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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建设文化人才队伍
http://www.cflac.org.cn    2011-10-31    作者::    来源:大众日报
 
  

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

  培育合格市场主体是文化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是衡量改革是否取得实质性进展的重要标志,必须全力推进,力争取得大的突破。一是推进一般国有文艺院团、非时政类报刊社、新闻网站转企改制。率先推进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和省级、副省级、省会城市党委机关报刊所属的非时政类报刊转企改制,推进文化、艺术、生活、科普类等非时政类报刊以及专业技术性较强的行业报刊转企改制,并鼓励其加入党报党刊集团,做大做强一批主流媒体。二是拓展出版、发行、影视企业改革成果,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三是创新投融资体制,支持国有文化企业面向资本市场融资,支持其吸引社会资本进行股份制改造。

  科学界定文化单位的性质和功能,区别对待、分类指导,进一步推进改革。文化单位大体分成公益性和经营性两大类。国家兴办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科技馆、群众艺术馆、美术馆等为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单位,属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通讯社、时政类报刊,少数承担政治性、公益性出版任务的出版单位,重要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代表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艺术院团,实行事业体制,由国家重点扶持。经营性文化单位主要包括一般国有文艺院团、一般出版单位、新华书店、影视制作机构、文化中介机构等,逐步转制为企业。

  着眼于突出公益属性、强化服务功能、增强发展活力,全面推进文化事业单位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明确服务规范、加强绩效评估考核。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是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要与国家事业单位改革相衔接,进一步深化内部改革,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收入分配管理办法,合理调节收入。

  推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进一步完善管理和运行机制。探索重要新闻媒体“宣传与经营相对分开”,将经营性资产和业务剥离转制,进行市场运作,为主业服务。党报党刊主要是推进发行体制改革,重点是推动省级、副省级和省会城市党报将发行部分剥离出来组建发行公司,鼓励以其为龙头对区域内报刊发行资源进行整合,不断完善营销网络、提高发行效率、扩大党报影响。电台电视台主要是推进制播分离改革,重点是推进电视剧制作机构转企改制,对于影视动画、体育、科技、娱乐等节目栏目的改革可进行有益探索,努力培育国有或国有控股视听节目内容提供商。

  推动一般时政类报刊社、公益性出版社、代表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平的文艺院团等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增强面向市场、面向群众提供服务能力。这些单位具有一定的经营性质,但完全走向市场还不具备条件,其承载的社会功能也决定其难以完全市场化产业化。要通过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鼓励其在面向群众、面向市场过程中发展壮大,更好地发挥引导和教化公众、传承和提升文化品味的作用。同时,要切实规范其经营行为,确保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政策、经营收入用于事业发展。

  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运行机制

  近年来,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框架已初步形成。然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只有良好的基础设施硬件条件是不够的,还需要建立有效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严格的管理运行机制和科学的评价考核机制,以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的作用,提高公共文化资源使用效益,真正形成长效、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公共文化服务职能。

  只有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运行机制,确定以群众为中心的服务导向,才能更好地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一些地方和公益性文化单位还在以传统计划经济的观点对待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与经费短缺相比,内部机制僵化问题同样突出,管理行政化现象比较普遍,缺乏内在动力和活力,干好干坏一个样,服务群众的积极性不高。必须以新的视角、新的机制,科学调整、界定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定位和职能,进一步明确服务规范和考评标准,切实把它们变成群众文化活动的服务中心和指导中心。要赋予文化事业单位应有的自主管理权限,建立和完善现代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吸纳有代表性的社会人士、专业人士和基层群众代表参与对文化宫、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监管。

  只有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运行机制,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才能更好地解决财政投入总量和投入效益问题。总体上看,目前文化建设特别是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方面还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投入方式也比较单一。一是缺乏刚性的投入要求,一些基层文化单位财政拨款仅够发工资和最基本的维持经费。二是缺少激励机制和考评机制,钱投进去能否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难以量化考核。三是经费结构不合理,在一些地方出现“有钱建、没钱养”、“可以养人、无法干事”的现象。中央或省市财政对区县基层文化设施的投入主要是基建投资或专项补助,日常经费则由区县财政负责。必须在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的同时,探索形成稳定高效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公共文化设施日常经费来源;探索形成科学合理的投入绩效评价机制,以向公众提供服务的质量和数量确定财政补助数额,确保有钱能办事、有人愿干事,使基层文化阵地正常运转、持续发展。

