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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戏剧奖

  中国戏剧奖是由中央批准,中国文联、中国剧协共同主办的全国性戏剧领域专业奖项,下设梅花表演奖和曹禺剧本奖,评奖周期为两年一届。

  梅花奖由《戏剧报》(现为《中国戏剧》)杂志社发起,创办于1983年,取“梅花香自苦寒来”为寓意,是中国第一个以表彰和奖励优秀中青年戏剧表演人才、繁荣发展戏剧事业为宗旨的戏剧表演领域最高奖,获奖者均为各剧种的代表人物和骨干力量。截止到2019年,梅花奖已举办29届。

  曹禺剧本奖前身“全国优秀剧本奖”,是为推动戏剧剧本创作,由原文化部和中国剧协于1982年共同创办,是中国戏剧界创办最早、影响最大、专业性最强、权威性最高的戏剧奖项之一,也是目前中国唯一为戏剧编剧而设立的专业奖项。截至2019年曹禺剧本奖已经举办二十三届,获奖作品涵盖话剧、昆曲、京剧、各地方剧种、滑稽剧、歌剧、儿童剧等,获奖作者涵盖大陆以及香港地区。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深化文艺评奖制度改革以来,中国戏剧奖积极推进深化改革,努力发挥对戏剧工作者的激励作用和对戏剧艺术精品创作的示范引导效应,聚焦现实题材创作,突出德艺双馨标准,一批群众喜爱的优秀戏剧表演人才、剧作家和优秀戏剧作品脱颖而出,为促进社会主义文艺繁荣,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中国戏剧事业的传承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总则

  一.中国戏剧奖是由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文联)和中国戏剧家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剧协)联合主办的全国性戏剧艺术综合奖项,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厅字[2015]27号)、中共中央宣传部印发的《全国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中宣发[2015]34号)和中国文联《全国性文艺评奖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开展评选工作,每两年评选一次。

  二. 促进戏剧表演艺术和戏剧作品创作生产传播,进一步规范中国剧协文艺评奖工作,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章程。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三.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文艺工作座谈会、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全面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中国精神为灵魂,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根脉,以创新为动力,以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为中心环节,促进戏剧创作和戏剧表演艺术质量的提升,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加强现实题材创作,不断推出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精品力作,创作出更多无愧于民族、无愧于时代的戏剧艺术精品,不断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推动我国戏剧事业繁荣和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

  四.坚持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有机统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标准、严格程序,提高公信力和权威性;坚持尊重和遵循戏剧艺术规律,尊重戏剧家、戏剧工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坚持择优评选,本着对戏剧事业极端负责、对人民群众极端负责、对文艺工作者极端负责的态度和精神,严格、严肃、严谨地开展评选工作。

  重要意义和总体目标

  五.中国戏剧奖在于鼓励和表彰在表演艺术上取得突出成就的中青年戏剧演员,推出优秀戏剧作品和人才,提升戏剧工作者的职业精神和思想境界,保持其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为繁荣我国戏剧事业和社会主义文艺建功立业。

  六.坚持正确导向,发挥激励作用,繁荣戏剧艺术作品创作生产,丰富社会文化生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出戏剧表演人才、推动戏剧创作,建立健全戏剧表演艺术评价体系,培养优秀戏剧创作人才和优秀戏剧作品。新形势下进一步引领时代风尚、鼓舞人民前进、推动社会进步,以举精神旗帜、立精神支柱、建精神家园为使命,以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凝聚中国力量为职责,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组织机构及职能

  七.中国戏剧奖设立组织委员会、评奖委员会和监审委员会。

  八.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为中国戏剧奖评奖活动的组织领导机构,在中国文联和中国剧协指导下开展工作。组委会负责贯彻评奖宗旨,组织和领导中国戏剧奖评奖工作;根据章程制定、执行具体评奖规则、程序及实施方案;组建评奖委员会;审核评选结果;组织颁奖活动等。组委会在组织领导评奖工作中,应充分发扬民主,尊重评委会、监委会的意见,保证评奖和颁奖工作的顺利进行。

