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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影金鸡奖

  中国电影金鸡奖创建于1981年,是经中央批准设立、由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中国电影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性评奖活动。截至2019年,已评选32届。38年来,中国电影金鸡奖因其评奖标准的专业性、学术性,评委会组成的权威性,评选程序的民主严谨性,被称为中国电影的“专家奖”。

  2020年起,中国电影金鸡奖恢复为每年评选一次,设有最佳故事片、最佳中小成本故事片、最佳外语片、最佳儿童片、最佳美术片、最佳纪录片、最佳科教片、最佳戏曲片,以及最佳编剧、最佳导演、最佳导演处女作、最佳男主角、最佳女主角、最佳男配角、最佳女配角、最佳摄影、最佳录音、最佳美术、最佳音乐、最佳剪辑共计20个奖项。

  历届中国电影金鸡奖获提名和获奖的作品在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上均有较优秀的表现,代表了中国电影的艺术成就,各片种精品力作精彩纷呈,也从整体上展现出中国电影多样化发展的风貌。特别是在新时代,深化文艺评奖制度改革以来,中国影协积极推进中国电影金鸡奖深化改革,对评奖章程、细则等进行细化、修订,必将在中国电影创作方向上加强示范、引导,并在推动中国由电影大国向电影强国迈进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第一条 宗旨

  中国电影金鸡奖(以下简称金鸡奖)是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文联)、中国电影家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影协)主办的全国性文艺评奖电影专业奖项。金鸡奖评奖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全面贯彻“二为”方向、“双百”“两创”方针,坚持文化自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通过金鸡奖评奖,推动创作更多无愧于民族、无愧于时代的电影精品,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为奖励优秀影片,表彰成绩卓著的电影创作人员,提高电影的思想、艺术和技术水平,推动多出精品多出人才,促进社会主义电影业的繁荣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印发〈全国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指导,坚持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坚持思想性、艺术性有机统一;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有机统一;坚持尊重和遵循文艺规律,尊重文艺家的创造性劳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标准、严格程序,提高公信力和权威性;大力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强化对现实题材创作的引导;强化对“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精品力作的引导;遵守“六亲不认,只认作品;八面来风,自己掌舵;不抱成见,从善如流;充分协商,顾全大局”的评奖原则。

  第三条 评价标准

  金鸡奖要坚持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遵循电影艺术发展的独特规律和美学属性,按照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标准评价作品,把上座率、收视率、点击率、发行量等与群众评价、专家评议、社会反响有机统一起来,把服务群众和引领群众结合起来,把满足人民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和引导群众提高审美品格、审美标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具有中华文化审美精神的文艺作品综合质量的评价体系。按照德艺双馨的标准,把参评者的社会声誉和艺术成就作为参评的前提条件,向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的文艺工作者倾斜,严禁有劣迹的从业人员及其作品参评。

  第四条 名称

  金鸡奖评奖创始于我国农历鸡年(1981年),故定名为中国电影金鸡奖,以金鸡啼晓激励电影工作者为我国社会主义电影业的兴旺发达而奋发努力,从而加快实现我国成为电影强国的宏伟目标。

  第五条 组织委员会

  金鸡奖设组织委员会,组织委员会为中国电影金鸡奖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贯彻评奖宗旨,组织和领导评奖活动;根据评奖章程制定、执行当届具体评奖条例、程序及实施方案;组建初选小组、评选委员会;审核评选结果(如个别奖项遇特殊情况,经组委会提议,评委会可重新投票表决,得票数仍须过半数(不含半数)方为有效);组织颁奖活动等。组委会由中国文联、中国影协主席团成员和中国影协领导组成,设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及委员若干人。组委会下设评奖办公室。组委会主任由中国文联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秘书长)由中国文联、中国影协分管负责人担任。组委会评奖办公室成员由中国文联评奖管理部门负责人、中国影协评奖工作负责人等组成,负责贯彻组委会决议和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六条 评奖项目