  只有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运行机制,推动共建共享,才能更好地发挥公共文化设施使用效能。在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一些地方缺乏统一规划、统筹协调,公共文化资源地方化、部门化、行政化,资金和项目分散投入、分割使用,“散、小、弱、无”,有的布局不合理,有的配置标准低,有的处于闲置状态,公共文化设施没有得到充分整合和有效利用。必须着力优化公共资源配置,积极探索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新路子、运行新机制,扩展功能、共建共享,推动形成融宣传教育、文化娱乐、信息服务、科学普及、体育活动等于一体的文化中心,提高公共文化设施整体使用效益。

  创新文化行政管理体制

  创新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保障。随着宣传文化领域微观组织改革的不断深化,这个问题越来越突出。

  理顺政府和文化企事业单位关系。近年来的文化体制改革成功实践,已经初步完成了“局社分开”、“局台分开”,基本做到职能分开、机构分设、财务分离。在此基础上,要继续规范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有关工作,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

  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合理划分有关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职能,减少和下放具体审批事项,推动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实现由主要管理直属单位向社会管理转变,由行政管理手段为主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多种管理手段转变,更好地履行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中央和省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把更多的精力转到制定战略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加强行业监管上来。市、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着力抓好文化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强化行政执行和执法监管,面向基层群众做好公共文化服务。

  推动副省级以下城市完善综合文化行政责任主体。根据中央要求,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衔接,副省级以下的地级市和县(市)先后整合现有的文化局、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组建新的统一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这项改革在绝大多数地方已经完成。要按照有利于促进文化繁荣发展、有利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的要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继续深化这方面改革,进一步理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与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关系,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要适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新要求,适应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深入推进、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适应依法管理文化单位和文化市场的新特点,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和文化工作特点的宏观管理体制,努力形成职责明确、运转有序、统一高效的宏观调控体系。加快文化立法,制定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文化产业振兴、文化市场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提高文化建设法制化水平。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完善文化市场管理,坚决扫除毒害人们心灵的腐朽文化垃圾,切实营造确保国家文化安全的文化市场秩序。

  转企改制是中心环节

  文化体制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既涉及经济基础又涉及上层建筑的某些领域,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事关国家文化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必须妥善处理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和产业属性的关系,全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这一切都需要一套比较完备的政策措施予以支持和保障。特别是推动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是文化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也是工作的重点难点。一是事业、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差,按照现行政策企业养老金明显低于事业单位标准。二是增加了清产核资、债权债务处理等转制成本,增加了土地资产处置等转制负担。三是失去了原财政事业经费的支持,企业税赋开支却相应增加。这就要求我们出台更有力度、更有针对性的配套政策,帮助、引导、激励经营性文化单位有序转为合格的市场主

  体,保障平稳过渡。

  配套政策是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保证,本身也是文化体制改革各项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税收优惠方面,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在一定期限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经营性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以及资产划转或转让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等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等。在社保衔接方面,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执行,同时鼓励各地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好“事企退休待遇差”,同时明确转制后原有的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主要用于解决转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在支持文化企业产业发展方面,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从实行的情况看,凡是得到优惠政策期限长、减免税额多的单位,必然是转企改制工作启动早、行动快的单位;凡是政策落实得好的地区,必然是改革工作开展得较为深入的地区,充分体现了“早改早受益、早改早发展”。据粗略统计,从2004年至2008年执行配套政策的第一个五年中,全国共有2000多家转制文化单位被核准实行有关政策,由国家减免的税收优惠近90亿,有力地支持了文化体制改革由点到面迅速推开。当前,按照中央“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巩固提高、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要求,文化体制改革正在全面展开,力争今明两年基本完成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任务,基本完成建设一批国有骨干文化企业任务。完成这一任务,特别是全面推进国有文艺院团、非时政类报刊社、新闻网站转企改制,必须继续发挥配套政策的作用,坚持用政策引路、用政策激励、用政策保证,有效解决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中的实际问题,为文化企业增强自我投入、提高市场开拓能力提供必要支持和政策保障。

