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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杨:民间文艺需要全社会呵护

时间:2013年04月22日来源:《中国艺术报》作者:

  一个国家和民族走向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首先就要做到文化自爱,希望能够与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一道,通过权益保护这一载体和纽带,让我国的民间文艺在精心呵护中薪火相传,不断发扬光大。——罗 杨

  民间文学艺术被誉为人类历史文化的“活化石”,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和独特的历史地位,是人类宝贵的文化遗产和精神财富。早春三月,就民间文艺权益保护相关问题,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联合《中国艺术报》对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分党组书记、驻会副主席、秘书长,我国知名民间文艺家罗杨进行了专访。

  民间文艺保护问题是世界性的新兴问题

  罗杨介绍道,民间文学艺术的权益保护既是一个法律命题也是一个文化命题,不仅对我国的民间文艺工作者来说是陌生领域,甚至在国际学界也是一个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的课题。

  国际社会对民间文艺保护的研究浪潮始于20世纪中后期。在民间文化资源被广泛开发利用的时代背景下,为了避免这些传统技艺和文化被歪曲、篡改和过度商业开发,让原生群体在情感、道德、经济等方面不会受到伤害,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并组织若干成员国,在全球逐步掀起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研究与大讨论。在凝聚一定共识后,初步勾勒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框架。虽然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民间文艺有90%以上的保护对象都是共同的,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同时认为二者在保护手段、方法上还是存在差异,需要研究符合民间文艺特点的专门保护制度。如何在现行知识产权保护公约框架下为民间文艺保护开辟空间,是采取版权保护模式、特殊权利保护模式,还是商标产地等私权保护模式,国际上长期存在争论。目前,包括我国在内的多数国家和国际主流观点倾向于民间文艺应通过著作权制度加以保护。

  民间文艺权益保护具有其突出的特点和难点

  我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多民族国家,民间文艺资源非常丰富。在吸纳国际上对民间文艺保护的成熟做法和有益经验的同时,我国也在不断进行摸索与实践。

  罗杨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之所以成为国际和国内著作权保护的难点,与其自身所具有的集体性、民族性、地域性、传承性、变异性等特点有着密切的关系。阻碍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制度建设和相关工作开展的主要问题来自三个方面。

  一是没有明确的创作人,权利主体存在不确定性。民间文艺大多是历经千百年来的不断传承和发展才形成今天的艺术样式,“传承”是其根本特征,无论是著名史诗《格萨尔王传》还是江西的傩戏,乃至部分民间音乐、民间歌曲、民间舞蹈、民间故事传说、民间戏曲、民间仪式等,都已无从考证和明确各个版本的创作人或创作主体。主体难以确定成为民间文艺知识产权立法和保护的最大难点。

  二是集体传承与个体创新二元共生的结构与矛盾。多数民间文艺的起点很难考证,具有不断演进发展没有完结的特点。从民间文艺的创作、传承和演变的生态链上分析,其发展更多是靠继承原生因素,又经个体表现才得以延续。一方面,在集体传承中的个体创新,为民间文艺流传注入活力;另一方面,也为确定保护对象带来了不小的难度,实践中,难以界定哪些是原生、哪些是创作、哪些是改编,难以区分什么是素材、什么是作品。

  三是现行著作权保护体系对民间文艺的法律保护范畴有限。罗杨指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及其表现形式是“源”和“流”的关系,希望把民间文艺作为一种固态的“遗存物”保护的做法如今已经很难适应文化发展的需要。具体来说,一类民间文艺往往具有多样的表现形式,而现行著作权制度保护的作品形态又十分有限,一些本应通过法律加以保护的民间文艺产物,在现实中却无法算得上法律认可的作品,这个问题需要重点研究解决。

  多维度立体保护是民间文艺维权与保护的未来之路

  罗杨介绍道,自2001年以中国民协主席冯骥才为代表的一大批有识之士为抢救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奔走呼吁以来,逐步形成了全国上下的保护热潮。中国民协是我国非遗工作的先行者、倡导者和实践者。中国民协自2003年启动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以来,设立了抢救工程全国工作委员会,各级民协也相应成立了工程领导小组及工程办公室。这些机构的成立为民间文艺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组织基础。截至2012年6月,我国共收集珍贵非遗实物和资料29万件,普查文字记录20亿字,拍摄图片477万张,普查资源总量近87万项,其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项目36项,国家级非遗名录项目1219项,省级非遗名录项目8566项。

  即便国家有关部门和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已开展了大量积极的挽救性工作,但我国民间文艺保护状况仍十分严峻。一方面,在现代生活、生产方式的变革与新型文化形态不断发展创新的双重冲击下面临着失传的危险,另一方面,其潜在文化价值和商业价值的凸显也导致了被盗用、滥用的现象日益增多。民间文艺需要全社会共同呵护,权益保护工作更是迫在眉睫。罗杨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民间文艺进行多维度立体保护:

  一要加强制度建设:以《著作权法》为代表的版权保护制度已在我国实施二十多年,但法律规定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办法仍未出台。推动专门法规出台,使民间文艺保护有法可依是基础性工作。二是强化政府责任:国家应将各级政府部门作为民间文艺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即将失传的民间文艺技法进行全面记录和档案管理,让这些文化瑰宝不会无以为继。三是加强宣传和引导:在全社会特别是青少年中普及民间文艺保护的意识,同时稳步提高民间文艺家和非遗继承人的维权意识。四是以保护传承人为核心:针对民间文艺“人在艺术就在”的现状,需要不断加强对民间文艺保护传承人的呵护和关爱。五是深入开展民间文艺保护问题的研究:探索发掘、整理、保护、延续我国民间文艺的思路和方法。六是与国际组织深入合作与交流:通过国际合作形成保护机制,加强对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罗杨指出,一个国家和民族走向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首先就要做到文化自爱,希望能够与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一道,通过权益保护这一载体和纽带,让我国的民间文艺在精心呵护中薪火相传,不断发扬光大。


(编辑:孙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