  按照中宣部批复的奖项各子项名称,金鸡奖设最佳故事片、最佳中小成本故事片、最佳儿童片、最佳科教片、最佳纪录片、最佳美术片、最佳戏曲片和最佳编剧、最佳导演、最佳男主角、最佳女主角、最佳男配角、最佳女配角、最佳摄影、最佳美术、最佳音乐、最佳录音、最佳剪辑、最佳导演处女作常设奖项,当年无适当影片或人选的项目可空缺。

  上述各片种奖评选当届优秀影片一部,各单项奖评选当届优秀的创作人员一名,多人合作者可一并获奖。

  各单项奖仅以电影故事片为限(含中小成本故事片和儿童片)。

  第七条 评奖范围

  金鸡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参加各片种评奖的影片以及参加各单项奖评奖的创作人员,一般以该评奖年度摄制的电影作品为限(上届评奖年度截止日期次日--本年度的6月30日期间取得国家电影局核发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影片,可根据本年度电影节颁奖典礼时间做适当调整)并采取自愿报名,截止报名日期的办法。

  申报的参评影片及单项,经组织委员会组织成立初选小组进行初选后,方能取得参评资格。

  内地(大陆)制片机构及其与港澳台制片机构、外国制片机构合作拍摄的影片以及港澳台演职人员,可参加影片奖和单项奖的评选。

  第八条 评选委员会及评选内容

  1、按片种组建初选小组和评选委员会:

  (1)故事片/儿童片初选小组、评选委员会:评选最佳故事片、最佳中小成本故事片、最佳儿童片、最佳编剧、最佳导演、最佳男主角、最佳女主角、最佳男配角、最佳女配角、最佳摄影、最佳美术、最佳音乐、最佳录音、最佳剪辑、最佳导演处女作奖提名,终评时评选各奖项最佳。

  (2)科教片/纪录片初选小组、评选委员会:评选最佳科教片、最佳纪录片奖提名,终评时评选最佳科教片奖和最佳纪录片奖。

  (3)美术片初选小组、评选委员会:评选最佳美术片奖提名,终评时评选最佳美术片奖。

  (4)戏曲片初选小组、评选委员会:评选最佳戏曲片奖提名,终评时评选最佳戏曲片奖。

  2、评委产生办法

  (1)故事片/儿童片评选委员会由中国影协在中国电影金鸡奖评委数据库中遴选并报中国文联批准(人数为单数,一般不超过19人)。

  (2)科教片/纪录片评选委员会、美术片评选委员会、戏曲片评选委员会由中国影协在中国电影金鸡奖评委数据库中遴选并报中国文联批准(人数为单数,一般不超过7人)。

  评委数据库由中国影协根据中国电影金鸡奖章程相关条款确定。

  当届参评作品的署名人员,如为当届单项奖项的参评人员,则不得担任当届评委。凡涉及参评作品的有关署名人员,在评选该参评作品时,该评委必须回避。

  为保持金鸡奖的连续性,评委可以延续聘任,但连任不超过二届(特殊情况下报中国文联批准);担任过上届评委的人数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

  主办单位负责人评委,一般不超过二人。

  各评选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设副主任一人或秘书长一人),主持评委会工作。评委会主任应由在业界有较高的影响力和权威性,德高望重的著名艺术家、专业学者担任。

  组委会评奖办公室协助评委会处理评奖活动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评选委员会委员资格

  金鸡奖评选委员会全部由电影相关专业人士构成,评委必须是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拍摄过五部故事片或其他片种十部以上,具有高级职称,且有作品在社会上引起较强烈反响的主要艺术创作者(与人合作须是第一署名者);

  2、曾获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或国际公认的电影大奖中的最佳单项奖及最佳故事片奖中的主要艺术创作者及其它片种奖的编导;

  3、在电影界享有较高威望、成就显著的评论家、事业家或教育家;

  4、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条 评选办法

  由各电影制片单位推荐本单位参加各片种的评奖影片一至数部及各单项奖的创作人员(多人合作者可一并推荐,角色须由演员自己配音)。各单位推荐参评影片和人选时,须认真填写影片参评申报表和单项参评申报表。