  德才兼备 锐意创新

  “德才兼备、锐意创新”,是对文化人才队伍素质的基本要求。

  一方面,文化人才要德才兼备。德才兼备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用人标准。培养造就文化人才,不仅要重才,更要重德。文化人才既要具备与所承担文化工作相适应的能力素质,更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行和人格操守。要坚持把文化人才的德放在首位,采取多种措施常抓不懈,形成以德修身、以德服众、以德领才、以德润才、德才兼备的用人导向,引导文化人才养成良好的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文化工作者要成为优秀文化的生产者和传播者,必须加强自身修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努力追求德艺双馨,坚决抵制学术不端、情趣低俗等不良风气,做道德品行和人格操守的示范者。

  另一方面,文化人才要锐意创新。创新是推动文化繁荣发展的强大动力。在思想文化发展的历史长河中,理论的创立、艺术的进步,无一不是创新的结果;思想大家、艺术大师,无一不是勇于创造、勇于探索的典范。文化人才肩负着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历史重任,要倡导创新、促进创新、追求创新、实践创新,继承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借鉴人类创造的优秀文化成果,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和传播方式,站在历史发展潮头,揽四方精华,纳八面来风,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博采众长、推陈出新,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增添活力。

  “结构合理、规模宏大”,是对文化人才队伍结构、数量的基本要求。从目前文化人才队伍的实际看,结构和规模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进一步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的要求还不相适应。比如,文化人才的年龄、知识、专业结构等还不尽合理,文化人才总量仍然偏少,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急需加强。为此,在推进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上,要努力在优化结构、扩大规模上取得新突破、新进展。建设结构合理的文化人才队伍,就是要通过努力,使人才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得到明显改善,人才的分布、层次、类型等趋于合理,创新型、复合型、外向型、科技型人才比例逐步提高,人才发展与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布局相衔接、相协调。

  建设规模宏大的文化人才队伍,按照《全国宣传思想文化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要求,就是到2020年,人才资源总量要从现在的1400万人增加到2200万人,增长58%左右。高层次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化艺术人才不断涌现,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公共文化服务人才、新媒体新业态人才等快速增加。总之,要通过切实有效的措施,着力使文化人才队伍达到德才兼备、锐意创新、结构合理、规模宏大的要求,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为优秀人才创造有利制度环境

  培养开发、评价发现是人才工作的基础环节。完善培养开发、评价发现机制,有利于培养造就和发现识别人才,促进人才脱颖而出。在人才培养开发上,要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分类培训、分级管理的文化人才教育培训体制机制,健全完善教育培训质量评估和督促检查制度。

  建立完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制度,进一步扩大培训覆盖面,向基层人才倾斜,向新型人才、民营文化企业和民间文化人才延伸。制订实施基层文化人才素质提升计划,健全完善文化人才挂职锻炼、调研采风、国情考察制度等。在人才评价发现上,要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方式手段,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探索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和文化工作特点的人才考核评价机制和评价指标体系。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完善文化党政领导人才定期考核和日常考核制度。注重业内和社会认可,建立完善文化专业技术人才考核评价办法和标准,建立高层次人才业绩档案。

  完善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机制,对科学合理使用人才、激发人才活力十分重要。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建立完善宣传文化单位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方式,规范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提名方式,推行任期制,建立退出机制,促进人岗相适、用其所长。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实行组织选配与市场选聘相结合,健全文化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委任、选任、聘任等方式。注重从基层和工作实践中发现和举荐人才,建立在重大宣传文化活动、重大文化工程和应对突发事件中考察识别人才的机制,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培养使用中的主体作用。

  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多渠道吸引海外优秀文化人才。进一步疏通文化领域各类人才之间的交流渠道,广泛吸引财经、金融、法律等领域的优秀人才进入文化行业。打破行业、地域、身份、所有制界限,消除体制性、制度性障碍,鼓励党政机关、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优秀人才向城乡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流动,吸引大中专毕业生投身基层文化工作。

  完善激励保障机制,是充分激发各类文化人才积极性的迫切需要。要深化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行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制定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建立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规范和完善国有文化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促进人才投资优先保证的政策,建立健全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多元人才投入机制。

  制定实施西部地区文化人才支持计划,对西部地区和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人才队伍建设予以重点扶持。研究制定特殊补贴办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等给予适当经济补助。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立国家荣誉制度的要求,抓紧设立国家级文化荣誉称号,表彰奖励成就卓著的文化工作者。

