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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建设
(46)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47)江泽民同志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长期实践的必然结论,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规律性认识。
建设政治文明涉及政治思想、政治制度、行政管理、法制建设等方面,是一个内容广泛的系统工程。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我们推进政治文明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区别于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48)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我们要牢牢掌握社会主义民主的旗帜,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使它在二十一世纪展现出更加蓬勃的生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把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调动起来。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性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加强国家权力机关建设,以利于人民群众参与对国家事务的管理。要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加强立法和监督工作,使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要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更好地体现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要保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
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种制度把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把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相结合,既有利于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又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完全适合我国国情,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是我们党和各族人民的一个伟大创举。要继续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一步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繁荣发展。
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要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49)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实行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都离不开法制的健全。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50)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要有利于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体现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实践经验,同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搞三权鼎立、多党轮流执政,就会国无宁日,民无宁日,对中国人民是一个大灾难。政治体制改革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这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全局性作用。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集中精力抓好大事,支持各方独立负责、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加强党对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更好地成为党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环节,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要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健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我国上层建筑更好地适应经济基础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建设和创新,也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把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中来。以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以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为目标,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健全公务员制度。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加强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51)稳定压倒一切。没有稳定,什么事也干不成。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始终保持安定团结的社会政治局面。在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会明显增多,有的还会突出起来,这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和正确解决的重要政治课题。必须结合新的历史条件,大力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同时正确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妥善地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要满腔热情地解决人民群众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把各种不稳定的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防范和惩治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坚决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国家安全工作。
(52)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力地推动了人权事业的发展。今天中国所焕发出的蓬勃活力,是我国人民拥有广泛自由。民主和人权的生动写照。
我们尊重国际社会关于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但普遍性原则必须与各国国情相结合。人权是具体的、相对的,不是抽象的、绝对的,跟一个国家的政治状况、经济发展、历史传统、文化结构和整个社会的发展水平有很大关系。实现人权的根本途径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于发展中国家,生存权、发展权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权。我国有十二亿多人口,保护和促进人权的努力,必须从这个环节入手,否则其他一切权利都无从谈起。要根据自己的国情把集体人权和个人人权,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政治权利统一起来加以推进。
人权是一个国家主权范围内的问题。针对国际上有人提出“人权高于主权”和“国家主权有限”的新干涉主义,江泽民同志鲜明地指出,国家主权是一国人民充分享受人权的前提和保障。这两者不是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人权要靠主权来保护,不是人权高于主权,而是没有主权就没有人权。我们反对借口人权干涉一个国家的内政,也反对把人权作为实现对别国的某种政治企图的工具。国际社会应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进行合作,共同推进世界人权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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