  组委会由中国文联和中国剧协等有关方面领导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委会成员由中国剧协提名,报中国文联审批。组委会下设中国戏剧奖?梅花表演奖评奖办公室和中国戏剧奖?曹禺剧本奖评奖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组委会决议和评奖具体工作。

  九.评奖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分为初评委员会和终评委员会,为评奖活动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实施评奖工作,根据评奖章程、细则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出获奖演员及获奖作品。

  评委会由戏剧作家、表演艺术家、理论家等有关人员组成,终评委员会须中国剧协通过后上报中国文联批准。初评委员会和终评委员会各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十.监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会),为评奖工作的监审机构,负责监督评奖工作全过程。监委会委员由中国文联评奖职能部门、中国文联机关纪委、中国剧协主席团、协会分党组或纪检部门共同派员组成。

  专家评委库及工作要求

  十一. 按照《中国文联全国性文艺评奖评委库建立实施规范》要求,中国戏剧奖专家评委库名单由中国剧协提出,上报至中国文联评奖职能部门审核后报党组审批备案。

  十二. 中国戏剧奖评委会通过中国戏剧奖专家评委库,根据评选工作需要,按专业、类别等要素随机差额抽取确定,人数以9人-19人奇数为宜。

  十三.评委库实行动态管理,评委实行定期轮换更新制度。每届评委会更换的评委名额应至少达到三分之一以上,以保证评委会的新活力和公信力。同一评委连任不得超过三届。同一评委不得在一届评奖上兼任多个子项的评委。注重评委的代表性和权威性,严格执行评委遴选、轮换、回避与保密制度。

  奖项设置和奖励数额

  十四.中国戏剧奖下设梅花表演奖、曹禺剧本奖。

  十五.中国戏剧奖?梅花表演奖:表彰在表演艺术上具有较高功力,取得突出成就,并获得广大观众喜爱的中青年戏剧演员,参评演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每届评选名额为15名,不得擅自与中国戏剧奖其它子项之间相互调剂。

  十六.国戏剧奖?曹禺剧本奖:奖励有道德、有温度,思想性与艺术性相统一的优秀戏剧作品和剧本创作人员,培养优秀剧作家。剧本奖评奖名额5个,不得擅自与中国戏剧奖其它子项之间相互调剂。

  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

  十七.坚持正确思想导向,遵循戏剧艺术发展的独特规律和美学属性,注重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深受群众喜爱的优秀戏剧演员和戏剧作品。注重参评演员的表演艺术成就和艺术创造。注重思想性、文学性、舞台性、独创性,参评剧本应为戏曲、话剧、歌剧、音乐剧、儿童剧和滑稽戏。

  十八.作品要将社会效益摆在首位,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体现民族精神和时代风貌,塑造美好心灵、陶冶道德情操、引领社会风尚。

  十九.重视思想作风,参评者具有良好的人品、戏德,按照德艺双馨的标准,注重参评者的社会声誉,并向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以及体制外新文艺群体戏剧从业者倾斜。

  二十.梅花表演奖评选采取各地报送、初评(审看光盘,并严格审定政治导向、作品内容)、现场竞演、终评四个阶段进行。

  二十一.参评演员及剧目由中国剧协全国各团体会员、中直院团、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文化处向中国剧协推荐,将参加评奖所需的演员资料、剧本、录像带(或光盘)、主创人员介绍等寄送至中国戏剧奖?梅花表演奖评奖办公室。

  二十二.参评剧本由中国剧协全国各团体会员、中直院团、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文化处向中国剧协报送2个剧本。报送剧本每部寄送20份,在评奖规定日期内送达中国戏剧奖?曹禺剧本奖评奖办公室。

