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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亮红牌 保护不力请退场

时间:2012年10月19日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作者:郑娜

  近日看到文化部公布了105个国家级非遗项目保护单位调整、撤销的名单,不禁拍手叫好!这是我国引进非遗概念,并继2011年6月1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实施之后,国家首次撤销非遗保护单位。

  从文化部网站上公布的这份决定中可以看到,对97个项目保护单位进行调整,原因有原保护单位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原项目保护单位与实际保护工作不相协调等。而对两个项目保护单位提出批评限期整改、6个项目保护单位直接撤销的原因只有一个,就是履责不力,说白了也就是保护不力。

  虽然此次撤销没有详细说明保护不力表现在哪些地方,但是从这几年非遗保护工作来看,何为保护不力,大家心知肚明。像有些地方把申遗成功作为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一旦入选后却将保护工作扔到一边;有的地方把非遗当作经济资源开发利用,只挖掘非遗的“含金量”,却弱化乃至异化非遗的文化内涵;有些地方不按照科学规律进行传承保护,最终导致非遗走样,甚至面目全非。

  这种重申报、轻保护,甚至超负荷利用和破坏性开发的现象,如今在全国普遍存在。遏制这些乱象,最好的办法之一就是建立退出机制,给那些申报动机不纯、研究过程不足、保护手段不当的地方和单位予警醒,让他们明白:国家级非遗项目的头衔不是“铁饭碗”,也不是“万灵丹”,更不是“广告牌”,一旦保护不力,随时都可能被亮红牌罚出场外。

  事实上,一年前,文化部就下发通知表示,国家级非遗名录将建立警告、退出机制。当时通知明确指出,国家级代表性项目因保护不力,导致项目存续状况恶化或出现严重问题的,一经查实,将对国家级代表性项目申报地区(单位)和项目保护单位提出警告和限期整改要求。因整改不力,该国家级代表性项目状况仍未得到明显改善的,将取消项目保护单位资格,收回国家级代表性项目标牌。

  因此,此次对105个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调整、整改和资格撤销,标志着我国对国家级非遗项目的动态化管理有了实质性开端。而下一步,亮红牌的将不只是非遗项目的保护单位,还有非遗代表性项目。

  正如资本市场的退市机制可以发挥优胜劣汰的功能,建立非遗领域的退出机制,有利于把那些有负众望、挂羊头卖狗肉、欺世盗名的非遗项目清除出非遗队伍中,更好、更科学地保护那些真正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不力请退场。那些眼下还忙着各种申遗的地方,这回该冷静冷静了。尽管非遗保护的退出机制尚待进一步完善。不过,走出第一步就是好的。

  

  


(编辑:子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