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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

时间:2011年12月16日来源:中国艺术报作者:王新荣

  ■ 降低电影市场准入门槛

  ■ 国家设立电影专项资金

  ■ 电影院不得偷漏瞒报票房收入

  ■ 积极加强电影公益服务

  记者12月15日从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了解到,国务院法制办当日正式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据了解,为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广电总局在总结实践经验、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充分听取各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和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经与有关部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主体内容涉及多个方面。一是通过降低从事电影摄制等业务的市场准入门槛、减少行政审批、加强信息公开等方式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便利各类市场主体、社会资本进入电影产业。二是通过采取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扶持措施,激励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从事电影活动。具体包括国家通过设立电影专项资金、基金等促进电影产业发展,引导相关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基金加大对电影产业的投入力度;从事国产电影的创作、摄制、发行、放映等活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国家鼓励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担保机构等依法为电影企业提供支持;国家制定优惠政策,推动和扶持电影院的建设和改造,并在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以投资、捐赠等方式发展电影产业,并依法给予优惠。三是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电影市场健康发展。要求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电影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维护电影市场秩序;电影院不得偷漏瞒报票房收入,加盟电影院线企业的电影院,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算机售票系统;执法部门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惩治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行为。四是加强电影公益服务。通过扶持农村电影事业发展、将影视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计划、发放电影票、组织专场放映、给有关电影企业发放奖励性补贴等措施,满足农村地区居民、城镇低收入居民、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人等观看电影的基本文化需求。

  《征求意见稿》共分六章六十二条,按照电影创作、摄制、发行、放映等环节规定了相应的制度,并规定了具体的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

  据悉,公众可以在2012年1月15日前,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意见:一是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二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送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在信封上注明“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字样。三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dianying@chinalaw.gov.cn


(编辑:子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