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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丹子》中的公羊学观念

时间:2013年12月02日来源:《光明日报》作者:叶 岗

  《隋书·经籍志》始有著录的小说《燕丹子》,以行刺秦王为题材,意在表现一群仁人志士当燕国国势迫急之际而展现出来的为信义而轻生死的精神力量。这一主题,是以公羊学的复仇观念作为其思想基础的。

  《春秋公羊传》成书于汉景帝之时,但早期公羊学自孔子作《春秋》之时便已存在,并经过孔子口授传至后代。在战国,得圣人之初心的子夏对《春秋》的诠释已受推崇,孟子和荀子传承而广大。《春秋》亦史亦经,依事而明义,公羊学对其义旨,竭尽探求,形成了中国古代的政治历史哲学。清人皮锡瑞评曰“《春秋》为后世立法,唯《公羊》能发明斯义”(《经学通论》)。公羊学观念,纯正悉备,“大一统”说、“三世”说、“大复仇”说等,于古代治国安邦,作用显著。

  褒誉报仇雪耻之举的“大复仇”说,所针对的是朝纲解钮、杀戮无道的乱世,冀以给痛苦无望的历史提供另一生存之可能性。《春秋》推崇复仇,尤重报国仇、雪国耻,公羊学于此多有揭示:

  《春秋·庄公四年》经曰:“纪侯大去其国。”

  《公羊传》曰:“大去者何?灭也。孰灭之?齐灭之。曷为不言齐灭之?为襄公讳。《春秋》为贤者讳。何贤乎襄公?复仇也。何仇尔?远祖也……远祖者,几世乎?九世矣。九世犹可以复仇乎?虽百世可也。家亦可乎?曰不可。国何以可?国君一体也……上无天子,下无方伯,缘恩疾者可也。”

  传文中,齐襄公灭纪国却被称为“贤者”,缘于他替远祖复仇的行为,故孔子予以褒奖,同时,提出了复仇的两条原则:一是由于国君一体,历代相袭,故九世仍可复仇;二是在“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即天下无道、公义尽丧的情况下,以直报怨,个人可以秉持自然的血缘之情、沿循祖先的恩痛去复仇。

  在《燕丹子》中,太子丹的复仇之因集合了个人之道义与国家之公义,虽以行刺的形式付诸实施,却于理未失;此外,九世仍可复仇,更何况是针对现时之痛,故而不得不报。

  小说开篇的“逃归”情节,针对的原因是“秦王遇之无礼”。“无礼”至何程度,小说不予铺叙。令人滋生想象的是,在“求归”之时,秦王所设置的“乌白头、马生角”的条件,实为无理之极。秦王许归之后又不甘心,设下欲置太子丹于死地的陷阱:“为机发之桥,欲陷丹”。由上述两端,实可逆推与想象居秦为质期间秦王对待太子丹是何等的“无礼”以及太子丹所承受到的欺凌与煎熬。甚至,对于这一人间苦痛,上天也发出了正义的谴责:“丹仰天叹,乌即白头,马生角”、“丹过之,桥为不发”、“夜到关,关门未开,丹为鸡鸣,众鸡皆鸣”。在中国文化中,创伤巨痛而莫可伸于人间者,天下百姓对于正义的吁求,均于“天意”明之。小说中的三个神怪性细节,说明天佑太子丹所遭受的不公和痛苦,同时代表人间谴责了秦王之暴虐阴诈。因此,太子丹“深怨于秦,求欲复之”,自是必然。

  太子丹摹士行刺秦王,还缘于其“质子”身份。以人为质的制度产生于西周,战国时人质主要是诸侯的公子,取其砝码贵重之义。张守节《史记正义》谓“国弱懼其侵伐,令子及贵臣往为质”,点明出具质子一方的主要是弱国。质须以诚信为基础,但其时质已被欺所取代,对方信不由衷,质实无益也。于是,质子便往往成为强国霸主玩弄的对象,作品中太子丹所倾泻而出的“无礼”“无道”等控诉,道出了在秦国做质子的无尽悲哀和憎恨。

  因此,贵为太子,出使他国,所代表的不仅仅是自己,更主要的是国家。对方施诸于自己的欺凌,可视为对己国的无礼和污辱。所以,太子丹所欲复仇者,我们切不可理解为仅仅是出于私仇,这之中,实有国恨之意存焉。他对麹武、田光、荆轲三士,于复仇动机反复申明:“今丹以社稷干长者”“今秦已破赵国,兵临燕,事已迫急”。与此相映的是,荆轲也认为太子丹之受辱,乃为国事,“解燕国之耻”“数以负燕之罪”“燕国见陵雪”,又在秦庭数落秦王曰“足下负燕日久”。故此,太子丹摹士并行刺秦王之动机,既出于个人之道义,亦出于群体之正义,合乎天理人情。

  公羊学“大复仇”说的另一原则是复仇须究分寸。

  《春秋·庄公四年》经曰:“六月,乙丑,齐侯葬纪伯姬。”

  《公羊传》曰:“……此复仇也,曷为葬之?灭其可灭,葬其可葬。此其为可葬奈何?复仇者非将杀之,逐之也。以为虽遇纪侯之殡,亦将葬之也。”

  传文中,齐襄公灭纪国却安葬纪伯姬,孔子称赏他,许之以“侯”。《公羊传》于此指出复仇应须光明正大,把握分寸。

  《燕丹子》中荆轲行刺一段,渗透着这一原则,但最为人诟病:

  轲左手把秦王袖,右手揕其胸,数之曰:“足下负燕日久,贪暴海内,不知厌足。于期无罪而夷其族。轲将海内报仇。今燕王母病,与轲促期。从吾计则生,不从则死。”秦王曰:“今日之事,从子计耳!乞听琴声而死。”……秦王还断轲两手。轲因倚柱而笑,箕踞而骂曰:“吾坐轻易,为竖子所欺。燕国之不报,我事之不立哉!”

  小说作者认为,秦王对待太子丹“无礼”并且“兵临燕”,但罪不至死,故虚构了荆轲劫持秦王为人质的细节,用以消弭战争,颇与公羊学思想相契合。绑架之未成、荆轲之死,则是缘于秦王之“乞听琴声而死”的诡计。这里,光明正大与欺诈狡猾,当下立判,并照应“逃归”情节。

  公羊学“大复仇”说尚有别一理念,即复仇不讳言败。

  《春秋·庄公九年》经曰:“八月,庚申,及齐师战于乾时,我师败绩。”

  《公羊传》曰:“内不言败,此其言败何?伐败也。曷为伐败?复仇也。”

  一般来说,春秋无义战,但有两次,其中就包括鲁庄公战齐师于乾时之战。作战失败,《春秋》违反了“内不言败”的通例而直书“败绩”,原因在于褒奖鲁庄公为复仇而战。公羊学认为,勇于复仇,为大义之所在,即使战败,也是光荣的。

  《燕丹子》故事的结尾尽管以失败而告终,但以公羊学思想而论,太子丹摹士而行刺,属大义之举,故虽败犹荣,值得赞扬。因此,小说作者的通篇笔墨,回荡着一股光明磊落的激越昂扬之气,对燕国阵营中的人物,也抱着同情和赞赏。

  公羊学复仇观念体现了中华民族的尚耻精神,这种精神在《燕丹子》中得到了回应,从而在文学世界中,肯定了道义、正义以及国耻亲仇必复的合理诉求。以此思想为基础,自《燕丹子》始,文学史上出现了一批雄浑悲壮的复仇作品。


(编辑:高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