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电影”的
融资“游戏”该怎么玩
栏目:艺论纷纷
作者:侯东晓  来源:中国艺术报

  互联网时代为普通人参与电影融资提供了机会,也埋下了隐患,电影投资一度成为互联网金融投资者的新游戏。早在2016年《叶问3》就曾遭遇电影投资诈骗丑闻。最近频上热搜的“8·17”影视投资诈骗案更像是《叶问3》案件的“下沉版”,与《叶问3》将票房收益“资产证券化”不同,从兰州市检察院和兰州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关于“8·17”案通告看,涉案公司是赤裸裸的电影投资诈骗行为。涉案的北京八毫米文化传媒等4家影视传媒公司,涉及《麦路人》《诗人》《痞子爱人》《出拳吧,妈妈》等12部影片,受害者遍布北京、江苏、广东、浙江等全国各地。涉案公司取得影片的投资份额后,将其进行分割出售给个人投资者;而他们在拿到投资者的资金之后,少部分支付给电影出品方用来购买投资份额,大部分资金则被用来运营诈骗活动或供个人挥霍。

  该案件引起了电影业内人士的警惕,2024年1月23日,贾玲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即将上映《热辣滚烫》及其第一出品方新丽传媒集团从未授权任何个人、公司、机构以该片的名义对外展开任何融资合作,并提醒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实际上,近几年借助热门影片凭空伪造影视投资项目,诈骗投资人频频发生,尤其是春节档、暑期档上映的大片成为重灾区。例如《唐探3》《我和我的父辈》《长津湖之水门桥》《流浪地球2》《无名》《长空之王》等都曾发布被冒名融资的声明,澄清影片未转让投资份额。

  通过梳理电影投资诈骗案可以发现,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资本投资大制作影片,通过将票房收益“资本证券化”进一步获益;第二类以中小成本的电影制片项目非法募集资金,诱骗投资人购买“收益份额”;最后一类是完全凭空伪造电影投资项目,引诱投资者投资。

  电影投资诈骗不仅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还扰乱了电影市场秩序,不利于电影产业的良性发展。其屡禁不止的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互联网电影投资行业的特殊性,有专家指出“互联网金融是全面开放的、普惠的,它所关注的是草根客户,并通过互联网向这些草根客户提供零门槛的投资与融资服务”。互联网虽然为投资者获得投资讯息提供了便捷,但其中的信息壁垒和信息误差也大大增加了投资风险。第二,互联网时代的电影投资监管难度更大,相关监管部门对电影产业融资方资质难以面面俱到,中国电影投融资机制本身也还不够完善,缺少如Kickstarter等类型的互联网融资平台引领行业规范。第三,后疫情时代,电影行业复苏势头迅猛,2023年电影总票房已经恢复到549.15亿元,比2022年增长了83.27%,诱发普通投资者能共享电影发展红利的幻觉。最后,上述案件涉案影片多集中在中小成本电影。这些影片投资较小,为投资者提供了较低的准入门槛,同时以当红明星出演(如《麦路人》中的郭富城、《痞子爱人》中的舒淇等)增加了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在媒介融合时代,中国电影产业转型过程中势必要与互联网紧密关联,当前中国电影互联网融资市场机制的确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电影投资与互联网金融的结合势必会为中国电影市场发展带来新机遇。这不仅要求政府等监管部门尽快建立起互联网语境下更加透明、有序、有效的电影融资机制,建设以投资者为本的电影资本市场,推动中国电影投资及其平台建设的规范化、监管法律的制度化。电影行业内部投资者也应不断自我督查,积极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完善当前电影融资方式,坚决杜绝电影投资诈骗行为。最后作为普通投资者应理性对待电影投资,提高防范意识和鉴别能力。只有法律监管和产业良性发展相结合才能使互联网融资成为后疫情时代中国电影产业复苏和升级的助推器,让“互联网+金融+电影”成为中国电影投资转型的催化剂,为中国电影强国梦助力。

  (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助理研究员)