  二十三.终评委员会对参评作品和演员经充分讨论后,以投票方式评选。评选工作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评委参加,方为有效;获奖作品和演员必须得到参加评选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评委选票,方为有效。按得票多少排序,根据规定的评奖名额产生获奖作品和演员。

  二十四.中国戏剧奖评奖结果,由中国剧协报中国文联审批后生效,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社会公示,并报中宣部备案,由中国文联、中国剧协统一公布。中国戏剧奖各子奖项在同一时间内举办一次性颁奖活动,最终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颁奖活动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问题的要求,本着节俭办节、力戒奢华的原则举行。

  二十五.中国戏剧奖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精神奖励包括奖牌(杯)和证书。物质奖励为一定数额的奖金。

  参评条件和评奖纪律

  二十六.参评作品应为一台新创作大戏或一台折子戏专场(其中至少含一折新创作的小戏),传统作品要有较大幅度的改编和加工。昆剧、芭蕾舞剧可以演传统戏和古典作品。民间职业剧团的参评演员不规定演出新创作剧目;所报参评演员应具有扎实基本功、纯熟表现技巧、在当地深受广大观众欢迎,并且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文艺工作者道德公约》的优秀戏剧工作者。上述条件以推荐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

  二十七.参评作品及演员所演剧目,要求剧种特点鲜明,艺术表现充分。应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和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辩证统一的原则,体现时代精神,题材不限,但应以现代、当代题材为主。

  二十八.参评作品及有关资料均不能出现版权归属、使用权限不清或纠纷等影响评奖活动的问题,如出现相关情况,由参评者或演出单位全责解决。

  二十九.参评人员、评委以及参与评奖组织的工作人员,应分别签订评奖工作责任(承诺)书,对评奖过程中各种违纪问题,严格按照承诺书相关内容严肃处理。

  三十.参评人员应遵守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请托、向评委送礼行贿等,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当届参评资格或撤销评奖结果,三届六年以内个人和作品不得参加评选。严禁有“黄、赌、毒”等劣迹行为的个人和作品参加评选。

  三十一.评委在评选过程中必须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严格遵守评奖规则和纪律,如出现违反纪律、徇私舞弊、有碍公正评选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评委资格,情节严重的,不得再次担任评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十二.评委会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若有作品参评,或与参评个人、作品有较为密切的关系(如系主创单位领导、师生关系、评委与参评作者有亲属关系等),必须回避,或回避评委,或回避参评作品。

  资金管理和支持保障

  三十三.中国戏剧奖评奖专项经费及奖金均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其他经费通过中国剧协自筹和社会资助等途径解决。评奖全过程不得向参评者收取报名费、参评费及任何形式的赞助。所有经费只能用于评奖相关工作,且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的监督。

  三十四.评奖活动专项经费严格按照《中国文联全国性文艺评奖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规定,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注重绩效,并做好评奖专项经费的申报与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评奖活动奖金严格按照《中国文联全国性文艺评奖奖金分配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对评奖奖金进行分配,做到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超支不补、结余退回。

  附则

  三十五.本章程由中国文联、中国剧协共同制定,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中国剧协。

  三十六.中国戏剧奖标志以及相关奖牌、奖杯、证书图样和文字版权归中国剧协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仿制,侵权必究。

  三十七.本章程经中国剧协主席团通过后报中国文联审定批准后施行。

  中国戏剧奖·曹禺剧本奖(以下简称“曹禺剧本奖”)为中国戏剧奖的子奖项之一,由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文联)和中国戏剧家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剧协)联合主办,依照《中国戏剧奖章程》以及《中国文联全国性文艺评奖管理办法》、《中国文联全国性文艺评奖评委库建立实施规范》开展评奖工作。为使评奖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评奖的公正性、导向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细则。

  一 报送办法

  1、每届评奖之前2年间正式发表或演出过的大型舞台剧(样式限制为戏曲、话剧、歌剧、音乐剧、儿童剧和滑稽戏)剧本。曾参加过本奖项评选未能获奖但经修改有明显提高的剧本,亦可参评。

