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 开启新征程
2015年03月03日 作者: 来源:《人民日报》

  依宪执政、依法行政,又将迈出哪些新步伐?司法改革又有哪些新举措?今年的全国两会看什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法治无疑是场重头戏。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体系的总目标的提出,到“五大法治体系”顶层设计的搭建,再到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等一系列改革方案的“落地有声”……作为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战略布局的重要一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动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滚滚向前。 

  这一切,百姓看在眼里,喜在心头。因为建设法治中国,这既是党和国家的奋斗目标,更饱含有每个百姓心中的美好愿景。因为轰轰烈烈的法治建设中,有着一个鲜明而温暖的指向——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群众福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自此依法治国迈入“快车道”。从搭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让平安就在你我身边,到加强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法制建设,让民生“小事”也满意,再到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让蓝天碧水有望回归……法治,正在为社会注入安定之力,为百姓带来温暖之光。 

  一直以来,百姓还有这样一份期待——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落在实处,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梦想正在照进现实,“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的现实难题,催生出巡回法庭、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改革创举;张氏叔侄案、呼格案的广泛关注,将防范冤假错案机制的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的实行提上日程……公平、公正、公开,越来越多的事务和纠纷重新纳入法治轨道,“信访不信法”“领导批示大如天”的观念悄然淡去,当一大批“老虎”“苍蝇”被绳之以法时,越来越多的群众增强了对法律的信任,对法治的信仰。 

  法治越成熟,百姓越信赖;百姓越信赖,法治越成熟。这种良性循环带来的,是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体系的总目标越来越近了。如今,两会大幕拉开,数千名代表委员齐聚北京、共商国是,世人的目光都将汇聚于此。实际上,两会既是社会主义法治成长的重要见证,也是彰显法治精神的重要载体,更是亿万中华儿女行使法定权利、推动法治进步的重要平台。中国法治故事将会有怎样的精彩?两会举足轻重。 

  发表议论意见,提出议案提案,踊跃建言献策,这是宪法法律赋予代表委员的权利。相信在这个以法治为风尚和信仰的大时代,代表委员定将借助全国两会大舞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征程中,作出应有的贡献,留下精彩的篇章。 

  ——编 者 

 

透过自贸区看改革于法有据 

讲述人: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林荫茂代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2014年,我参与了关于上海自贸区的地方立法,就是一次“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成功案例。

  上海自贸区挂牌之前,国家已经制定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会议决定,自贸区内部分涉外资法律暂停使用。我们对90多项先行先试事项进行了梳理,当时发现涉及4部法律15部行政法规再加上3个国务院决定,事实上可能需要调整的法律更多。

  2014年4月,市政府提交了自贸区地方立法草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当月一审,6月二审,7月25日三审表决,通过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速度很快,日程很紧,但程序不减,还更慎重。

  立法过程中我们曾经很纠结。自贸区立法的难点在于,如何处理好“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与建设法治环境规范的自贸试验区、“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关系,地方立法的受制性与立法引领性、前瞻性的关系,条例与国务院批准的《总体方案》等政策措施的关系。

  比起政府提交的草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最后审议通过的《条例》,修改幅度达到80%。当时自贸区起步半年,有了一些可固化的创新做法,但还有很多概念并不清晰,很多问题有待探索,比如如何协调自贸区管委会和政府各部门、浦东新区政府之间的关系。自贸区的创新是动态的,一部法律法规很难穷尽各种治理举措,解决所有问题,必须预留一定的制度创新空间。

  举个例子,最初的立法草案明确了自贸区涵盖的范围,就是浦东的四个功能区,总面积28.78平方公里。我们在审议过程中拿掉了。果然,才过了一年多,上海自贸区已经扩容了。

  也是在上海自贸区条例的制定过程中,我真切感受到民主立法的重要性。开门立法的广度和深度,决定了立法质量,制定法律法规时多接地气,就能少点漏洞。在自贸区相关法律法规起草制定过程中,我们在自贸区服务大厅做了一次立法开放日,直接面对来办理业务的客户,征询他们对条例草案的意见。

  (人民日报记者姜泓冰、励漪采访整理)

  科学立法 

  ●2014年,我国通过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共24件。在此之前,2013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就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

  ●2014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内暂时调整有关法律法规的行政审批的规定。

 

环保执法也能如此贴心 

讲述人:四川省宜宾市海丝特纤维公司环保总监 易家祥代表 

  2011年8月,由于工作需要,我开始跟环保部门打交道。作为一家化工公司的环保总监,日常工作中肯定绕不开环保局这些部门。这些部门好说话吗,会不会常给人出难题,一想到这些,我当时心里也很忐忑。

  本以为市里的环保局会很快上门来给我这新人一个“下马威”,但左等右等,始终没有执法人员登门。一次去市里开环保工作会议,正好跟市环保局一位领导坐一起,我跟他开起玩笑:“咱们也算对口单位,你们有时间也来我们这儿上门调研下情况呗。”这位领导笑了笑说:“我们是搞执法的,走到哪里,哪里就紧张,没事不会随便上门的。你们严格按规定搞生产,不违法不违规,哪个部门上门都不用担心。”

  我和环保局再次打交道,是在那次会议的半年以后了。上次认识的那位领导带队执法来企业搞环保测评,那段时间我确实紧张坏了。我们是纤维公司,主要从事纸浆、纺织原料等研发生产,虽然公司的环保治理是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严格执行的,但排污、废弃物堆放等肯定少不了,该不会出什么篓子吧。