  评选委员会委员有权推荐未参加评奖的影片或影片创作人员。

  评选委员会评议工作遵循“学术、民主、争鸣”的方针,有权对当届评选中发生的在评奖章程与细则中未做规定的特殊事宜做出决定,但只限当届有效。

  评奖分为初选、初评、终评三个阶段。

  (一)初选,初选小组将初选入选影片结果报四个评选委员会。

  (二)初评,各评选委员会对初选入选的影片和单项在进行认真讨论后,按照《中国电影金鸡奖章程》和《中国电影金鸡奖评选细则》,通过实名投票表决产生各奖项的“评委会提名名单”,投票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评委参加,方为有效。

  故事片/儿童片评选委员会初评结束后,针对摄影、美术、音乐、录音、剪辑各单项提名奖再次邀请业内专业委员会(协会)专家评审确定提名奖排序名单,并出具《意见函》,供评选委员会终评参考。

  (三)终评,由各评选委员会按照《中国电影金鸡奖章程》和《中国电影金鸡奖评选细则》,通过采取实名投票方式投票表决,根据投票结果产生各奖项的最佳获奖名单,投票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评委参加,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 监审委员会

  金鸡奖设监审委员会,监审委员会为评奖活动的监审机构,负责监督评奖工作全过程。监审委员会由中国文联评奖职能部门、中国文联机关纪委、协会主席团、协会分党组或纪检部门共同派员组成。

  第十二条 公证

  为使评奖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初评和终评中聘请有资质公证处公证人员进行全程公证。

  第十三条 公示

  金鸡奖初评评选出各奖项提名名单后在中国影协官网实行公示程序。

  第十四条 颁奖

  每评奖年适当时候举行当届中国电影金鸡奖颁奖典礼。终评结果经中国文联审批后在颁奖典礼现场当场揭晓,向获奖者颁发金鸡奖杯和获奖证书,向提名者给予表彰鼓励。获奖证书需加盖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中国电影家协会(章)、中国电影金鸡奖评选委员会(章)及当届评委(章)。

  第十五条 经费来源及管理

  金鸡奖评奖、获奖奖金专项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及设立的中国文学艺术发展专项基金,应严格按照《中国文联全国性文艺评奖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规定,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注重绩效,务必做到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超支不补、结余退回的原则。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评奖专项经费的申报与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十六条 评奖成果的宣传推介

  为发挥金鸡奖的价值引领作用,激励电影创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加强评奖成果的宣传推介。通过各类媒体加大对评奖成果的宣传展示力度。协调解决版权归属,组织获奖电影作品展映、展演。组织专家对获奖电影作品研讨座谈,开展理论批评,提升评奖成果权威性。

  第十七条 附则

  本章程经2019年4月9日中国电影家协会第十届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报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批准后施行。

  本章程由中国电影家协会解释。

  一、关于评奖程序与办法

  1、在当届金鸡奖组委会的领导下,由中国电影家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影协)组织遴选热心金鸡奖的历届评委、专家和学者、中国影协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按片种分别组成金鸡奖报名影片初选小组,并报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文联)评奖管理部门批准。在初选小组认真观看全部报名影片后,通过充分讨论投票产生具备参评资格的影片。获得参评资格的影片数量视当届报名参评作品而定,一般以故事片26部左右、中小成本故事片16部左右、其他每个片种8部左右为宜。

  2、各评选委员会在观看具有参评资格的影片、阅读各电影制片单位的推荐意见、听取各有关方面的咨询意见之后,即可进入各项目的评选工作。

  3、各评选委员会在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主持下,认真进行各项目的评选。所有评委的发言均代表个人,不代表任何单位或团体。