  文化志愿者

  壮大文化志愿者队伍,必须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调动一切积极力量。人民是文化繁荣发展最深厚的力量源泉,坚持文化发展为了人民、文化发展依靠人民、文化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必须遵循的重要方针。从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全局看,如果说高层次领军人物和专业文化工作者是主力军,基层文化人才队伍是方面军,志愿者队伍则是生力军。在文化改革发展中壮大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既是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拓展道德实践活动的重要方式,又是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积极建设和谐文化的重要举措,必须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和切实支持这项事业。

  壮大文化志愿者队伍,重点是适应加快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的需要。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深入推进,人民的精神文化需求与日俱增,呈现更为多样化的态势,对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基本文化权益提出了更高要求。在这一新形势下,文化志愿者发挥作用与壮大队伍完全是相辅相成的,文化志愿者提供公益性服务,首先是“雪中送炭”,然后再“锦上添花”,为此,要把壮大文化志愿者队伍重点放在适应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需求上,在增加农村文化服务总量方面找到合适的切入点。同时,文化志愿服务范围很宽,首先是立足本地,然后再跨区域,《决定》强调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文化服务网络建设支持力度,都离不开文化志愿者主动参与、热诚行动和齐心攻坚;另外,不同地区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传统艺术、口头传说、民俗活动、节庆礼仪、民间工艺、少数民族特色文化等项目,以及保护文物、典籍、古迹遗址等物质文化遗产,也都需要具备相应条件的文化志愿者同专职文化工作者密切合作,与乡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融洽协作,共同传承和创新优秀传统文化。

  壮大文化志愿者队伍,必须因地制宜形成并健全稳定运行机制。文化志愿者大军的可持续发展,必须靠志愿者具有热爱公益性事业的崇高风尚,靠志愿者保持自觉乐于奉献的公益意识。不过,从营造有利于志愿者队伍规模扩大、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出发,各级党委政府还需要帮助志愿者建立科学有效的自我管理方式,健全稳定的服务运行机制,按照不同类型志愿者的专业职业特长、服务优势和本人意愿,为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方式类型、增强志愿者服务能力提供必要的支持,注意协调志愿者同公益性文化单位、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在公益性文化服务中的相互关系。

  职业道德建设

  职业道德建设和作风建设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职业道德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长期职业活动中形成的、具有自身职业特点、为从业者和社会普遍认同的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的总和,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它一旦形成,对调节职业关系中的各种矛盾,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促进职业健康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不同的职业,由于职业对象、职业责任、职业要求不同,需要具备的职业道德也不相同。文化直接作用于人的精神领域,文化工作者承担着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神圣职责。文化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作风如何,不仅关系个人品德修养,而且关系文化创作生产实践,关系建设和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特别是文化名家名人,一言一行备受社会关注,对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具有很大的示范作用,更需要自觉加强自身职业道德和作风建设,努力做道德品行和人格操守的示范者。

  道德是个人品德、职业道德、价值取向、理想信念、思想境界、精神追求,是文化艺术工作者立身处世之根、人格魅力之本。职业道德、职业作风是德的重要内容和体现。从事文化工作的作家、艺术家、企业家和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要成为高素质的文化人才,不仅要具备扎实的理论研究功底、深厚的学术造诣、高超的创作生产能力,而且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作风。没有扎实的业务功底不是高素质文化人才,做不好文化工作,缺乏基本的职业道德,忽视社会责任,才再高、艺再精,也不是高素质的文化人才。只有做到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德才兼备、锐意创新,才能切实成为优秀文化的生产者和传播者,成为支撑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栋梁之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化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职业道德和作风建设不断加强。但也要看到,当前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心态浮躁、急功近利,致使一些文化产品质量不高,格调低俗,社会效益不好。这直接影响着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也损害了文化工作者的形象。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创造中华文化新辉煌,广大文化工作者必须把思想道德修养和作风建设作为立身和创作生产之本,牢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根本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认真对待和积极追求文化产品的社会效果,发扬严谨笃学、潜心钻研、淡泊名利、自尊自律的风尚,树立十年磨一剑的精神,自觉抵制学术不端、情趣低俗等不良风气,为人民推出更多文化精品,做人民喜爱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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