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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曲新戏应打破独占走向全国

时间:2013年05月25日来源:《光明日报》作者:谢柏梁
 

  相对于电影的院线制、电视剧和动漫作品的电视台“购买播放制”而言,戏曲的演出市场机制特别是新编剧目的上演规则,比较来看还不够规范,当然更谈不上体面,许多剧团还陷入了自负盈亏、自生自灭乃至于多演多赔、少演少赔的恶性循环之怪圈。如何拓展戏曲新剧目的演出空间,已经成为横亘在戏曲界前方一道绕不开的鸿沟。

  大家知道,影视作品放映和推广的本性之一就是“喜新厌旧”。再好的作品,当着首轮档期过了之后,就不得不归到老电影或者重播电视片的片库中去,观众们永远在对新出和将出的影视作品,抱有最为美好而充满几分神秘感的热切期待。只有在戏曲演出领域内,人们基本上是抱着重复审美的心态,怀旧复古的感觉,多次重复观看着代代相传的传统剧目。大家从总体上看对新剧目不抱太大的期望,这就造成了戏曲新剧目的沉寂,也使得戏曲观众观演年龄段的中老年化成为常态,戏曲始终与青少年观众疏离得太远太远。因此,如果戏曲新剧目的创作、演出与推广不能常态化和全国化的话,戏曲艺术还将与青少年观众渐行渐远,还将滞后于时代发展和文化进步的基本趋势。

  老演老戏,老戏老演,老者老看,新戏不看,这一观演怪现象的形成具备多方面的原因,但是其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还在于戏曲新剧目演出的空间太为有限,目前所普遍实行的著作权法和版权保护法,直接消弭了戏曲新剧目在全国范围内移植、改编和易团易地再上演的可能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59号)第二条称: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第四条再次明确到: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因此,一团一地的优秀新编剧目,除了特殊情形之外,其他地方的院团要想移植演出,就是侵权和违法的行为,就必须要承担着极大的法律风险。

  尽管文化主管部门曾经想过一些办法,包括以地方或者国家文化部门的名义,购买一部分口碑较好的戏曲新剧目版权,以利于新剧目的移植推广,但是迄今为止成效甚微。哪家院团都不会把法律当儿戏,敢到著作权法的铜墙铁壁前撞得头破血流。

  可是戏曲艺术作为文化艺术产品中的一个方阵,其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好戏决不能由一个剧团和一个剧种风光独占,好的剧目必须要成为全民所便于观赏和共享的精神盛宴,这样才有利于戏曲新剧目的推广和传播。

  元杂剧和明清传奇经典剧目的整体移植和演出,目前是戏曲艺术赖以支撑的基本宝库。全国各地的诸多剧种,实际上所演出的许多大戏,从基本题材来源和大的框架来看,还是大体上较为趋同,但是演出的声腔不一样,演员的修炼不一样,这就有了千姿百态的中国传统戏曲艺术大市场。有的好戏,例如《贵妃醉酒》,正是因为汉剧也演,京剧也演,这才有了表演艺术的争奇斗艳和风格迥异。类似《白蛇传》这样的剧目,已经成为全国大部分剧种和剧团都必须演出的民族艺术所能共享的经典剧目。

  仅就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新剧目传播而言,实际上已经拥有了若干成功的历史经验。福建作家陈仁鉴的《春草闯堂》,就曾经为全国许多剧团所移植演出,就连电影界也以《假婿乘龙》的名字予以改编上映。一个新的时代,需要新的喜剧,尤其需要有以丫鬟作为歌颂型和智慧型人物的新的典型。