  4、各评选委员会经过充分讨论,逐一提出各奖项的候选名单。进入候选名单的候选者,需有一名评委提议,四名以上评委附议,方为有效。

  5、各评选委员会对上述候选名单逐项进行实名投票表决,产生“评委会提名”名单。

  “评委会提名”原则上不限定数额,但以不超过六个为宜。对“评委会提名”表决时,获票过半数者(不含半数)均为有效。

  某些项目,无过半数者,该项目以空缺论。

  某些项目,各提名候选者得票均不过半数,而评选委员会经过复议,半数以上(不含半数)评委认为以不空缺为宜,可筛掉得票最少者再次投票表决,但仍需获得过半数(不含半数)选票方可获“评委会提名”。

  6、在颁奖典礼前,进行终评。各评选委员会根据初评产生的“评委会提名”名单,逐项采取实名投票的方法,进行对外封闭式的最后表决。

  各项目评选得票过半数(不含半数)者即为获奖者。否则,该项目以空缺论。

  某些项目,首轮得票均不过半数,而评选委员会经过讨论,半数以上(不含半数)评委认为以不空缺为宜,可自动筛掉得票最少者再次投票表决,但最后仍需获得过半数(不含半数)选票方能获奖。

  7、各评选委员会应对每部获奖作品或获奖者拟定准确的评语,并在颁奖时宣读。初评和终评过程中的每位评委的发言经整理后发表。

  二、关于复议

  在终评经实名投票之后,如果某项目所有获提名者得到的票数均未过半数,而有评委认为以不空缺为宜时,需有一名评委提议,四名以上(含四名)评委附议,方可提出复议。但复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评委同意方能付诸表决,新的评选结果仍采取实名投票方式产生,并需得票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方能获奖。

  初评复议时,若属于保留原评选结果,拟增加评选委员会提名的动议,仍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评委同意方能付诸表决。表决时也需获票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方可有效。

  三、关于儿童片奖

  儿童片是指以少年儿童为主角的,或专为十六岁以下未成年人拍摄的故事片。凡一时难以界定的影片,由当届评选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参加儿童片奖评选。

  四、关于“评委数据库”

  “评委数据库”是具备担任评委资格的电影专家的候选评委库,候选评委由中国影协研究,报中国文联批复决定。

  候选评委必须符合评委资格,中国影协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每届评委应从此候选评委中选聘,在评选委员会评议过程中,凡涉及参评作品的有关署名人员,在评选该参评作品时,该评委必须回避。

  五、关于评奖纪律

  所有参与评奖的评委、参评者、评奖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国电影金鸡奖评奖有关规定,廉洁公正,不得有干扰评奖结果的不正当行为。坚持非营利性原则,金鸡奖评奖不向参评者收取报名费、参评费和任何形式的赞助,保持评奖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实行评审工作问责制,评委应签订责任书,保证公正履行职责,保守工作秘密,主动维护金鸡奖的权威性公信力。

  评委如出现违反纪律、徇私舞弊、有碍公正评选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评委资格,情节严重的,不得再次担任评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参评者如有请托、行贿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当届参评资格,三届以内个人和作品不得参加评选。

  六、关于评奖、授奖的经费来源

  中国电影金鸡奖是全国性文艺评奖,评奖及获奖奖金专项经费均来源于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及设立的中国文学艺术发展专项基金,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经费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的监督。

  七、评奖的申报和审批

  中国电影金鸡奖是中国文联、中国影协举办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应按程序提前报请党和国家荣誉表彰工作机构审批后开展评奖工作。应于评奖活动具体实施30日之前向中国文联提交申请,内容应明确活动时间、地点、主办单位、承办单位、资金来源等。

  申请书需载明以下内容:

  (1)评奖项目名称,主办单位名称、地址;

  (2)申请评奖项目的理由依据;

  (3)评奖范围、评选条件、活动周期;

  (4)所设子项名称、评奖数量;

  (5)评奖章程、评委数量及结构;

  (6)奖励办法、经费来源;

  (7)评奖活动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8)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八、附则

  本细则作为《中国电影金鸡奖评奖章程》的补充规定,经中国电影家协会第十届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与《章程》有同等效力。

  本细则由中国电影家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