  市环保局的执法测评打消了我的顾虑。测评前,执法人员就向我们公布了此次测评的事项以及执行的标准,测评时,他们将数据逐项比对,设备逐台检查,厂房车间、研究基地都做了仔细考察,最后出具的测评报告也复印了一份给我们。两天的测评,就写了4万多字的测评报告,不仅对公司各项生产环节的环保治理情况进行了评价,而且引用了大量数据。

  后来,我又在一次会议上见到了这位领导同志,他当时说的话让我印象深刻:“现在依法行政的呼声很高,我觉得其中很重要的环节就是做到透明、公正,我们执法时,必须让执法对象看得明明白白。”

  从第一次接受环保执法检查后,我跟他们打交道就再也不忐忑了,有一说一,有二说二,按规定生产,按规定接受检查就行。要是在环保执法中出现有争议的情况,他们会把从国家法律到地方法规的数据、规定查个遍,什么种类的排污需要达到哪种标准、哪种环保设备需要配置哪种附属设施,这些执法人员中,只要资历稍深,都对这些知识烂熟于心。

  (人民日报记者张文采访整理)

  严格执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2015年3月2日,环保部召开新环保法实施进展情况通气会,环保部副部长潘岳介绍,新环保法自今年1月生效以来,共有15个案件实施了新的“按日计罚”制度,罚款数额达723万元,个案最高罚款数额达到190万元。

 

行走在田间地头的法庭 

讲述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缪蒂生代表 

  辽宁省“六山一水三分田”,全省农业人口约占人口总数的一半,大多居住农村,有些地区交通不便利,有的百姓需要两三个小时的路程,才能来到镇里的法庭打官司。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特别是让偏远地区群众合法的法律诉求得到满足,成了摆在我们面前的大问题。为此,辽宁各级人民法院从实体上、程序上、时效上,都作出了积极努力。

  我们在综合考虑案件情况、人口数量、区域特点和其他相关因素的基础上,按照就地解决纠纷和工作重心下移的思路,逐步扩大人民法庭的案件审理范围,因地制宜地开展节假日预约办案、巡回办案、网上立案、网上办案等便捷灵活的立案方式。对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群众,我们规定采取上门立案的方式。

  辽宁基层法院还将巡回办案法官的电话印在便民联系卡片上,分发到各个村的村干部和主要族长手中,手机24小时开机,以便于百姓联系。在审理一起某村两农民土地纠纷案件时,老边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元勋亲自带领法官走进田间地头,实际丈量,使一起长期纠缠不清的案件得到了顺利解决。盘锦市盘山县古城子镇五台子村的蔡女士在家门口5分钟就办理完了立案手续。

  公正司法 

  ●2014年2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制定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2014年6月6日,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对若干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了政策导向。

  ●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2015年1月28日在广东省深圳市挂牌,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2015年1月31日在辽宁省沈阳市挂牌,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区。

  如今,针对辽宁省各市县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状况的实际,各级人民法院不断创新符合审判规律、简单易行、便民利民的巡回审判方式,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最大程度方便了百姓。开展巡回审判后,老百姓在家门口就可以解决纠纷,就能感受到公平正义。2013年以来,全省法院网上立案9万余件,巡回办案7万余件,登门审理宣判送达10万余次。

  今后,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辽宁各级法院和广大法官将坚持问题导向,科学把握新的时代背景下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多样性、复杂性,推进司法审判与社会生活的融合,继续扩大巡回审判的范围,努力使司法过程和处理结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贴近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

  (人民日报记者辛阳采访整理)

 

羊年开门课 书记讲法治 

讲述人:山东省胶州市市委书记 张德平 

  春节后上班第一天,我给基层干部上了一堂以遵纪守法为主题的党课。

  之所以这么干,是因为我年前到村里调研时,有群众反映个别干部以权压法、以言代法,法律素质不高。也有人反映,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倾向性执法较为普遍,“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情况时常出现,损害了群众合法权益。甚至有基层干部主动跟我反映,农村情况复杂,对于群众诉求的处理,基层干部也会触碰法律的高压线。

  基层干部工作在一线,这些干部是否遵纪守法,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他们是否遵纪守法对群众有示范和指引作用,如果领导干部违法乱纪,怎么能指望群众遵纪守法呢?这些都意味着开一堂遵纪守法课是多么有必要。作为一名市县党委的一把手,我更要以身作则,带领基层干部学法用法,增强法治思维,提高法律素养,善用法治方式处理日常工作中的“疑难杂症”,而不是用罔顾法律的“土法子”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在我看来,遵纪守法,首先需要清醒认识权力的边界。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手持该剑的基层干部在法律边界内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则会祸国殃民,处理好权和法的关系是每个基层干部的必修课。当前社会治理领域发生的诸多问题,很大一部分是因为有法不依。

  同时,基层干部包括我在内,是否按照党纪国法行使职权,并且做到阳光公正,群众最有发言权。为此,我们提出干部“为谁服务、由谁评议”,建立并完善了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活动,通过社会力量监督基层干部的权力行使,促使基层干部遵纪守法。同时,我们还建立了一套依法规范权力的清单,比如审批清单、服务清单,引导基层干部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以此杜绝有些基层干部干事情“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的情况。

  (人民日报记者潘俊强采访整理)

  全民守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2015年2月2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依法治国大事记

  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

  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1999年3月,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被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写入宪法。

  2004年4月20日,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2011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201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出席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并讲话: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2013年2月23日,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201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

  2014年6月,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

  2014年9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14年11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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