作问题。
“目前多数保险公司跟一些银行在做保证保险,这也适用于文化企业,是对以软资产、无形资产为主的企业贷款时的一种信用保险,功能很像外面的担保公司,但比担保还贵不少。”该人士表示,银行当然更愿意和财力、实力更雄厚的保险公司合作,但从目前的操作方式上看,大多保险公司发挥的职能过于简单模仿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的人员业务素质、对风险的控制能力、精算等优势和长处没有发挥出来。“近20年来保证保险在中国走的路一直就很艰难,共经历了1996年叫停个人住房按揭保证保险、2002年叫停车贷保证保险的两大挫折。矛盾焦点之一也在于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就免赔问题、双方应承担的责任义务等问题纠缠很久。”该人士认为,要促进银行和保险的良性合作,关键在于彼此锤炼专业的队伍,并且加深对话,在对贷款企业的资质认定、业务能力判断等问题上彼此承担该有的责任,发挥各自所长。“另外,保险和银行合作较多的应收账款的履约保险发展已经比较成熟,目前该险种较多适用于贸易领域,也可以适用于文化领域,但目前市场中并没有出现类似的案例。”
国家强制推动还是期待市场自新
“部分险种如果国家不强制推动的话,靠市场自行选择有一定难度。从国际经验看,一些险种走入大众也经历了国家强制推动到逐步成为社会化存在的过程,但国内目前还没有强制推进的举措。”朱克宁表示。
“针对出口贸易的保险很成熟,这是当出口成为主要经济形态时出现的。文化保险并不是创新就有用,还是需求量决定保险品种。紧随文化产业发展进程的需要、能够解决发展中出现矛盾的保险产品才有价值,这将会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殷秩松表示。
(编辑:竹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