  得益于共和国领袖关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推广实事求是精神的倡导,一部无心插柳柳成荫的昆曲《十五贯》,从剧团移植到电影播放,使之成为全民性的必看剧目,并附带使得昆曲艺术起死回生,成为大家公认的百戏之祖。剧中所包蕴的不拍脑袋的求实精神、不唯上的独立意志,直到今天还在为人们所称道。从上世纪六十年代初期开始,一直到文化大革命的十年间,以八个“样板戏”作为主体的新编现代戏,通过京剧艺术和各地剧种的移植上演,在声腔艺术和表演艺术上确实有了较大的提高。撇开其中所包蕴着的某些不良政治倾向不表,样板戏的确在审美取向上影响了几代人,并且形成了八亿人民八台戏的戏剧文化史奇观。

  戏曲新剧目不能够在各地得到广泛的移植演出,这当然是戏曲界最大的悲哀。拿著名剧作家魏明伦来说,他的《潘金莲》在《新华文摘》等报刊上全剧登载之后,包括台湾京剧团在内的一些剧团都有着移植演出,这就使得该剧成为全民性的思想反思和精神解放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的声部。但是魏明伦的其他新剧目例如《巴山秀才》、《易胆大》和《变脸》等剧,无论其在川剧演出上如何具备地方特色和特殊情调,因为外地剧种都难于或者不能够移植上演,这就形成了资源的独占和好戏的浪费,在全国的观众群中还是缺乏应有的影响。

  众所周知,新时期以来最好的京剧新剧目之一,上海京剧院的《曹操与杨修》当然是首屈一指。可是该剧迄今为止不能够在各地的京剧团和其他剧种的广阔天地中所移植推广,即便在上海京剧院,曹操的扮演者一直也还是以尚长荣先生作为唯一或者代表演员,这就极大地束缚了该剧表演的风格化和受众接受空间。阳春白雪,和者盖寡,曹操求贤若渴的悲哀,同样也是京剧寻找新观众的凄凉。如果这一出好剧,能够冲破院团和剧种的束缚,能够到更加广阔的市场中去游泳,这将是中国京剧和戏曲艺术的大幸。哪怕由北京京剧院和国家京剧院来改编上演,至少也将会在声腔艺术的流派化上,特别在名段名曲的锻造之上,将会有更进一步的提高。

  当年京朝派所改编的《杨门女将》、《白蛇传》等剧目,都是在全国京剧团和地方剧团的移植和改编中,获得了更加旺盛和健全的艺术生命力。京剧大师张君秋先生的《望江亭》,不仅仅是关汉卿的佳作,更加直接地是吸取了川剧的诸多精华,这才有了张派又一经典剧目的树立。甚至整个京剧的基本特色,就体现在“拿来主义”、为我所用、移植优化的动态过程中,这才能够有容乃大,海纳百川,渐显王者之风范。

  由此可见,戏曲新剧目、好剧目,乃天下之公器也,不同剧种可以演之,中外观众可以赏之,而绝不是某一团某一地的文化专利。也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得一个新编好剧目,成为全中国人民共享的精神食粮和文化珍品。束之高阁,唯我独占,未必是最好的办法,反而是阉割戏曲之生机、自掘戏曲之坟墓的笨招和昏招。

  拓展戏曲新剧目的演出空间,就必须按照戏曲艺术全民化的基本规律办事。政府出台的版权法与著作法,对于文化事业而言,当然是一种有力的保护和支撑。可是这一法规在戏曲艺术领域内的实施,对于新剧目的推广和提高来看,不啻是一场巨大的灾难,这不符合戏曲艺术特别是戏曲新剧目世俗化、个性化和风格化的基本生态。此外,具备中国特色的由政府和剧协所举办的各种奖项,也使得戏曲新剧目成为一地一团的政绩和专利,尽管这不是举办者的初衷。自然,对于戏曲新剧目的剧作家等人,各地各剧团在移植上演时,应该给予剧作家一定的版税提成。但是好剧目通过移植改编后的全民共享和群体性关注,这应该是戏曲事业重振雄风、再创辉煌的新的契机。(本文作者为中国戏曲学院戏文系主任,北京市教学名师)


(编辑: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