  2、凡参评者,需如实填写中国戏剧奖﹒曹禺剧本奖评选推荐表,并附推荐单位意见,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评奖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由中国剧协各团体会员、中直院团、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文化处及有关单位向中国剧协报送。报送名额为2个剧本。报送剧本每部报送20份,在评奖规定日期内送达评奖办公室。

  4、《剧本》月刊可从该刊近两年发表过的剧本中,推荐未被报送的优秀剧本参评。推荐作品原则上不超过2部。

  二 评奖程序与办法

  1、各推荐单位负责参评作品的初步筛选、推举、报送等工作。报送工作必须遵守《中国戏剧奖章程》的规定,坚持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优秀的作品能够参评。

  2、中国戏剧奖﹒曹禺剧本奖评奖办公室负责将各地报送的参评作品及资料整理分类,并负责核查参评作品是否符合参评条件。

  3、初评

  (1)由中国剧协组织有关专家成立初评委员会。初评委员会成员报中国剧协批准后,正式聘任。初评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负责曹禺剧本奖的初评工作。

  (2)初评专家认真阅读剧本和讨论、表决,获票半数以上的剧本方可作为入围剧本,供评委会终评时参考。初评入围作品为20部。

  (3)初评专家一人提名、二人附议,可推荐未报送的优秀剧本参加初评的投票表决。推荐作品不超过2部。

  4、初评结束,中国戏剧奖﹒曹禺剧本奖评奖办公室将初评委员会的初评意见、入围作品的材料分别备好。

  5、终评

  (1)曹禺剧本奖获奖作品每届评选5部。

  (2)评奖工作在中国戏剧奖组委会领导下进行。终评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戏剧界专家组成,在中国文联、中国戏剧家协会的监督下从评委库中随机差额抽取。评委人数为9人以上的奇数,每届一聘,注重评委的代表性和权威性。每届评委名单由中国剧协提出,报中国文联审定。

  (3)终评工作由评委会主持。

  (4)评委会顾问参加评委会讨论,发表意见,但不参加投票。

  (5)评委需到会参加讨论,亲自投票,不得委托他人代投。

  (6)评委会经过审阅剧本和充分协商讨论,确定出候

  选获奖剧本,然后通过投票产生获奖剧本。

  (7)评委会以差额方式进行投票,选出入围和获奖的作品。初、终评投票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评委参加方为有效。入围、获奖剧本须得到参加投票评委二分之一以上选票。可以不选满预定名额。如获得有效票数的作品超过规定获奖数时,票数多的获奖。如末位得票数相同,则需对票数相同作品进行重新投票,票数多的当选。

  (8)终评结果由中国戏剧奖组委会审核,由中国剧协报中国文联审批,报中宣部备案。

  三 评委会的工作要求和纪律

  1、定期轮换制度:每届评委作一定数量的调整,调整幅度需达到三分之一以上,同一评委连任不得超过三届。

  2、回避制度:评委会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若有作品参评,或与参评个人、作品有较为密切的关系(如系主创单位领导、师生关系、评委与参评者有亲属关系等),必须回避,或回避评委,或回避参评作品;凡有作品参加当届评奖的剧作家,不得担任当届评委。

  3、评委应认真阅读参评剧本,严格遵守评奖规则和纪律,秉公办事,清正廉洁。如出现违反纪律、徇私舞弊、有碍公正评选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评委资格,情节严重的,不得再次担任评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参加评奖的工作人员,按国家财务规定在工作专项经费中报销旅差费及补贴,不得领取或报销额外费用,不得领取评审费。

  四 附则

  1、本《细则》作为《中国戏剧奖﹒曹禺剧本奖章程》的补充和操作规则,经中国文联、中国剧协批准,与《章程》具有同等效力。

  2、本《细则》的解释和修改权归中国文联、中国剧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